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騎車行經直路時.在右側前方直行機車突然左轉.當時我的速度約30~40.但當我看見她左轉時的距離是離我約3~5公尺.在來不及的狀況下.還是不免的碰撞到他的車體左側方.(這車禍肇事是誰得錯?)當時我載著媽媽.也因此我們都受傷了.但我的車體都還好.沒太大的損壞對方擦傷.我的家人也擦傷.但我卻嚴重撞擊了膝蓋.導致我右腳小腿到膝蓋裂開骨折撞擊當時我哀痛不已並請求路人報警.等著救護車來到醫院卻沒想到有位路人把我的機車原地牽起(這樣是否已構成移動現場?)當時警察有到現場拍照.但卻說移動現場了.(我該如何提出對我有利的証明呢?)幫我牽車的路人也找不到....這場車禍導致我包著石膏.醫生說我3個月內右腳都不能碰地.算算下來我將好幾個月不能上班..我單親在外租屋卻又須扶養ㄧ位幼童.現在無法上班了.經濟上也陷入困難.還好已申請下來馬上關懷1萬塊夠我繳房租..等但還有好幾個月要過日子.也不知該如何是好?想請問這肇事責任該歸誰呢?我可以請求無法工作與精神損失嗎?第3機車強制責任險就只能作實支實付理賠嗎?我有保南山保險(意外骨折PBB~20萬與AI~50萬)這樣可以理賠多少呢?(我是做服務業的.無法開出工作證明但有銀行薪支證明!)抱歉~我的問題很多.但也因生活陷入困境.所以希望能有人可以儘快回覆我!謝謝!
撞到左轉機車左側方.肇事責任該歸誰?又該如何做理賠?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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