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之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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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遇到的問題:我之前開設一間pub,開票給酒商,票向朋友借的,後來票跳票(錢被朋友拿走沒去尬票),後來酒商我有還一部份給他且有簽一張本票給他(金額為跳票金額但實際上沒那麼多),但現在警察局通知我因侵占罪需到案說明,原因我問酒商他回答因為票他交給他的大盤,侵佔罪是大盤提告的,可是我已經有還一部分且寫了本票給酒商,這樣還算侵占嗎?如果是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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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07-02-25
侵占罪除了要有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外..最重要的成立要件是侵佔之物原本就在您的支配下.換句話說.就是侵佔之東西.雖不是您的.但實際在您的手上.只是您把他據為已有之意思實際...因而犯侵佔罪..(實務上如游泳前請朋友幫忙顧勞力士手錶後.朋友據為已用.未歸還.而觸犯侵佔罪).借來的支票.如票面您有背書..即負給付責任..跳票是給付不能.後來又另簽定一張本票..在酒商未向您表示提示本票給付意思前..您前背書之支票責任已抵銷..剩下本票給付責任..但都是民事法中債之給付問題..與刑法侵佔罪是不相干的..當然會為不起訴處分..但檢察官為勸導息訟(最近幾年的新名詞.以前就刑事責任偵辦.有罪起訴.無罪或微罪不起訴).會徵詢您們雙方是否願意至調解委員會調解.然後當庭告訴告訴人調解對債權人較有保障..告訴被告欠人家錢就要還.只要還就沒事了...兩邊都不得罪..案件也可順利結案..何樂而不為???但無論如何.是不會起訴的(當然檢察官不會告訴您)...
Irma avatarIrma2007-02-23
侵占必須要有不法所有的故意這種案件是典型的[以刑逼民]也就是提個刑事告訴,利用刑事責任的壓力迫使你儘快還錢或者賠償我想你可以跟警察以及檢察官(以後會由檢察官傳訊你開庭)說清楚本案純粹是買賣的民事糾紛而且你也部份支付款項並交付本票付錢絕無侵佔的問題檢察官應該可以了解也有可能直接勸對方和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