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怎樣才能叫警察替我們提告?! - 手錶
By Zenobia
at 2010-10-31T00:00
at 2010-10-3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交通事故,我方要提告
但是警察竟然拖了一個月還沒動作
他強調要做了提告用的筆錄後,才能移交
一開始他一副沒多久就會好,結果都沒有
後來,警察說最晚這個星期五會辦好
結果今天我們去問他,他卻什麼都沒弄
又是跟我們說,最晚下星期會弄好
已經過了一個月了,我怕下星期他又黃牛
我們也拿他沒輒
我們是要告公家機關、承包商的道路施工的交通事故
現在他們下星期一就要道路驗收了
我不知道警察到底在拖什麼時間
有人知道請警察提告要這麼久嗎?
如果不用,我們該怎麼辦?
Update:
有受傷
但已過了六個月
可是我們是在還未滿六個月的時候
就請警察幫我們提告
問題警察就一直拖
拖到六個月都過了,他還在拖
明天他們就要道路驗收了
Update 2:
我們有做提告的筆錄
內容有明確寫著我們要向對方提過失傷害的告訴
那些筆錄都在警員那邊
警員說要被告也做完了相關筆錄才能移交
又說對方很忙
已經過了一個月了,今天我們又去找他
他說下星期會弄好
是不是下星期他又沒弄好
我們就要去告警員了??
Update 3:
警員說『一定』要被告也做好筆錄
我問他,要是他一直沒來了
他說那就~強制什麼的(我忘了)
他說得頭頭是道
我也覺得是這樣做沒錯
問題出在~過了一個月,他都沒做呀
可是我又不能跟他說:那你幹嘛不做
每次打電話給他,不是不在,就是休假
他真的很難找到人
是不是要再等他一星期?
還是一個月還沒做好的他,已經構成瀆職的行為了?
東西都在他那邊,我們沒有憑證
Update 4:
你的建議是對的,但也來不及了
因為我們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目前也只有警察那些東西而已
我們有做簡易交通判決(就是那個東西,確切的名字忘了)
上面是說對方的過失是沒做好道路警示
而我們暫無發現過失
Update 5:
說這個都沒用了
現在的問題是
我們有請警員替我們提告了
要怎麼令他速戰速決?
我們實在很疑惑
他就趕快移交就沒他的事了
他這樣東拖西拖,一直安撫我們
不知道是怎樣
Update 6:
問題出在對方都不理我們
我們才想要以刑逼民的..
Update 7:
TO JEWEL
謝謝你的幫助
最後的補充回答的意思是...
我可以自己去按鈴申告
然後跟檢查官說
我在六個月期限內有在某某派出所做出提告的動作
然後他們就會去調,確定有這件事,就提告完成
是這樣嗎?
Update 8:
抱歉,現在才回覆
剛剛跑去求助朋友>_
Update 9:
TO 芝柏錶
你說建議我們去錄影存證
這方面我完全沒有概念
可以給我一些提示嗎?
因為我們出事的地段他們隔天就處理掉了
我不懂驗收的錄影存證是???
我在想
我們已有提告的事實了
只是還沒走完整個程序
那可以要求鄉公所不可驗收嗎
畢竟出事了,要處理完才能驗收吧....
但是警察竟然拖了一個月還沒動作
他強調要做了提告用的筆錄後,才能移交
一開始他一副沒多久就會好,結果都沒有
後來,警察說最晚這個星期五會辦好
結果今天我們去問他,他卻什麼都沒弄
又是跟我們說,最晚下星期會弄好
已經過了一個月了,我怕下星期他又黃牛
我們也拿他沒輒
我們是要告公家機關、承包商的道路施工的交通事故
現在他們下星期一就要道路驗收了
我不知道警察到底在拖什麼時間
有人知道請警察提告要這麼久嗎?
如果不用,我們該怎麼辦?
Update:
有受傷
但已過了六個月
可是我們是在還未滿六個月的時候
就請警察幫我們提告
問題警察就一直拖
拖到六個月都過了,他還在拖
明天他們就要道路驗收了
Update 2:
我們有做提告的筆錄
內容有明確寫著我們要向對方提過失傷害的告訴
那些筆錄都在警員那邊
警員說要被告也做完了相關筆錄才能移交
又說對方很忙
已經過了一個月了,今天我們又去找他
他說下星期會弄好
是不是下星期他又沒弄好
我們就要去告警員了??
Update 3:
警員說『一定』要被告也做好筆錄
我問他,要是他一直沒來了
他說那就~強制什麼的(我忘了)
他說得頭頭是道
我也覺得是這樣做沒錯
問題出在~過了一個月,他都沒做呀
可是我又不能跟他說:那你幹嘛不做
每次打電話給他,不是不在,就是休假
他真的很難找到人
是不是要再等他一星期?
還是一個月還沒做好的他,已經構成瀆職的行為了?
