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謢宣告申請的疑問 - 手錶
By Edwina
at 2015-06-21T00:00
at 2015-06-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父親己經年高92了,近一年來己有失智現象,我們雖己預約於7月中要在榮總幫他做失智鑑定,但近日他愈來愈嚴重,我們己在日前先送他到長照中心安養。
父親前幾年經人介紹娶了一大陸女子,此女子非旦不照顧我父親(她白天都朝九晚九的上班),在5月時甚至回大陸說要照顧她的家人,連我爸失智都她都說不知何時才會回來。我父親為榮民,國家每個月都會給他1萬4的生活負,但我們現在連他的長照費都快付不出來,我跟哥哥商量後決定要向法院申請他的監謢權,如此才能動用他每個月的費用貼補長照中心的支出,我想請問的是 :
1. 因他仍有婚姻關係,大陸女子又不願意離婚(身份證還沒拿到),法院會將大陸女子納入共同監謢嗎?因為我們的想法是,拿到監護後將訴請離婚。
2. 若真的法院將她納入共同監謢,我們還能申請離婚嗎?
3. 我有查了監謢申請,請問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這是什麼?我要去哪裡申請?
非常感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袁崇煥,請問若我父親一直住在長照中心,她不願意照顧他,當然她也不可能願意拿錢出來,換句話說她都沒盡到妻子的責任,我們也無法進行法律途徑,宣告婚姻結束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非常感謝芝柏錶。
我們去調戶口名簿時也才發現,大陸女子雖住我家,但她的戶籍竟然不在我家,我知道我可以再向法官陳述此事以爭取不加入她的監護權,但不知道你是否知道,以她這樣的狀況在台灣無親人只有我爸這個丈夫,她的戶籍可以不放在我家嗎?
父親前幾年經人介紹娶了一大陸女子,此女子非旦不照顧我父親(她白天都朝九晚九的上班),在5月時甚至回大陸說要照顧她的家人,連我爸失智都她都說不知何時才會回來。我父親為榮民,國家每個月都會給他1萬4的生活負,但我們現在連他的長照費都快付不出來,我跟哥哥商量後決定要向法院申請他的監謢權,如此才能動用他每個月的費用貼補長照中心的支出,我想請問的是 :
1. 因他仍有婚姻關係,大陸女子又不願意離婚(身份證還沒拿到),法院會將大陸女子納入共同監謢嗎?因為我們的想法是,拿到監護後將訴請離婚。
2. 若真的法院將她納入共同監謢,我們還能申請離婚嗎?
3. 我有查了監謢申請,請問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這是什麼?我要去哪裡申請?
非常感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袁崇煥,請問若我父親一直住在長照中心,她不願意照顧他,當然她也不可能願意拿錢出來,換句話說她都沒盡到妻子的責任,我們也無法進行法律途徑,宣告婚姻結束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非常感謝芝柏錶。
我們去調戶口名簿時也才發現,大陸女子雖住我家,但她的戶籍竟然不在我家,我知道我可以再向法官陳述此事以爭取不加入她的監護權,但不知道你是否知道,以她這樣的狀況在台灣無親人只有我爸這個丈夫,她的戶籍可以不放在我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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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5-06-23T08:01
at 2015-06-23T08:01
依民法第1110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
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依上述民法之規定,只要是你父親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都有可能成為你父親之監護人,或共同監護人的。大陸女子是你父親所娶的妻子,她當然是有可能成為監護人之一的。
2. 若真的法院將她納入共同監謢,我們還能申請離婚嗎?
依民法第1112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得依職權指定其共同或分別執行職務之範圍。如果陸妻真的成為監護人之一,其他監護人是否能代提離婚訴訟,要看法院給監護人執行職務之範圍是什麼而定?
3. 我有查了監謢申請,請問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這是什麼?我要去哪裡申請?
為保障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權,故法院為監護宣告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以有效監督監護人確實開具財產清冊。依民法1111條第1項之規定「法院為監護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同條第二項規定「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惟民法目前對於「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資格並無限制,被指定者只要具備管理財產的知識經驗即足任之。目前實務上若聲請人無法提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會指定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開具財產清冊,就是將你父親之所有財產以清冊列舉。如果不知道你父親之財產明細,你可以到國稅局申請你父親之財產清單與所得證明。這樣你就能清楚父親財產明細了。
※溫心提醒:依民法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陸妻非旦不照顧你父親(她白天都朝九晚九的上班),在5月時甚至回大陸說要照顧她的家人,連你爸失智都她都說不知何時才會回來。其心中只有大陸親人,置你父親於不顧,全然無夫妻情份。只要你將實際情形向法官陳述,依上述民法之規定,陸妻應該是無法獲得監護權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5-06-21 19:43:05 補充:
依規定是可以先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代提離婚訴訟的。
By Mia
at 2015-06-21T09:43
at 2015-06-21T09:43
2015-06-25 17:19:15 補充:
依規定是可以先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代提離婚訴訟的。
哪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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