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關於海到搶奪強盜及海盜罪急!!!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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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甲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要求看勞力士手錶一只.隨後又要求看另一只的款式.正當店員轉身開櫃之際.甲抓起置於櫃檯上之勞力士手錶向外急奔.並逃逸無蹤.試問甲構成何罪?問題2:甲在公車上扒竊乙口袋中的錢財時.被乙發現.乙為了捉住甲而拉住甲的手.甲則為了脫免逮捕而將乙扼倒.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此兩題為申論題.痲煩法律人或知悉法律人幫我解開答案盡量回答詳細有何適用痲煩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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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07-06-30
1.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理由敘述如下:客觀上,甲乘店員不備,以和平之方式將該手錶移至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使其脫離該鐘錶店店員的監督支配,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主觀上,甲係爲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而故意為之,主觀構成要件該當;其不備其他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甲成立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2.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329條之準強盜罪。理由敘述如下:客觀上,甲係為竊取乙口袋內之財物未遂,因其爲避免遭逮捕,當場施暴將乙扼倒,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主觀上,甲係基於爲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為,且其爲避免自己脫免逮捕而故意施暴,主觀構成要件該當;其不備其他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甲成立刑法第329條之準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