東西都在他那邊,我們沒有憑證
Update 4:
你的建議是對的,但也來不及了
因為我們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目前也只有警察那些東西而已
我們有做簡易交通判決(就是那個東西,確切的名字忘了)
上面是說對方的過失是沒做好道路警示
而我們暫無發現過失
Update 5:
說這個都沒用了
現在的問題是
我們有請警員替我們提告了
要怎麼令他速戰速決?
我們實在很疑惑
他就趕快移交就沒他的事了
他這樣東拖西拖,一直安撫我們
不知道是怎樣
Update 6:
問題出在對方都不理我們
我們才想要以刑逼民的..
Update 7:
TO JEWEL
謝謝你的幫助
最後的補充回答的意思是...
我可以自己去按鈴申告
然後跟檢查官說
我在六個月期限內有在某某派出所做出提告的動作
然後他們就會去調,確定有這件事,就提告完成
是這樣嗎?
Update 8:
抱歉,現在才回覆
剛剛跑去求助朋友>_
Update 9:
TO 芝柏錶
你說建議我們去錄影存證
這方面我完全沒有概念
可以給我一些提示嗎?
因為我們出事的地段他們隔天就處理掉了
我不懂驗收的錄影存證是???
我在想
我們已有提告的事實了
只是還沒走完整個程序
那可以要求鄉公所不可驗收嗎
畢竟出事了,要處理完才能驗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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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10-11-02T13:47
at 2010-11-02T13:47
2010-10-31 18:24:25 補充:
超過六個月已經過追訴期了只能提起民事訴訟,那你要警察告什麼罪名???民事訴訟也不用經過警察機關啊!
2010-10-31 18:33:26 補充:
在未超過法律追訴期前你有向警察機關表示你要提起傷害罪刑事告訴是嗎?如果有,你有無證據證明你有表示?作筆錄時有紀載嗎?如果都沒有你要向檢察官怎麼說???如果有你可以告警察機關瀆職!
2010-10-31 18:41:31 補充:
無論是提起刑事或民事告訴證據是一定要的,所以勸你還是把現場錄影存證(最好是錄影不要用照相的,因為錄影比較能呈現事實,錄影時請人幫你拿張報紙以證明錄影時間),雖然將來訴訟時還是會依警察機關的事故圖解及筆錄為主但是多一分證據比沒有證據好將來對你有利!
2010-10-31 19:35:03 補充:
幫你查了一下刑法瀆職罪,第二編分則第四章瀆職罪,詳如: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88%91%E6%B3%95...
你好像也莫可奈何!
走刑事訴訟我看是不通了,只有從民事求償走吧!
2010-10-31 20:15:26 補充:
只幫你查到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七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所以該名員警可能屬第七條之"無故稽延"情事,你可向其直屬長官告發,若不成再向督察室告發,若還不成去向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服務台詢問吧!
2010-10-31 21:17:04 補充:
幫你查找到刑事訴訟法:
第242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
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
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
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所以你既已報案並表明要提起告訴也有筆錄製作在案應該沒什問題!
2010-10-31 23:52:30 補充:
應該可以你提告後檢方會向該管警察機關調閱相關文件及筆錄!
By Bethany
at 2010-11-01T02:41
at 2010-11-01T02:41
簡單來說就是因公家機關、承包商的道路施工安全措施處置不當
造成交通事故,並使你們因而受傷
你們將此事報請警察處理,請警察依法訴追,追究相關單位之責任
並請求應有之賠償
你們當初報案時警察應該會開報案三聯單給你吧
你要把三聯單保管好,以防警察日後吃案
放心好了,當初報案時就算是提告的一種訴求
因此不會有過六個月時效的問題
只是警察辦案如此草率,效率如此不彰
而對方又是公家機關
這似乎有官官相護之嫌
若對辦案之員警認為有任何不當之處
你可以到該警察局之政風處,或警政署督察室反應
請他們出面關心,或許對案情的進展會有幫助
警政署督察室服務信箱: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672...
你有提到此事有做簡易交通判決
上面是說對方的過失是沒做好道路警示
而你們暫無發現過失
你們可用此判決書向法院遞狀訴請賠償
工程接近完工及驗收階段
你們要去錄影存證
以做為將來法院之呈堂證供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早日解決問題,如願獲償。一切順心如意
2010-10-31 22:54:01 補充:
錄影存證的問題
現場已經清理完畢
現在再去現場攝影,似乎有點晚
不過沒有關係
妳不是說有過簡易交通判決
那邊應該留有證據
否則當初如何判定對方的過失是沒做好道路警示,而你們暫無發現過失
法院日後如有需要,會去調閱
公共工程涉及社會大眾之利益
要他們停止驗收,等案情明朗,再驗收
這不太可能
2010-10-31 22:57:19 補充:
記得,以後不管遇到任何事
要養成蒐證的習慣(如錄音 錄影 相片等等)
這樣才能確保妳的權益
By Irma
at 2010-10-31T05:18
at 2010-10-31T05:18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也不會喔
拖過六個月想告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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