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關於主物與從物的題目,請討論,謝謝。 - 手錶
By Delia
at 2009-05-17T00:00
at 2009-05-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2.下列何者非主物與從物關係 (A)鎖與鑰匙( B)電視機與遙控器 (C)中古車與備胎(D )船舶與救生艇。
我的答案是A
而另有達人的答案為"無解"
========================================================
我的理由是:
因為缺一不可,所以我判定鑰匙與鎖彼此為重要成分,非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如果單拿鑰匙....不能獨立發揮作用,
如果單拿鎖...沒有鑰匙打不開....亦不能獨立發揮作用。
其他選項拆開來都可以獨立發生作用。
========================================================
達人的理由是:
我覺得沒答案,
鎖與鑰匙缺1不可吧。
成分是指構成物體的一部分,非經毀損或變更其性質,不能分離
鎖與鑰匙是2個物體,而且鎖須有鑰匙才能發揮功用,應該是主物與從物關係 。
========================================================
請各位達人解惑,謝謝。
已更新項目:
達人理由更正:
詳情請看本題意見欄,感謝^^
2 個已更新項目:
民法第68條第一項但書
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我不知道這句所指為何,我依照自己的意思,亂亂解釋如下:
買電視不一定會有遙控器。(早期的中古電視是手動轉台,現在還有)
買中古車,賣家不一定會送你備胎。
買船,不一定會送救生艇。(沒買過,不知道)
而買鎖,店家一定會附上鑰匙送你。所以是重要成分。
買手錶,店家一定會把它裝在錶帶上賣你,否則他就不叫手錶了。@@"
買桌子,如果有抽屜的話,店家一定會連抽屜一起賣給你,不然你不會買。
你覺得我這樣分有理嗎?
我覺得我這樣分,也通耶@@?
(完了,越來越混XD)
3 個已更新項目:
一定會給的是重要成分,
而不一定會給的是從物。
4 個已更新項目:
不過我的這種方法,並不適用於每個題目。
5 個已更新項目:
像住家和書桌,既不是成分,亦不是主從物之關係,不過可以依常理判斷。
土地與房屋也是用常理判斷的。
萬一題目出別的,我就必死無疑了。
6 個已更新項目:
恩,這樣說我有點懂了。
你只有鎖,沒有鑰匙,這樣這組東西就不能用了。
若你有鑰匙,而沒有鎖,這組東西依舊沒用。
沒有人賣鎖的時候,不賣鑰匙的吧?
==========================================================
手錶沒有錶帶,不能稱之手錶。
有錶而沒錶帶繫在手上,亦不能稱之為手錶。
沒有人賣手錶的時候,不賣錶帶的吧?
===========================================================
我指的都是一開始的時候。
汽車和引擎也是這樣。
7 個已更新項目:
我也這麼覺得>w<
看看有沒有其他的答案,好不好?
8 個已更新項目:
此題答案確定為"無解"....
謝謝兩位大大的解析^^
辛苦了,還讓兩位聽我在這裡胡言亂語(羞)
我的答案是A
而另有達人的答案為"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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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由是:
因為缺一不可,所以我判定鑰匙與鎖彼此為重要成分,非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如果單拿鑰匙....不能獨立發揮作用,
如果單拿鎖...沒有鑰匙打不開....亦不能獨立發揮作用。
其他選項拆開來都可以獨立發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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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的理由是:
我覺得沒答案,
鎖與鑰匙缺1不可吧。
成分是指構成物體的一部分,非經毀損或變更其性質,不能分離
鎖與鑰匙是2個物體,而且鎖須有鑰匙才能發揮功用,應該是主物與從物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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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達人解惑,謝謝。
已更新項目:
達人理由更正:
詳情請看本題意見欄,感謝^^
2 個已更新項目:
民法第68條第一項但書
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我不知道這句所指為何,我依照自己的意思,亂亂解釋如下:
買電視不一定會有遙控器。(早期的中古電視是手動轉台,現在還有)
買中古車,賣家不一定會送你備胎。
買船,不一定會送救生艇。(沒買過,不知道)
而買鎖,店家一定會附上鑰匙送你。所以是重要成分。
買手錶,店家一定會把它裝在錶帶上賣你,否則他就不叫手錶了。@@"
買桌子,如果有抽屜的話,店家一定會連抽屜一起賣給你,不然你不會買。
你覺得我這樣分有理嗎?
我覺得我這樣分,也通耶@@?
(完了,越來越混XD)
3 個已更新項目:
一定會給的是重要成分,
而不一定會給的是從物。
4 個已更新項目:
不過我的這種方法,並不適用於每個題目。
5 個已更新項目:
像住家和書桌,既不是成分,亦不是主從物之關係,不過可以依常理判斷。
土地與房屋也是用常理判斷的。
萬一題目出別的,我就必死無疑了。
6 個已更新項目:
恩,這樣說我有點懂了。
你只有鎖,沒有鑰匙,這樣這組東西就不能用了。
若你有鑰匙,而沒有鎖,這組東西依舊沒用。
沒有人賣鎖的時候,不賣鑰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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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沒有錶帶,不能稱之手錶。
有錶而沒錶帶繫在手上,亦不能稱之為手錶。
沒有人賣手錶的時候,不賣錶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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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都是一開始的時候。
汽車和引擎也是這樣。
7 個已更新項目:
我也這麼覺得>w<
看看有沒有其他的答案,好不好?
