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情人節女友決定換掉前N任女友送的已有點毛病的手錶(...真是為犒賞我嗎?還是另有目的勒?!?!無解...),於是等她下班後兩人在基隆廟口附近的基山鐘錶挑了CK酒桶型白色錶面男錶(型號k3031120),花了6500大洋。店家聲明此錶可防水30米 ,但並無特別交待其他事項,也沒有開立發票(我們一直以為對方把發票收起來了,到後來錶出現問題要找發票才發現店家根本沒開。)
手錶不到一個禮拜時間,就有水氣入侵,馬上殺到店家去,店家幫我拆開錶面擦乾,以防水膠補強,這才說此錶不可淋浴……此後特別注意沒將錶帶著洗澡,可是三月中發生錶不走動的情況,送回後店家後店家態度還OK,表明將送回原廠維修,,我們說ok,並且請原廠一起更換報價800元的錶面玻璃(因有刮痕),3/30店家通知取件,女友去取件付款但並無拿到發票和送回原廠的報修單(店家不給),且手錶錶面透明殘膠超多,當天又拿去請店家處理並把錶留到隔天再取,啊知隔天還是一樣情況,口氣強硬的再請店家處理,才在一小時後拿到ok的手錶。
可是CK錶又於4/7不動了……再到基山去,師傅先拆展示櫃手錶的機心對換,手錶一樣不走,於是便拿新錶,拆除錶帶後整個錶對換,但是手錶又在4/13進水了,這次再也受不了到店裡理論,氣得要求退費,並表明要跟消基會和ck總代理申訴,店家態度是……要什麼沒什麼(購買手錶的發票、兩次送回店家修的單子、原廠回來的維修單一律說撕了,只開了800元換手錶玻璃的發票,這時我們才發現,原本要求回原廠換的玻璃竟是店家自己換的),還表態說要我們自己直接找CK代理來處理...
更扯的是,4/17女友從基隆跑到台北ck總代理送修,小姐赫然發現保固書上的型號,跟手錶背面的型號不符,這才知道店家4/7拆來對換的錶跟我們買的錶是不同的型號(一個是皮帶款,一個是金屬帶款),代理商小姐表示會先幫修理,但這問題要自己跟店家反應……女友氣的當天就到市政府寫投訴書,4/23收到市府來函,但至今錶店未有動作……
我們不知道是那裡出錯了,6500對月薪不到三萬的女友來說是不能說多但也不算少的金額,好好的一個情人節禮物買來至今沒有三個月送修就去掉一個月時間,還搞的自己氣的要命……但是擔心的是就算已申訴,我們卻沒有報修單(當時沒有影印),也沒存檔照片(只有最後一次進水時有拍照),這樣子要處理我們會不會吃虧?
Update:
那麼,請問你說的調解委員會跟我們目前送請市政府處理的申訴,是一樣的東西嗎?
還有另一點,當時有致電ck總代理,小姐說可能是基隆潮濕又店家保存不良導致錶有問題,若能委請代理商查證開證明,對我們就較有力囉?
.......講真的我有"起毛子"不爽到已經想去檢舉逃漏稅了耶!實在是氣不過......
最後一個問題是,像店家換了跟保固書不同型號的錶給我們,這點可以去告發他們嗎?總覺得我們的保固權益受到了影響!照理說他們是可以不提供保固的吧?
手錶不到一個禮拜時間,就有水氣入侵,馬上殺到店家去,店家幫我拆開錶面擦乾,以防水膠補強,這才說此錶不可淋浴……此後特別注意沒將錶帶著洗澡,可是三月中發生錶不走動的情況,送回後店家後店家態度還OK,表明將送回原廠維修,,我們說ok,並且請原廠一起更換報價800元的錶面玻璃(因有刮痕),3/30店家通知取件,女友去取件付款但並無拿到發票和送回原廠的報修單(店家不給),且手錶錶面透明殘膠超多,當天又拿去請店家處理並把錶留到隔天再取,啊知隔天還是一樣情況,口氣強硬的再請店家處理,才在一小時後拿到ok的手錶。
可是CK錶又於4/7不動了……再到基山去,師傅先拆展示櫃手錶的機心對換,手錶一樣不走,於是便拿新錶,拆除錶帶後整個錶對換,但是手錶又在4/13進水了,這次再也受不了到店裡理論,氣得要求退費,並表明要跟消基會和ck總代理申訴,店家態度是……要什麼沒什麼(購買手錶的發票、兩次送回店家修的單子、原廠回來的維修單一律說撕了,只開了800元換手錶玻璃的發票,這時我們才發現,原本要求回原廠換的玻璃竟是店家自己換的),還表態說要我們自己直接找CK代理來處理...
