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逼人走的手段與鑽法律漏動 - 手錶
By Harry
at 2010-10-02T00:00
at 2010-10-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件
一間位於竹北台元科學園區裡面的xx公司,聽說貴公司會以產量沒有到達要求時,毫無留情面的突然無預警約談你,然後當天下午叫你滾蛋(這時公司的人資會跟著你全程,只讓你拿個人物品、不給你和任何同事交談);
這是我得知的,很多人都說這間公司(老闆)無情、私底下大家都是心知肚明;如:公司上至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的大頭都是原公司找來的人馬(聽說這些大頭都有公司的股權),因此,他們凝聚心很強.
許多被公司搞(逼)走的,都不知怎麼處理只是任憑副總經理的一些虎爛三歲小孩子的話給錶過去,讓許多年紀比較大的阿姨哭著離開.(有家庭經濟養小孩那種的);
故,那一天公司同樣找我約談要我走,可是約談我的人,理由都講的很正當化、好像排演過(還會把問題丟給你)..突然他們請人資進來要我簽一些文件,叫我”自願性離職”的;說真話,如果不是我曾遇過這種狀況,我真的會傻傻的被他們給欺騙,我堅持要我走可以.請給資譴費與非自願離職
資方:講的很奇怪,我不理會,我主張,你們講歸講,也不知你們會不會照實做,因此資方連資譴的法條也不懂、完全亂講一通。
我提出我要到勞工處時,這時資方表情嚇到,變成說不然給你七天帶職帶薪不用來上班等等…..及天花亂墬的話.
後來資方強制收走我的識別證等等,也在說一些騙三歲小孩的話,說啥,叫我到勞工處爭取符合我的權利,公司完全依法等等,絕不會做出不公道等等好聽的話.
也因為我的識別證被資方給收走了,故、我就無法來上班了,但是我知道要保護自已的權利;因此,公司一直洗腦要我簽的文件我都沒有簽.
後來,我星期一到勞工處時,把資方(xx公司)違法勞基法的事情說給裡面的公務人員聽,請他們教我自保的權利.
註:資方xx公司都要叫新進員工報到第一天時、就以要求簽"到職七日公司若覺的不適合不資付任何薪資"及"員工到職三個月內公司若覺的員工不適合的話以無條件叫員工自願(動)離職"等合約書;
勞工處的人聽完我的敘述覺的這間公司是個違背勞基法的公司,於是,這位公務人員馬上致電給貴公司,結果公司卻回應相關負責人不在等等的話,於是勞工處的人叫我馬上回公司去,警告他們.說你們是走違背勞基法的,說若是不照勞基法走的話,勞工處會請勞安到貴公司做檢查、或是調解,若調解時若執意違法的話,會走法律途徑.
但是我把這些話親自傳給貴公司時、貴公司竟回我:來啊,不然就請勞工處發函啊、我們這裡也有懂法律的顧問會出面解決的!
可想而知這間公司目無法紀
後來,開調解會時,我發現公司真的很懦弱,顧問沒有來,只派一位人資小姐,而這位小姐還拿出公司都會給員工簽的文件說這是同事自願離職的合約書等等.
當時調解會的人就嗆她說貴公司這種做法是違法的、而問他們派來的這位小姐願不願意合解;而這時這位小姐就一直打電話回公司求救該怎麼辦,也說公司堅持照公司的作法;於是調解會的主席就對她說,在給你一次機會,若是妳們公司繼續這樣子逼人走.且還要求進公司的新員工簽不合理的合約,是可以走法律途徑的!結果,那位小姐才害怕才說想在回公司討論一下。
而我那天走時,也像協調會的人說,我的目的不是拿錢(資譴費),我主要的目的是要給這間公司教訓,因為有太多人被逼走、且被逼走時都是被副總經理給騙了給錶過去、哭著離開。 註:而他們調解會的人都覺的我很勇敢與很有正義感.
於是,萬萬沒有想到;第二次調解會時,一像仗義執言的主席大人看到副總經理帶一位業務經理來時、這位主席大人的態度好像禮讓他們三分、且他們(副總人馬)竟然對調解會的大人說原來你姓高啊.那時他們兩人卻在那寒喧
且果然薑還是老的辣、副總經理開始講的天花亂墜、冠免堂皇.說啥麼公司很正派絕無走勞基法漏動等等、也說啥那時是關心我的說法.才說若是開給我非自願離職的話、新公司可以到勞保局查的到資譴紀錄、對我找工作比較受影嚮等等的話,我馬上回嗆過去,你們是說一套做一套吧、想當初勞工處交待你們公司不要走勞基法漏動時、你們還回我說來啊、發函啊、你們會派懂法律的顧問等等的話、且第一次開調解會時、你們派來的小姐堅持只照公司法來走!(當時這位小姐還被協調主席嗆目無法紀).
