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行駛在機車道上,在非十字路口且沒有任何交通標誌的情況下,如欲左轉不是應該靠路邊停,確認後方無來車之後,才能行駛嘛?為什麼機車行駛在機車道上,說左轉就左轉,打個方向燈就突然轉彎,行駛在後方的直行車因煞車不及無法閃避而撞上。分析書結果出來卻是我方未保持距離,卻沒分析對方違規左轉,甚至寫尚未找到肇事責任。對方因此要求賠償30萬而我們的賠償金本來就預算5萬+保險公司的賠償金5萬,總共10萬作為賠償,這樣的賠償很過分? 為甚麼對方可以一再的提出無理的賠償金內容如有不完整 須更詳細說明,可為你做補充
直行車的路權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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