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相關處理過車禍和解ㄉ人.這是轎車跟機車的事故.已經快2個月ㄌ.若是肇事者1直避不出面談和解.又一直說ㄊ們沒錯.但是又一直把過錯歸於騎機車的人.又說已經給ㄌ2000元給小朋友壓驚ㄌ<當天醫療費用完全沒負擔還一直想走人>.就想逃避責任.1句道歉都沒有<1個大人騎機車載2個小朋友要去上學.大人當時少部分擦傷.事後又發覺身體不適.小孩1個是膝蓋整片擦傷.另1個小孩左手閉鎖性骨折.左臉擦傷發腫.受傷的手也有擦傷.左腳膝蓋2處擦傷左眼球隔天出血但是無礙.>.但是由於肇事者不肯出面好好說.所以我們受害者也有ㄑ申請事故現場圖跟初步分析研判表.準備求助於調解委員會.但是我不清楚ㄉ是.再表上肇事者欄上寫著是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這樣ㄉ涵義是什麼...這樣對方要負責任嗎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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