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我當時直行機車40~60快到"├"這種T字路口(沒有燈號號誌)(我為什麼會知道時速因為我那時前方有汽車減速剛要從旁超過)而對方是從對向要左轉彎到巷子裡我當時好像沒看到他有打方向燈跟開大燈就撞了他的車子尾部兩輛機車就這樣互撞對方是一位60歲老婦人,我是20小夥子那時他的傷勢是臉部瘀青還有身上有幾處瘀青而我是多處擦傷左腰部瘀青我車子前頭全毀對方機車不清楚..到了醫院一起掛了號一起檢查當雙方家人到了我檢查敷完藥要走時它們家人走過我身旁就故意說少年人撞老年人就是不對..似乎已經定義老年人違規就是天經地義...我想說的是把我這些年輕人都是以罪犯來看是嗎...?路口監視器也沒有拍到店家似乎也不想要插手這趟渾水社會怎麼這樣了..?我想問發生車禍已經三天我還沒做筆錄是要等到什麼時候如果要訴訟警察跟我說要一個月後才可以是嗎?
直行機車撞左轉機車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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