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 手錶
By Tom
at 2009-10-02T00:00
時間傍晚7點~天色微亮~在一條直線道路上看到一台轎車往右行駛至路肩,當然我就沒有做出煞車的動作,但是轎車很快速的在"雙黃線道路急迴轉",可能是沒有發現我的存在,而我原本行駛慢車道,但是為了想要閃避車子而轉向快車道,最後再快車道和轎車撞上,撞到部位是轎車的後照鏡位子,撞擊後我馬上沒有意識,在醫院才醒來。隔天回家修養等待複診,脖子部分多處撕裂傷有縫,所以也無法工作,而機車方面是應該要報廢處理,但是對方的意思是說要私底下和解,雖然有用汽車強制險幫我索取一些理賠,但是也僅限於醫療費用,他認為撞到算倒楣,各付各的損失部分,他的想法認為是我的錯,沒開大燈、行駛至快車道,還說旁邊商家都可以當人證,這樣想法差距甚大,該去調解委員會還是先申請車鑑會的裁決書呢,有需要到法院處理嗎?...Showmore
您好~依你所述,對方應為肇事主因,而我方無責。但倘若你在筆錄的過程中,敘述有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部份,就會有肇事次因的成分在。因你是口頭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故強烈建議你目前先以療傷為主,這段期間在陸陸續續申請相關書面資料[現場圖'照片以及研判表],來佐證我方並無肇事責任。目前狀況先不用申請調解,也不用申請鑑定,更不需要上法院,讓你受了傷還要如此煩惱。處理步驟如下:一、傷勢狀況請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保險的理賠金額才有機會拉高,以減輕負擔。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以及傷患這邊的訴求是什麼,而不是憑空喊價。二、釐清肇責(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再來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以上書面資料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三、了解哪些求償權益(依實際狀況自己書寫)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對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四、提出告訴(事故後六個月內)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在列出上述這些明細時,就可清楚的表達我方訴求是哪些,再來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較為實際,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Showmore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ttp://migre.me/qCszp?o...Showmore
關於這種車禍案件,最好不要私下和解,更何況因為車禍導致你無法工作,怎能私下和解呢!如果以你所訴,當時的天色雖然是黃昏,你你本該開車燈,但對方行駛路肩,突然於雙黃線迴轉,肇事責任當然是開車的比較大,違規一:雙黃線不得迴轉,違規二:迴轉時未注意後面有無來車,違規三:不得由路肩或外側車道直接迴轉,建議你找人去一下肇事現場回去,順便帶著相機,將相關的地方先拍照存證,避免對方破壞現場,看看父現場附近有無攝影機,若有更好對方說有商家可當人證更好,因對方違規再先,然後才肇事的,不過通常很少人會出來做證的,若有人出來做證對你?更有利個人建議先請警方送件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順便請警方同時申請車鑑會的裁決書,若調解時對方的理賠金你無法接受時,必要時可上法院,對方就必須先背負一條過失傷害罪,或易科罰金,最多好像要罰三萬元(有點忘了,你再去查證一下)至於保險理賠的部份,只要是強制險的部份,通常保險公司不會去管誰的肇責大小,均會理賠,至於理賠範圍,就要去問一下對方的保險公司了還有你因車禍,而導致無法工作的損失也可向對方求償,至於詳細內容,可以去詢問鄉鎮事公所的免費律師,將所有車禍的事一一的告知,還有你要問的問題,律師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你也上交通事故志工網站查詢,或問問題,他們也會提供一個方向的,參考吧!...Showmore
一、初判:對方車應負肇事全部責任(雙黃線道路急迴轉),我車無肇事責任(後車無法即時反應)(跟有沒開大燈無關)。二、理賠:(一)體傷及後續醫療部份:等我方駕駛醫療告一段落後,可以由『強制險』出險,我方或對方申請均可(請投保之保險公司幫忙)。(二)財損部份:包含車子與其他財物,車子及其他財物損失可要求對方全數賠償。(三)收入損失:依據勞保金額,在未能工作期間所損失之收入要求對方全數賠償。三、如果對方無法與我方達成和解,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調解時如已收到警察局之『初判表』要記得帶去。如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刑事與民事賠償訴訟。祝你早日康復與完成和解...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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