8 個已更新項目:
此題答案確定為"無解"....
謝謝兩位大大的解析^^
辛苦了,還讓兩位聽我在這裡胡言亂語(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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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Kristin
at 2009-05-19T06:15
at 2009-05-19T06:15
我認為以上皆是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你把成份與主物、從物的觀念混淆了。
我舉個例子:抽屜與桌子、手錶與錶帶的關係,
你會認為是什麼?
答案都是成份。
會有人賣手錶不包含錶帶的嗎?
但是錶帶壞了,去送修,是換了一個新錶帶。
錶帶是可以獨自發揮作用的。
你再仔細看看想吧!
2009-05-17 16:11:24 補充:
一定會給的是重要成分,
而不一定會給的是從物。
這樣子想是不對的耶.........................
2009-05-17 16:20:19 補充:
成分者,物之構成部分也。又可分為重要成分及非重要成分。例如,樹在尚未與土地分離前,屬土地的一部分(即成分)。引擎為汽車的成分。
從物非主物的成分,與主物為兩獨立的物。
2009-05-17 16:35:22 補充:
我怎麼覺得你好像還是沒有懂耶?????
2009-07-17 20:51:05 補充:
你看吧!
誰叫你當初不相信我!
By Elvira
at 2009-05-20T09:57
at 2009-05-20T09:57
新車.....一定有備胎........從物...有保固
中古車...一定有輪胎....從物.........不一定有備胎....不屬從物....不一定有保固...
就好像...
你買新電視..一定有遙控器....有保固
但你買舊電視.....不一定有遙控器....不一定有保固
新機車一定有....鏡子....有保固..
舊機車.......不一定有鏡子....有保固....可能還要探討時效爭點...
By Andrew
at 2009-05-17T06:17
at 2009-05-17T06:17
2009-05-18 04:40:29 補充:
81年台上字第1370號
要旨: 所謂從物,乃指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而言,此觀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而所謂常助主物之效用,係指該物就一般交易觀念言之,在客觀上具有繼續性的輔助主物之經濟效用,而居於從屬關係,其本身捨輔助主物之外,不具獨立使用之經濟效用者而言。苟僅所有人在主觀上將某物作為原物之輔助使用,或僅作暫時性之輔助使用者,則非從物。
以上可得從物要
1.本身無獨立使用之經濟價值2.非暫時輔助使用者
符合以上要件的只有C,所以我選C,雖然我知道施啟揚說全部都能選,但是不見得他的觀點對,他的書有很多錯的地方!
2009-05-19 02:01:51 補充:
更正D才對,打錯選項了,不過林誠二老師說了 這題目爭議太大,審查試卷的時候就會刪掉了,不可能有這種題目!!
By Agnes
at 2009-05-19T02:12
at 2009-05-19T02:12
依績效法則:「一題兩分的選擇題與一題二十五分的申論題,哪一個花時間去想較有效率?」當然是後者嘛
不過有求學的態度才是好學生,我精神上支持你,這一題爭議真的很大,如陳教授所說:「不同的法律觀點,就有不同的解釋」
才疏學淺的我只好靜觀其變了,看這一題到時候的解釋會是如何...
還是快點吧我行政法申論題解決掉吧........高考......我來了.......
By Genevieve
at 2009-05-18T01:59
at 2009-05-18T01:59
2009-05-17 18:10:20 補充:
好高興喔,我懂了^^
平凡解析的好完整。
原來,我已經錯了快半年XD
2009-05-18 12:25:05 補充:
謝 謝解答~~^^
2009-05-19 07:09:19 補充:
這是僑光技術學院的轉學考試題。
2009-07-17 02:49:06 補充:
所以全部皆為主從物!!
本題答案無解。
2009-07-18 01:03:14 補充:
噗~好加在,今天才考試XD
By Hazel
at 2009-05-18T16:04
at 2009-05-18T16:04
之前理由寫到:而且鎖須有鑰匙才能發揮功用我承認我錯了
鎖的功用本來就是鎖住東西,鑰匙只是能讓鎖重複使用,沒有鑰匙的鎖還是能鎖住東西,因此具有主要而獨立效用的物,而鑰匙只是讓鎖能夠重複使用,因此是居於次要且附屬效用的地位
施啟揚的民法總則有寫到:
主物是指「具有主要而獨立效用的物」
從物是指「僅有次要且附屬效用的物」
你有時間去翻翻看
2009-05-17 17:07:14 補充:
你依一般觀念想買什麼都會送什麼
而買鎖,店家一定會附上鑰匙送你。
買手錶,店家一定會把它裝在錶帶上賣你,否則他就不叫手錶了。買桌子,如果有抽屜的話,店家一定會連抽屜一起賣給你
這就表示他們在使用上有附屬關係
但你認為:而買鎖,店家一定會附上鑰匙送你。所以是重要成分。
這個觀念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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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店高中何時可以看考場?
請問新店高中何時可以看考場?
Update:
請問是下午幾點?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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