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被通知繼承事項,怎麼辦?? - 手錶
By Faithe
at 2011-06-19T00:00
at 2011-06-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題:
公公 -固定領取政府津貼,已90歲.有負債
老公 - 信用破產(包含銀行卡債及討債公司的負債
但是這些債務的發生,都是在與老婆公證結婚之前的事情…
老婆-信用良好,有房貸,沒有負債
狀況 -
1.老公與家人互動不好,沒有連絡
2.老公的兄弟姐妹曾說,如果某日公公去天國當仙人,他們絕不會通知老公,
3.是舊式-儀式婚, (担心討債集團或銀行找老婆要債,不敢登記結婚事實,故也
無法辦理分別財產制.)
4.因為公公搬家,戶口遷走,只剩老公戶口,而老公戶口也被新住戶遷至公所.
請問:
1.公公有負債,若某日公公仙逝,若繼承人都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但是不通知老
公,那麼公公債務會落在老公身上嗎?`
2.承如問題1,那麼債務會落到老婆身上嗎?
3.承如問題1,若債務落到老公身上,而事後証明彼此有婚約,是不是老婆也要共同承担
負債??
4.即使若書面通知老公,也是將資料寄到公所,還是無法知道公公仙逝,如何是好呢???
5.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可以事先辦理嗎?
請勿po條文,請白話文告知,感謝大大,...
Update:
芝柏錶大師(謝謝您在其他亦有回答)
請問:
1.而妳老公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則妳老公就繼承妳公公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公公生前之債務就很有可能落在妳老公的身上。修法一律改為限定繼承。
問a>意思是不是都沒辦,債務就由老公承担。
b>若改成一律限定繼承,那麼為何繼承人又要辦理拋棄繼承繼承呢?
c>若是一律限定繼承,需要透過辦理手續嗎?
2.只要妳們夫妻沒有約定為共同財產制的話,基本上妳對老公之負債妳是不用負責
問a>我們一直不敢登記結婚,所以是不是一定是法定財產制呢?
b>聽說"法定財產制有差額請求"到時不是一樣會夫債妻還嗎?
不好意思,謝謝。
公公 -固定領取政府津貼,已90歲.有負債
老公 - 信用破產(包含銀行卡債及討債公司的負債
但是這些債務的發生,都是在與老婆公證結婚之前的事情…
老婆-信用良好,有房貸,沒有負債
狀況 -
1.老公與家人互動不好,沒有連絡
2.老公的兄弟姐妹曾說,如果某日公公去天國當仙人,他們絕不會通知老公,
3.是舊式-儀式婚, (担心討債集團或銀行找老婆要債,不敢登記結婚事實,故也
無法辦理分別財產制.)
4.因為公公搬家,戶口遷走,只剩老公戶口,而老公戶口也被新住戶遷至公所.
請問:
1.公公有負債,若某日公公仙逝,若繼承人都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但是不通知老
公,那麼公公債務會落在老公身上嗎?`
2.承如問題1,那麼債務會落到老婆身上嗎?
3.承如問題1,若債務落到老公身上,而事後証明彼此有婚約,是不是老婆也要共同承担
負債??
4.即使若書面通知老公,也是將資料寄到公所,還是無法知道公公仙逝,如何是好呢???
5.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可以事先辦理嗎?
請勿po條文,請白話文告知,感謝大大,...
Update:
芝柏錶大師(謝謝您在其他亦有回答)
請問:
1.而妳老公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則妳老公就繼承妳公公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公公生前之債務就很有可能落在妳老公的身上。修法一律改為限定繼承。
問a>意思是不是都沒辦,債務就由老公承担。
b>若改成一律限定繼承,那麼為何繼承人又要辦理拋棄繼承繼承呢?
c>若是一律限定繼承,需要透過辦理手續嗎?
2.只要妳們夫妻沒有約定為共同財產制的話,基本上妳對老公之負債妳是不用負責
問a>我們一直不敢登記結婚,所以是不是一定是法定財產制呢?
b>聽說"法定財產制有差額請求"到時不是一樣會夫債妻還嗎?
不好意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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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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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1-06-20T15:26
at 2011-06-20T15:26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1.公公有負債,若某日公公仙逝,若繼承人都辦理限定繼承或 拋棄繼承,但是不通知老公,那麼公公債務會落在老公身上嗎?`
妳公公若仙逝,所有繼承人去辦理拋棄繼承,而妳老公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則妳老公就繼承妳公公之一切權利與義務。那妳公公生前之債務就很有可能落在妳老公的身上。不過現行民法繼承之規定已經修法一律改為限定繼承(民法第1148條)。若妳公公沒有留下任何遺產,那妳老公自然就不用對其債務負責。若負債超過遺產,其超過之部分也是不用負責的。
至於他們將來公公之死訊打算不告知妳老公,怕會影響老公辦理拋棄繼承之時限。這一點妳不用擔心,因為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妳老公不知公公之死訊,是沒有其時效之限制的。不管何時,只要妳老公於知悉公公之死訊後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2.承如問題1,那麼債務會落到老婆身上嗎?
依現行民法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夫妻於結婚時可以書面約定其財產制之行使方式,有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若夫妻於結婚時,沒有約定其財產制,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只要妳們夫妻沒有約定為共同財產制的話,基本上妳對老公之負債妳是不用負責的。
3.承如問題1,若債務落到老公身上,而事後証明彼此有婚約,是不是老婆也要共同承担
負債??
同上題之解答
4.即使若書面通知老公,也是將資料寄到公所,還是無法知道公公仙逝,如何是好呢???
只要妳老公能證明未接獲公公之死訊,則妳老公就不受拋棄繼承之時效限制。因此妳老公日後如何舉證有無接獲妳公公之死訊是很重要的。
5.限定繼承或 拋棄繼承可以事先辦理嗎?
在被繼承人未死亡之前,是不會產生繼承之法律問題。因此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是無法事先辦理的。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6-19 10:03:12 補充:
1. 若依法繼承,妳公公若有遺產,那就要負償債之責任,但以所得之遺產為限
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可以免於舉證上之麻煩
2. 以妳們的情況應該是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是沒有差額請求的問題
要改為分別財產制時,才會去算出差額,然後夫妻再平均分取
By Quanna
at 2011-06-22T03:47
at 2011-06-22T03:47
因為有人就完全是負債阿,那就拋棄一了百了
但有人可能還有財產。
現在只有拋棄繼承須向法院聲請。
2.丈夫的債務除非妻子作保,否則與妻子無關
3.於97年5月23日前結婚者,只要有符合儀式婚的要件且非禁婚親就是已經結婚
有沒有登記並不影響。
4.法定財產制有差額請求==>不知道這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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