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人20點急求解答 - 手錶
By Madame
at 2009-10-06T00:00
因為汽車道塞車對方突然衝出來我煞車煞不住所以撞上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請我們私下和解當天也帶他去看醫生等等3天後對方又打電話來說什麼有輕微腦震盪又住院怎樣的明明輕輕撞到身體關頭什麼事==?而且要住院不應該當下就去住院了嗎還有辦法跟我去做筆錄然後回去再去住院駐兩天了才打電話來說他住院一整個給人的感覺就是要騙錢因為那邊沒有斑馬線跟紅綠燈他突然衝出來所以才煞車不住撞上現在他要求我們陪他全部費用醫藥費就算了這些能接受不過感覺不完全是我們的錯他突然衝出來也不看車機車道路是順暢的突然有人衝出來這也不完全是我的錯吧...?警察請我們自己去書局買和解書自己寫現在還沒寫問題1.現在到底是誰的錯?我們應該全部賠償他嗎因為我們也摔傷問題2.我有保險對方的醫藥費有辦法跟保險公司申請嗎?我只知道我自己的醫藥費可以申請不知道對方的可不可以申請謝謝回答...Showmore
依你所述,對方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因素端看你當時的筆錄如何敘述。倘若我方無肇事因素,就無須理會對方的求償,而我方可依法向對方求償相關損失。強制險的理賠,是交叉申請的,不分肇責,所以對方仍是可以向我方申請[強制險]相關醫療給付。下述是我的建議供你參考:一、傷勢狀況請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保險的理賠金額才有機會拉高,以減輕負擔。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以及傷患這邊的訴求是什麼,而不是憑空喊價。二、釐清肇責(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再來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請你馬上致電給警方,說明我方要申請下述資料,因你們當下說明要私下和解,故警方不會依正常程序幫你們送件,屆時會影響到你的權益。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三、了解哪些求償權益(依實際狀況自己書寫)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對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四、提出告訴(事故後六個月內)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在列出上述這些明細時,就可清楚的表達我方訴求是哪些,再來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較為實際,[和解書]可由調解委員會代為書寫,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Showmore
如果你有機車險.我建議你打電話給保險員.把所有ㄉ前因後果都說給他聽.我相信他會幫你處裡ㄉ很好.我撞車跟被人撞ㄉ時候.只要打給保險員就會幫我處裡ㄉ好好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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