行人未依號誌燈車禍 - 手錶
By Ursula
at 2011-12-22T00:00
2011/12/17日下午五點左右地點昆陽捷運站出口外斑馬線本人下班途中騎車馬路號誌燈為綠燈並且有三十幾秒經過快到斑馬線大約兩大步距離時候突然衝出一位婦人他未依行人規範闖斑馬線本人因為閃避他而車禍當下先請警察然後交通警察來婦人當下也承認他的錯誤警察只問那你們要私下和解還是當下我開的條件是我傷口處理到我可以上班車子幫我維修好婦人也同意也願意賠償於是警察就說那約時間和解當天我有到忠孝醫院做檢查膝蓋骨頭並無裂開但是有嚴重擦傷當晚回到家裡膝蓋突然腫起來隔天複診至忠孝醫院時候醫師說要開刀清除淤血當然我打給婦人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並且說他沒控當下我只想把傷口先處理完成回到家後婦人開始不接電話坐視不管於是我今日去忠孝醫院複診開了驗傷單在於今日婦人請他先生的弟弟打給我改口又說他是綠燈行使人行道本人我是自己摔倒想推卸責任並且說要告警察睹職沒有立即做筆錄(當下是婦人不做筆錄並不是警察不做婦人想私下和解)我跟他說那位婦人前後說話不一就是想推卸責任狀況下該如何處理?麻煩教導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狀況我想請問這樣我如果要準備提告勝算有多少要求賠償...Showmore
2011/12/17日下午五點左右地點昆陽捷運站出口外斑馬線本人下班途中騎車馬路號誌燈為綠燈並且有三十幾秒經過快到斑馬線大約兩大步距離時候突然衝出一位婦人他未依行人規範闖斑馬線本人因為閃避他而車禍當下先請警察然後交通警察來婦人當下也承認他的錯誤警察只問那你們要私下和解還是當下我開的條件是我傷口處理到我可以上班車子幫我維修好婦人也同意也願意賠償於是警察就說那約時間和解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當天我有到忠孝醫院做檢查膝蓋骨頭並無裂開但是有嚴重擦傷當晚回到家裡膝蓋突然腫起來隔天複診至忠孝醫院時候醫師說要開刀清除淤血當然我打給婦人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並且說他沒控當下我只想把傷口先處理完成回到家後婦人開始不接電話坐視不管於是我今日去忠孝醫院複診開了驗傷單在於今日婦人請他先生的弟弟打給我改口又說他是綠燈行使人行道本人我是自己摔倒想推卸責任並且說要告警察睹職沒有立即做筆錄(當下是婦人不做筆錄並不是警察不做婦人想私下和解)我跟他說那位婦人前後說話不一就是想推卸責任狀況下該如何處理?打個電話給該承辦員警請他製作筆錄並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麻煩教導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狀況我想請問這樣我如果要準備提告勝算有多少要求賠償若我方完全無肇事因素勝算當然百分之百,但若是我方有肇事因素而對方又受有傷害那互告過失傷害對雙方都不利!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我方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求償的項目如下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加油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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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路上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你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跟專屬你的保險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如果撞倒行人,無論對錯,都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但行人也不是完全沒責任。
2011/12/17日下午五點左右地點昆陽捷運站出口外斑馬線本人下班途中騎車馬路號誌燈為綠燈並且有三十幾秒經過快到斑馬線大約兩大步距離時候突然衝出一位婦人用行人霸王條款苛責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動力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減速慢行,注意安全[不論號誌有無]遇有行人通行,禮讓行人先行他未依行人規範闖斑馬線本人因為閃避他而車禍行人坦承闖紅燈員警會登載會產生競合,可能對你有利行人不敢承認闖紅燈如果沒有影片釐清號誌對你不利當下先請警察然後交通警察來婦人當下也承認他的錯誤警察只問那你們要私下和解還是當下我開的條件是我傷口處理到我可以上班車子幫我維修好婦人也同意也願意賠償於是警察就說那約時間和解當天我有到忠孝醫院做檢查膝蓋骨頭並無裂開但是有嚴重擦傷當晚回到家裡膝蓋突然腫起來隔天複診至忠孝醫院時候醫師說要開刀清除淤血當然我打給婦人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並且說他沒控當下我只想把傷口先處理完成基於道安103行人霸王條款你可能也會有責任對方有責任你可提出過失傷害但是對方如果有受傷,你也有責任對方也可以提出雙方互控兩敗俱傷回到家後婦人開始不接電話坐視不管於是我今日去忠孝醫院複診開了驗傷單在於今日婦人請他先生的弟弟打給我改口又說他是綠燈行使人行道本人我是自己摔倒想推卸責任並且說要告警察睹職沒有立即做筆錄(當下是婦人不做筆錄並不是警察不做婦人想私下和解)我跟他說那位婦人前後說話不一就是想推卸責任狀況下該如何處理?設法調閱影片要有拍攝到號誌先善用你的保險資源,例如駕駛人傷害(可能有爭議)其他保險,學團勞商建議你先療傷,穩定後(兩個月到四個月後)再斟酌提告訴訟麻煩教導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狀況我想請問這樣我如果要準備提告勝算有多少要求賠償麻煩再舉證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行人沒有強制險可以陪你有點麻煩你只能先透過自己手上的保險資源==先療傷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日期跟時間會錯開(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我的車禍狀況簡述(文長,請耐心看完)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用極端的不太正確的舉例肇事主因,骨折,出院療養6個月到1年肇事次因,輕微擦傷,門診10次內肇事主因,法拉利,車損,折舊後仍然高達50萬肇事次因,骨折,在家療養6個月,可以求償30萬你覺得肇事主因比較有利?還是肇事次因比較有利?=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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