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對方一直延後簽和解書怎麼辦 - 手錶
By Brianna
at 2010-08-03T00:00
at 2010-08-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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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同事(未滿18無駕照)因為外送時 在十字路口撞發生車禍(對方已成年)我方沒倒 但是對方倒(對方右向左行駛.我方直線行駛)當時發生時 有人看到幫忙報警 有立即把對方送去醫院我同事的家長 跟 老闆 都有到醫院去看對方對方僅小擦傷而已幾乎沒什麼大礙 在醫院與警察作筆錄事後雙方私下說好簽和解書 剛開始對方媽媽說要考慮10天在簽怕她女兒在10內有個怎樣 我方也同意撞到的那個人 我同事的朋友認識 說他會裝來裝去 明明沒怎樣就假裝很嚴重之後10天到了我同事又到對方家說要簽和解書 但是他媽媽又說要延後10天 明明都沒有怎樣 他媽媽又延後第2次對方剛開始就說好要私下和解 可是中間好像有一點不想簽而且很怕說10天到了他又說不簽或是在延後10天剛開始說好要和解萬一後來對方反悔 或是要求賠償之類的該麼辦??簽和解書的時候 該注意些什麼?如果對方反悔有想索取賠償的意思該怎麼辦?對方一直遲遲不想簽又延後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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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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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0-08-04T08:36
at 2010-08-04T08:36
1.為了避免對方到時候說你無誠意和解;避不見面
請馬上到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留下紀錄保護自己
對方第一次不去;就申請第二次,再不去;再申請第三次,以此類推
2.既然有做筆錄,個人建議你先等一個月
然後到《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來釐清肇事責任,這個不需付費
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 ,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
3.這樣做的用意是搞清楚肇事責任,誰該賠多?誰該賠少?
4.而且求償理賠金必須有憑有據 ,不是任對方獅子大開口,他喊多少就多少
所以不用擔心,底下我會教你可以求償的項目有哪些
=========================================
車禍理賠部分: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對方未投保即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程序、理賠金額相同。
1 、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傷者有其他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 、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 、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 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 、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 ,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日薪的部份自己再除以30天
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請將這點記好,薪資損失必須從這裡求償 2 、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 ,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3 、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4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 、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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