更扯的是,4/17女友從基隆跑到台北ck總代理送修,小姐赫然發現保固書上的型號,跟手錶背面的型號不符,這才知道店家4/7拆來對換的錶跟我們買的錶是不同的型號(一個是皮帶款,一個是金屬帶款),代理商小姐表示會先幫修理,但這問題要自己跟店家反應……女友氣的當天就到市政府寫投訴書,4/23收到市府來函,但至今錶店未有動作……
我們不知道是那裡出錯了,6500對月薪不到三萬的女友來說是不能說多但也不算少的金額,好好的一個情人節禮物買來至今沒有三個月送修就去掉一個月時間,還搞的自己氣的要命……但是擔心的是就算已申訴,我們卻沒有報修單(當時沒有影印),也沒存檔照片(只有最後一次進水時有拍照),這樣子要處理我們會不會吃虧?
Update:
那麼,請問你說的調解委員會跟我們目前送請市政府處理的申訴,是一樣的東西嗎?
還有另一點,當時有致電ck總代理,小姐說可能是基隆潮濕又店家保存不良導致錶有問題,若能委請代理商查證開證明,對我們就較有力囉?
.......講真的我有"起毛子"不爽到已經想去檢舉逃漏稅了耶!實在是氣不過......
最後一個問題是,像店家換了跟保固書不同型號的錶給我們,這點可以去告發他們嗎?總覺得我們的保固權益受到了影響!照理說他們是可以不提供保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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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會煩到不行
其實這牽涉到購買物品出現瑕疵的問題
但是麻煩的是
這個瑕疵到底是是全新未使用的時候就有瑕疵
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這部份已經無從證明了
而民法的規定是在雙方完成所有權移轉時
賣方必須確保商品是「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這在民法354條有規定
所以說,只要店家交付給您的時候
那隻錶確實能做到店家說的所有功能表現
那店家的義務已經履行
但誰知道呢?
現在您應該設法證明當初交貨的時候
防水功能就已經出現瑕疵了
這樣才有辦法依照359條解除契約(也就是所謂的退貨)
如果無法證明
說真的,會比較沒辦法成立解除契約或者減少價金
的目的
因為訴訟講求證據
現在你們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接受調解,免錢,花費的時間也最少
調解不成再看要不要跟民事小額法庭起訴
要不然跟您當地縣政府工商課或稅捐處檢舉該店家
逃漏稅,未開立發票
讓他們受到漏稅罰的處罰
但這樣並無助於達成您退貨的目的
退貨必須依循我上面的解決糾紛機制走
2007-05-01 17:08:16 補充:
1.申訴和調解是不同的程序哦
2.當然會比較傾向認定瑕疵原本就存在
3.保固內容大部分都因為
沒有具體詳細列明
所以認定起來對消費者都很不利
向他們並沒有說如何做保固
因此更換不同型號而能解決問題
也可以算是保固方法
當然是否有義務未履行支認定
還是得靠法院(調解委員可能不具備這樣的能力)
打去問他們有貨嗎?他們說查一下晚點回我..問我預算多少我說大概5000(當初的價錢)小姐就跟我說最近錶都在漲價.所以會比當初的價錢高...= =
之後我打去信義新光錶櫃問.小姐態度很好的跟我說 因為錶出有一段時間了..所以有比較便宜現在買可以算我3980.....
差真多..真不曉得他們賺多少
貨比3家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