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罪及恐嚇公然污辱罪怎提告?提告程序 - 手錶
By Olivia
at 2011-09-09T00:00
at 2011-09-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網路毀謗 公然污辱 恐嚇 還有侵犯蕭像權 該怎提告 該舉出何種證據
他本人在無名 PO照片直接指名道姓 罵畜牲 低能 還有一些造謠的東西
跟指名道姓 說要弄死我!
我要提告 該怎做? 証據該收集什麼?
我有拍下他無名 跟臉書 的恐嚇字眼 跟他帳號 跟毀謗 污辱的文章 帳號
我還需要什麼嘛?
提告我要付錢嘛? 可以求償 名譽賠償 跟精神賠償費嗎?
我這樣告贏的機率有多少呢??
還有只知道對方 姓名 電話 這樣怎告@"@
我需要請律師嘛? 還是自己提告就好? 我該準備什麼去地檢署
已更新項目:
他在臉書上 公開指名道姓 罵說 連朋友的女朋友都要搞<<==這句話是毀謗罪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他公開在無名 臉書上文字指名道姓 怒罵 跟恐嚇 這是不有加重罪的成立?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公然污辱罪 毀謗罪 恐嚇罪 都成立 這樣算嚴重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照片是他個人到我臉書抓取 不是我跟他合照
指名道姓 罵我是低能 畜牲 這樣還要看整篇文章論定? 怎跟其他人講的不一樣!
有律師說他指名道姓罵我 就已經成立公然污辱罪! 還有他貼我照片用箭頭指向照片
罵畜牲 這樣是不是構成誹謗罪的 意圖散撥毀謗我名譽?
可是有人說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就可以 經過警察只是浪費一道程序 因為警察還是把我案件送到地檢署 所以到底該怎做才是對的
還有我準備的這些證據 是否充足? 還是有缺呢?
5 個已更新項目:
回覆 芝柏錶 ( 大師 1 級 )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如果她把我照片PO在無名用上箭頭指向照片 罵畜牲 這樣有算人格權侵害?
他本人在無名 PO照片直接指名道姓 罵畜牲 低能 還有一些造謠的東西
跟指名道姓 說要弄死我!
我要提告 該怎做? 証據該收集什麼?
我有拍下他無名 跟臉書 的恐嚇字眼 跟他帳號 跟毀謗 污辱的文章 帳號
我還需要什麼嘛?
提告我要付錢嘛? 可以求償 名譽賠償 跟精神賠償費嗎?
我這樣告贏的機率有多少呢??
還有只知道對方 姓名 電話 這樣怎告@"@
我需要請律師嘛? 還是自己提告就好? 我該準備什麼去地檢署
已更新項目:
他在臉書上 公開指名道姓 罵說 連朋友的女朋友都要搞<<==這句話是毀謗罪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他公開在無名 臉書上文字指名道姓 怒罵 跟恐嚇 這是不有加重罪的成立?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公然污辱罪 毀謗罪 恐嚇罪 都成立 這樣算嚴重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照片是他個人到我臉書抓取 不是我跟他合照
指名道姓 罵我是低能 畜牲 這樣還要看整篇文章論定? 怎跟其他人講的不一樣!
有律師說他指名道姓罵我 就已經成立公然污辱罪! 還有他貼我照片用箭頭指向照片
罵畜牲 這樣是不是構成誹謗罪的 意圖散撥毀謗我名譽?
可是有人說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就可以 經過警察只是浪費一道程序 因為警察還是把我案件送到地檢署 所以到底該怎做才是對的
還有我準備的這些證據 是否充足? 還是有缺呢?
