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的時候我載我老婆準備要去上班,再堤防直行時前方一台機車突然往左轉又不打方向燈,害我們煞車不急直接撞到,我用腳撐住,導致整個腳受傷嚴重,後來前方那個害我們出車禍的人竟然還大聲嚷嚷說我們幹嘛撞他.整個是氣爆了.直接報警處理.因為怕影響其他用路人.我們都移車了.警察說後續會請交通大隊研判(然後我跟我太太就先上救護車),整個就是倒楣。對方在醫院一直說--我們都有錯啦~算大家倒楣~然後一直想把錯誤分擔,後來在不愉快的對談時,發現對方是無照駕駛!然後態度還那麼囂張,總之,當下不了了之。過了一星期,我們約對方去調解,對方說要帶她女兒一起來,我們想說無所謂,就說好,結果到的時候,全程百分之90都是她女兒在說話.當事人只要一開口,她女兒就說-我不是叫你來不要講話嗎!....然後因為他們帶了一個小朋友,調解的那位委員似乎都是覺得他們比較對.從頭到尾都是在暗示我們後續去告,不一定就會贏.然後因為我們受傷比較嚴重.那位委員又說--以前看多了~受傷嚴重的都覺得自己沒錯,結果等到判賠下來.反而是嚴重的那個人錯.讓對方整個就是覺得自己一定沒有問題。中間又說因為我們騎很快所以我們車子沒事(去給車行看過~沒事不用修)、他們比較可憐.車子很嚴重.現在就是不修.要等著後續處理(無言).我們當下有拿出看醫生所有收據及醫生證明(他們愛理不理然後他媽媽就在那說-我腰好痛.但是也沒有拿看醫生的證明.另外沒多久還在那抱小孩..不是腰痛嗎~"~)而且他們又說之前去問警察,警察說除非對方要求開單,不然他們不會開無照駕駛的單,就在約調解前一天,對方收到罰單,調解時就一直說是我們去要求,當下氣的跟他們說.那就去找那位警察問清楚,而且我們沒有那個權力叫警察幹麻!...整個就是一個氣.因為那時沒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以談下去也沒有,我們就跑去申請。最進拿到那張初步研判表--裡面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對方的名字):左轉彎時,涉嫌未於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安102-I-5)違規事實:----***(對方的名字):未領有駕照駕駛普通輕機車(處21-I-1)、嘴轉彎前未使用方向燈(處48-I-1)因為我朋友說申請出來裡面會有佔比,但是初步表只註明是對方的因素,這樣全部都是對方的錯嗎?另外我再申請責任險時,保險公司說對方也沒有保責任險!近日打電話說要談和解,現在對方又是要等她女兒的時間,她女兒又說他們底限5000元.(我們當初有提到因為害我無法上班,所以請求無法上班的費用、本來醫生有開證明說宜修養一個月,都還沒跟對方說只要勞基法的最低底薪就好了對方就說我們獅子大開口)我都已經跟她女兒說.反正醫療責任險說會負擔.那跟她索賠10000就好了.結果他說沒辦法.不想跟她爭.就說最低底限8000元.結果他女兒還是說沒辦法接受~~然後竟然說----我當初就跟我媽說你被人家撞~你沒有跟人家要索賠.還要去賠人家.很怪!而且我媽媽看中醫醫生花了很多錢.你們也沒有賠(我跟我老婆看醫生也花了1萬多元.加上有請假沒有上班都還沒算下去.而且當初我老婆問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也有告知要請對方提供就醫資料給他們)反正現在他們就是要拖過那個期間.而且從頭到尾都不是當事人要跟我們處理,都叫她女兒出頭講話已有電話告知初判表寫的肇事原因只有註明她媽媽.結果對方女兒竟然說.那是出車禍時我媽媽緊張不知道怎麼回話.......蝦暴的回答想請教各位大大,我該如何求償、以及如何處理較好?另外請教初判表的肇事原因只有寫對方.這樣我方佔比多少??如果後續調解不成,我同事說.去告他們可以以刑逼民?那是什麼?...Showmore
煩請各位大大協助回覆告知如何處理車禍事宜,謝謝!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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