但是現在調解主席完全變了樣了、還很詭異的是那位仗義執言的主席開始裝傻、裝笨了、也不站我這邊了!還說那些都是過去了,現在他們也願意給你錢了等等的話、也問我若是拿資譴費的話會不會擔心有不良紀錄等等..(如新公司到勞保局查到資譴的紀錄); 註:完全站在那些奸巧人那邊
當時,我真的傻眼了,為何那位一開始(從第一次以來..給我感覺仗義執言的主席大人怎麼變樣了)
內容完
Update:
首先,我只是想給那間公司一點教訓,因為有一些人被逼走時(哭著離開..且沒有拿到該有的報酬).我心裡想的是勞安到他們公司做勞安檢查.只是萬萬沒想到變成這樣子,事後,我有把這件事告訴我朋友,我朋友除了說我是很有正義感的人、也說叫我不要那麼善良、說我這樣是斷送自已的路、我的朋友說:因為只要公司利用點關係和勞工處那邊套好的話、根本也是拿它們沒輒;我朋友說這只是在斷送我自已往後的路而已,因為新公司都會打給原公司調查風評、那時我就比較不好了。
Update 2:
故、
問題一: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專家們、或是社會工作歷練久的老師們!
然道,我們勞方永遠只是弱勢的一群、任由資方給欺負是嘛!!都沒有其他可以維護我們的正信團體是嘛?
Update 3:
問題二、若是你們覺的我的做法有錯的話,請您們直言,我願意接受指教與建言.
因為雖然我出社會很淺、但是總是看到那種活的久的人都是比較不善的那種人.
故,真的沒有辦法像電視上曾報導過一篇------服務業的上司為了把工作二十幾年人老幹部逼走、不僅明的暗的都來(耍手段).甚至公然開會污辱員工.結果員工長期受打壓(身心煎熬).後來聰明的那兩位員工在下一次同樣發生那問題時.因為那兩位老員工有錄音存證告上法院.資方百口默辨、賠員工幾百萬與資譴費等等;因此,我覺的不管那家公司都一樣..社會很黑暗
Update 4:
問題三、請問一下,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公司資遣你的話,你在勞工局會留下不良記錄,所以你最好自己離職。
這是很多公司都會以這句話欺騙不懂的人;(因此讓很多人白白喪失許多自已原有的權利)
因此,我想要像各位老師們求證
真的公司都可以向勞工局查這記錄是嗎?謝謝您們
Update 5:
總結
我覺的公司要趕走一個人太簡單了.啥麼理由都可以正當化
1.除了維護自已的地位
2.人少,讓自已好發揮、發展
3.怕將來人多維害到自已升遷的路受阻礙
太多了…還有共同(派系人馬)搞走人的都有
我覺的該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強求也不來.
只會加諸自已更多的惡業而已
南無觀世音菩薩
Update 6:
麻煩請知道的人為我解惑~~~謝謝. ^ ^ (希望回答時能仔細一下,麻煩嚕)
先感謝發言哦
祝 順心
註:這篇是值得共同討論的話題、亦觀迎各位前輩們不吝交流.指教
一間位於竹北台元科學園區裡面的xx公司,聽說貴公司會以產量沒有到達要求時,毫無留情面的突然無預警約談你,然後當天下午叫你滾蛋(這時公司的人資會跟著你全程,只讓你拿個人物品、不給你和任何同事交談);
這是我得知的,很多人都說這間公司(老闆)無情、私底下大家都是心知肚明;如:公司上至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的大頭都是原公司找來的人馬(聽說這些大頭都有公司的股權),因此,他們凝聚心很強.
許多被公司搞(逼)走的,都不知怎麼處理只是任憑副總經理的一些虎爛三歲小孩子的話給錶過去,讓許多年紀比較大的阿姨哭著離開.(有家庭經濟養小孩那種的);
故,那一天公司同樣找我約談要我走,可是約談我的人,理由都講的很正當化、好像排演過(還會把問題丟給你)..突然他們請人資進來要我簽一些文件,叫我”自願性離職”的;說真話,如果不是我曾遇過這種狀況,我真的會傻傻的被他們給欺騙,我堅持要我走可以.請給資譴費與非自願離職
資方:講的很奇怪,我不理會,我主張,你們講歸講,也不知你們會不會照實做,因此資方連資譴的法條也不懂、完全亂講一通。
我提出我要到勞工處時,這時資方表情嚇到,變成說不然給你七天帶職帶薪不用來上班等等…..及天花亂墬的話.
