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這樣:事發當時是深夜.我母親的車道為第二車道擁有路段主權(號誌燈閃黃燈).對方計程車(號誌燈閃紅燈).雙方速度都各說各話.但我媽是在路中央被撞(接近雙黃線).我媽的車子沒太大損毀~但人受傷.對方右前保桿內凹.右前車燈損毀.我媽說對方撞她的側邊(我媽受傷的地方全在左部.我個人完全相信她是被撞側邊.因為計程車若是撞到前面~我媽的機車的擋風板一定全毀.也就是說~計程車撞的是人才會保桿內凹~前幾天我們做完筆錄.我媽希望快結束這件事~想跟對方和解!沒想到對方態度很硬!跟我們說錯不在他~他都還沒叫我們賠車!還說他這邊最多就叫第三責任險的公司幫我們給附醫藥費.這件事整個惹火我們一家人.我想問的是車撞傷人先不管肇事責任的比例.難道不用負責任嗎?(雖然肇事責任判決還沒下來.但光這些證據我有把握責任上我媽是少很多).還有對方事發至今沒打過半通電話.他連他第三責任險是那一家公司承保我們都不知道~根本沒人連絡我們.雖然我母親沒大傷.但骨筋的傷也要折磨我媽好一陣子~我對於對方.我非常生氣.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何接下來程序上的建議!謝謝
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接下來的法律程序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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