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1/9行經台中市永春東路時要經過東興路口時與一台機車載滿資源回收物的婦人相撞,原因是我在快到東興路口時(那是一個十字路口,而我行經的永春東路是三線道我在中間的車道左邊是左轉道右邊是慢車道因此並未有機車道)在未到路口時我便有看到那名婦人在我的右前方約一百公尺左右是與我同一直行方向,但我有發現他的機車有愈來愈往內側開的跡像但我還是以為他是要跟我一樣直行過馬路的,當時的號誌是綠燈剛好路口也只有我一台汽車和那名婦人一輛機車在通行,就在行經路口時差不多到一半的位置那名婦人就突然來個左蟦彎,因為我是在中間車道直行,看到他轉過來時根本已經來不及了她就直接撞上了我的汽車右側,我的擋風玻璃呈網狀破裂,整個右側也都壞掉右側輪台也爆掉副駕駛座的門也被撞到打不開,當時婦人也倒在地上。因此我馬上下車打119、110請救護車及警察到現場,因婦人當時有此意識不清因此先做我的筆錄,警察說他先到醫院做婦人的筆錄,而我就先處理車子的問題因為當時車子已經是不能夠開的狀況了,等警察做完筆錄後給我三聯單後我也馬上到醫院探望那婦人的傷勢,之後差不多每隔一天就到醫院去探望一次直到她上星期出院,他出院後我也是差不多一星期打一通電話看看傷勢是否好一些,因為當初車禍有人員受傷因此警察開了一張和解的單子,一開始收到時對方的女兒說因為他媽媽傷還沒好所以暫時還不談和解,但是就在我這星期我打完電話給那名婦人後,對方就又說要談和解了,而且我的理賠人員跟他要一些收據什麼的婦人的女兒都說什麼不方給的,保險公司調現場圖出來是說責任是我3他7而且我的車總共修了四萬多,對方的機車倒是沒怎麼樣。對方的住院、看病、修車那些我的保險都可以賠,而且我也去調了當時的路口監視器畫面,就是她騎到一半突然左轉我來不及剎車才撞上的,只是說他有受傷、住院,不過他現在傷還沒好而且本來說要等受傷好了才要談和解,結果現在突然又改變主意會不會是想先跟我要一筆錢?
直行車撞上違規左轉的機車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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