後來資方強制收走我的識別證等等,也在說一些騙三歲小孩的話,說啥,叫我到勞工處爭取符合我的權利,公司完全依法等等,絕不會做出不公道等等好聽的話.
也因為我的識別證被資方給收走了,故、我就無法來上班了,但是我知道要保護自已的權利;因此,公司一直洗腦要我簽的文件我都沒有簽.
後來,我星期一到勞工處時,把資方(xx公司)違法勞基法的事情說給裡面的公務人員聽,請他們教我自保的權利.
註:資方xx公司都要叫新進員工報到第一天時、就以要求簽"到職七日公司若覺的不適合不資付任何薪資"及"員工到職三個月內公司若覺的員工不適合的話以無條件叫員工自願(動)離職"等合約書;
勞工處的人聽完我的敘述覺的這間公司是個違背勞基法的公司,於是,這位公務人員馬上致電給貴公司,結果公司卻回應相關負責人不在等等的話,於是勞工處的人叫我馬上回公司去,警告他們.說你們是走違背勞基法的,說若是不照勞基法走的話,勞工處會請勞安到貴公司做檢查、或是調解,若調解時若執意違法的話,會走法律途徑.
但是我把這些話親自傳給貴公司時、貴公司竟回我:來啊,不然就請勞工處發函啊、我們這裡也有懂法律的顧問會出面解決的!
可想而知這間公司目無法紀
後來,開調解會時,我發現公司真的很懦弱,顧問沒有來,只派一位人資小姐,而這位小姐還拿出公司都會給員工簽的文件說這是同事自願離職的合約書等等.
當時調解會的人就嗆她說貴公司這種做法是違法的、而問他們派來的這位小姐願不願意合解;而這時這位小姐就一直打電話回公司求救該怎麼辦,也說公司堅持照公司的作法;於是調解會的主席就對她說,在給你一次機會,若是妳們公司繼續這樣子逼人走.且還要求進公司的新員工簽不合理的合約,是可以走法律途徑的!結果,那位小姐才害怕才說想在回公司討論一下。
而我那天走時,也像協調會的人說,我的目的不是拿錢(資譴費),我主要的目的是要給這間公司教訓,因為有太多人被逼走、且被逼走時都是被副總經理給騙了給錶過去、哭著離開。 註:而他們調解會的人都覺的我很勇敢與很有正義感.
於是,萬萬沒有想到;第二次調解會時,一像仗義執言的主席大人看到副總經理帶一位業務經理來時、這位主席大人的態度好像禮讓他們三分、且他們(副總人馬)竟然對調解會的大人說原來你姓高啊.那時他們兩人卻在那寒喧
且果然薑還是老的辣、副總經理開始講的天花亂墜、冠免堂皇.說啥麼公司很正派絕無走勞基法漏動等等、也說啥那時是關心我的說法.才說若是開給我非自願離職的話、新公司可以到勞保局查的到資譴紀錄、對我找工作比較受影嚮等等的話,我馬上回嗆過去,你們是說一套做一套吧、想當初勞工處交待你們公司不要走勞基法漏動時、你們還回我說來啊、發函啊、你們會派懂法律的顧問等等的話、且第一次開調解會時、你們派來的小姐堅持只照公司法來走!(當時這位小姐還被協調主席嗆目無法紀).
但是現在調解主席完全變了樣了、還很詭異的是那位仗義執言的主席開始裝傻、裝笨了、也不站我這邊了!還說那些都是過去了,現在他們也願意給你錢了等等的話、也問我若是拿資譴費的話會不會擔心有不良紀錄等等..(如新公司到勞保局查到資譴的紀錄); 註:完全站在那些奸巧人那邊
當時,我真的傻眼了,為何那位一開始(從第一次以來..給我感覺仗義執言的主席大人怎麼變樣了)
內容完
Update:
首先,我只是想給那間公司一點教訓,因為有一些人被逼走時(哭著離開..且沒有拿到該有的報酬).我心裡想的是勞安到他們公司做勞安檢查.只是萬萬沒想到變成這樣子,事後,我有把這件事告訴我朋友,我朋友除了說我是很有正義感的人、也說叫我不要那麼善良、說我這樣是斷送自已的路、我的朋友說:因為只要公司利用點關係和勞工處那邊套好的話、根本也是拿它們沒輒;我朋友說這只是在斷送我自已往後的路而已,因為新公司都會打給原公司調查風評、那時我就比較不好了。
Update 2:
故、
問題一: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專家們、或是社會工作歷練久的老師們!
