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由於精神狀況不佳,請朋友騎我的機車載我,在路上發生車禍。車禍內容為:我車為左轉車輛,此路段為可以直接左轉路口,當時我車行駛於內車道(此車到並無快車道機車可直接左轉),當行駛於快到路口,行車速度減慢後準備轉彎,並開始微靠左,此時後方機車以60公里在從左方衝出,對方機車與我方機車平行位置擦撞,導致雙方摔車,此時摔車位置,對方機車在我車前方,對方也坦承她騎60,而且說我方機車沒打方向燈。(我方還未轉彎,還處於直行車微靠左方,還未到可轉彎的路口)以上為大摡情況,想請問1.由於我精神不佳改由我朋友騎我車載我,對方說,發生車禍我有責任,說我沒提醒駕駛人該注意,提告我要連同賠償(對方)。(我需要付責任嗎?,車是我的但我是後座乘客)2.關於車禍部份,我方可歸為無注意後方來車,但對方能清楚說出看到我們要轉彎,卻快速從左側衝出而擦撞,是否可歸就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蓄意傷害。3.如判責任歸屬假設是我方佔60%對方40%,對方如硬要我們賠,是有什麼方式回應。4.賠償問題先不就定論,關於對方要告我是否成立?(騎車的人不是我)備註:雙方都受傷,有酒測(未測出),警員到場鑑定等等。以上問題麻煩各位解答,謝謝
朋友騎我的機車載我而發生車禍,責任歸屬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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