5 個已更新項目:
回覆 芝柏錶 ( 大師 1 級 )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如果她把我照片PO在無名用上箭頭指向照片 罵畜牲 這樣有算人格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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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Callum
at 2011-09-13T03:56
at 2011-09-13T03:56
不是一個PO照片就侵犯肖(ㄒ一ㄠˋ)像權
若對方是從跟版大合照得來 就無此顧慮
2.直接指名道姓 罵畜牲 低能 還有一些造謠的東西
---要看整篇文章論定
若整篇文章如版大所說 為造謠
就直接符合 刑法310條第二項加重誹(ㄈㄟV)謗罪
法條認定 是檢察官的責任與職權
版大只要提告妨礙名譽即可
指名道姓 說要弄死我!----這個屬於刑法305恐嚇危害安全罪
版大只要提告妨礙自由就可以
3.版大既然已有證據
就請至戶籍地警察單位 提告就可以 (派出所分局請自選)
若版大要花錢自己提告
就請律師寫狀紙 至地檢署提告
前者不要錢 請律師要錢
版大請自行評估經濟能力
4.民事賠償 當然可以提
只要對方被起訴 可以刑事訴訟法487條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免費
若版大錢夠多 也可以直接提民事訴訟 但要先繳費用
也建議請個律師比較好
還是一句話 請版大自行評估經濟能力
5.版大有相關資料 可以告訴警察
警察會調查後 請對方來做筆錄
若版大請律師提告 麻煩請自行查詢地址
補充1.他在臉書上 公開指名道姓 罵說 連朋友的女朋友都要搞<<==這句話是毀謗罪嗎? ---用搞 不知道後面+....
所以比較偏向刑法305恐嚇危害安全罪
2.他公開在無名 臉書上文字指名道姓 怒罵 跟恐嚇 這是不有加重罪的成立?
若符合刑法310條第二項的規定 室友加重的可能
3.如果公然污辱罪 毀謗罪 恐嚇罪 都成立 這樣算嚴重嗎? ---理論上 刑法309.310公然侮辱與誹謗 只會有一條成立
只要兩者都符合 會以刑法310誹謗罪論斷
(一行為觸犯兩罪 以較重罪論處)
所以 可能就會剩下 刑310誹謗 刑305控賀危害安全罪
很重與否要看法官判斷
因為310屬告訴乃論 可以和解
就看對方的態度了
2011-09-09 07:22:57 補充:
還有一些造謠的東西
---版大的文中有這段
這段 有可能屬於誹謗(因為非真實且又損害名譽)
若光只以那些字眼 是公然侮辱沒錯
但不看文章 不能斷言 為哪一條
因為判罰差距太大 且只有一條會成立
所以 若符合誹謗 就要以誹謗罪論處
2.到地檢署提告 當然可以 要請律師 此為刑事訴訟法規定
透過警察 不需要律師
請律師要花錢
所以我才請版大自行評估經濟能力
2011-09-09 07:25:32 補充:
3.光版大所說證據已足夠
可以提告無誤
4.對方都已經寫那種字眼
都已經損害名譽
當然算侵犯人格權
可以請求回復 沒有問題
By Belly
at 2011-09-09T06:42
at 2011-09-09T06:42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對方在無名 PO照片直接指名道姓罵你畜牲 低能 還有一些造謠的東西,跟指名道姓說要弄死你!
對方發表言詞之處,若是不特定之第三人所能共聞與共見者,則對方便涉及刑法第309條之公然悔辱罪與310條之誹謗罪,而對方又揚言要弄死你,如果言詞之中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情事者,那對方已涉嫌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為確保自身之權益,你當可依法提出告訴。並可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向法院提告請求相當金額之民事賠償。
你有拍下對方無名 跟臉書 的恐嚇字眼 跟他帳號 跟毀謗 污辱的文章 帳號,你可以憑此為證據,以報警或向法院地檢署遞狀或按鈴之方式提告。民事賠償需要另行提告,不過你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及488條之規定,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申請,如此會比較簡便省事。刑事不用什麼費用,若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那民事之費用也不必繳納。
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但我國民法的人格權概念,並不把肖像權當作是一種物權,可以任由權利人處分。易言之,肖像權的權利內容是在保護人格,不是在保護肖像的經濟利益,所以名星的肖像利益或許比一般人高,但肖像權卻與一般人相同,只有在不當的利用他人肖像,而使其社會評價受到減損時,才能算是肖像權受到侵害;而不是只要未經其同意,使用其肖像,其肖像權就會受到侵害。所以,只要您利用其肖像的方法,不會有歪曲、影射,或使視聽者有不當之聯想,就應該不會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對於肖像權之保護,學者認為,不應該認為肖像權僅具有人格利益之內涵,而應該認為肖像權本身亦應具有一定之經濟利益。並且,不應認為著作權法對於創作人給予特別之保護,而忽視與犧牲肖像權人之權利。
我國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特別設有保護之條款,因此適用一般人格權保障之規定, 即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但是通常肖像權之侵害,會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應構成對其名譽之侵害,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9-09 18:37:50 補充:
罵人是畜生,這當然是損及他人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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