然道,我們勞方永遠只是弱勢的一群、任由資方給欺負是嘛!!都沒有其他可以維護我們的正信團體是嘛?
Update 3:
問題二、若是你們覺的我的做法有錯的話,請您們直言,我願意接受指教與建言.
因為雖然我出社會很淺、但是總是看到那種活的久的人都是比較不善的那種人.
故,真的沒有辦法像電視上曾報導過一篇------服務業的上司為了把工作二十幾年人老幹部逼走、不僅明的暗的都來(耍手段).甚至公然開會污辱員工.結果員工長期受打壓(身心煎熬).後來聰明的那兩位員工在下一次同樣發生那問題時.因為那兩位老員工有錄音存證告上法院.資方百口默辨、賠員工幾百萬與資譴費等等;因此,我覺的不管那家公司都一樣..社會很黑暗
Update 4:
問題三、請問一下,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公司資遣你的話,你在勞工局會留下不良記錄,所以你最好自己離職。
這是很多公司都會以這句話欺騙不懂的人;(因此讓很多人白白喪失許多自已原有的權利)
因此,我想要像各位老師們求證
真的公司都可以向勞工局查這記錄是嗎?謝謝您們
Update 5:
總結
我覺的公司要趕走一個人太簡單了.啥麼理由都可以正當化
1.除了維護自已的地位
2.人少,讓自已好發揮、發展
3.怕將來人多維害到自已升遷的路受阻礙
太多了…還有共同(派系人馬)搞走人的都有
我覺的該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強求也不來.
只會加諸自已更多的惡業而已
南無觀世音菩薩
Update 6:
麻煩請知道的人為我解惑~~~謝謝. ^ ^ (希望回答時能仔細一下,麻煩嚕)
先感謝發言哦
祝 順心
註:這篇是值得共同討論的話題、亦觀迎各位前輩們不吝交流.指教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0-10-05T13:25
at 2010-10-05T13:25
首先我要說這種事經常發生、3不5時就會上演
只是人、地不同
很多時候都會有這種看似詭異、看似奸詐、看似表裡不一、傻眼、霧煞煞ㄉ狀況經常發生,也許是職場,對!職場最多ㄌ
現在我要告訴你,你懂ㄉ自己ㄉ權益沒有上當,這是懂法律ㄉ優勢,畢竟法律只保護懂ㄉ人
再來~我贊成領資遣費另尋工作
因為有這件事以後你在公司會很難做下ㄑ,而且當時你就被鎖定要踢出ㄑㄉ人,只是你聰明沒有傻傻ㄉ簽,而且你還知道要搬"勞工局"出來,經過這事你若待下ㄑ會被特別照顧,搞到你自行離職,甚麼也沒有
其次~領資遣費並不會造成不良記錄,要知道會被資遣ㄉ狀況有好多種,不適任、公司業務縮編、關廠、倒閉、轉讓、休業、受破產宣告、解散、遷廠有ㄉ沒ㄉ
重點~勞基第14條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
非自願離職書也只有領失業給付用ㄉ到
新公司若要離職證明這張交出ㄑ也無所謂
被問及資遣就說前任公司有違法情事損害勞工權益
但是顧及面子就以"不適任"為由遣散
簡單帶過,對前任公司不要有太多負面評價,以免新公司觀感不好
可以強調新公司是可以信任、顧及勞工權益、可以久待ㄉ公司(當然你不要又走錯路ㄌ)
這是我ㄉ淺見,大大參考~
By Enid
at 2010-10-02T13:19
at 2010-10-02T13:19
如果真的只是為了一口氣…
找勞工局行不通,還不如找議員或民代…
台灣的官和商永遠掛在一起…
你最好的作法就是 領遣散費 然後給一張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另尋工作…整個台灣不會找不到一間可以讓你工作的公司。
Related Posts
急!!台南哪裡有賣JAGA的手錶,要當兵用的!
By Selena
at 2010-10-01T00:00
at 2010-10-01T00:00
宅男女神封號
By Ula
at 2010-10-01T00:00
at 2010-10-01T00:00
急!有關手錶零件的問題!手錶零件可以轉賣嗎?
By Catherine
at 2010-10-01T00:00
at 2010-10-01T00:00
車禍強制險任意險理賠
By George
at 2010-10-01T00:00
at 2010-10-01T00:00
車禍後如何索賠與和解?
By Andy
at 2010-10-01T00:00
at 2010-10-0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