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7日下午五點左右地點昆陽捷運站出口外斑馬線本人下班途中騎車馬路號誌燈為綠燈並且有三十幾秒經過快到斑馬線大約兩大步距離時候突然衝出一位婦人他未依行人規範闖斑馬線本人因為閃避他而車禍當下先請警察然後交通警察來婦人當下也承認他的錯誤警察只問那你們要私下和解還是當下我開的條件是我傷口處理到我可以上班車子幫我維修好婦人也同意也願意賠償於是警察就說那約時間和解當天我有到忠孝醫院做檢查膝蓋骨頭並無裂開但是有嚴重擦傷當晚回到家裡膝蓋突然腫起來隔天複診至忠孝醫院時候醫師說要開刀清除淤血當然我打給婦人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並且說他沒控當下我只想把傷口先處理完成回到家後婦人開始不接電話坐視不管於是我今日去忠孝醫院複診開了驗傷單在於今日婦人請他先生的弟弟打給我改口又說他是綠燈行使人行道本人我是自己摔倒想推卸責任並且說要告警察睹職沒有立即做筆錄(當下是婦人不做筆錄並不是警察不做婦人想私下和解)我跟他說那位婦人前後說話不一就是想推卸責任狀況下該如何處理?麻煩教導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狀況我想請問這樣我如果要準備提告勝算有多少要求賠償...Showmore
行人未依號誌燈車禍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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