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買貴了該要求退貨嗎 - 手錶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7-08-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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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在一家鐘錶小店買了OMAX的手錶
店家說原價11500元 賣我3500元即可
因為錶的款式很喜歡
但是本身對於手錶根本不了解
因此毫不考慮的就買了~想說買好一點的應該戴的比較久
結果上網一查此種錶上網售價最便宜只要1000元 最貴不超過1500
且夜市常見
以為是有品牌的錶
真的讓人很失望
問題是跟店家還是熟悉
賣這樣子的價錢感覺像被坑
請問我該去要求退貨嗎?
因為他已經幫我修改錶帶了
只是他把一個非品牌的手錶 賣成名牌的價錢
讓人感覺很不好
麻煩請知道的人幫我回答
謝謝
我買的手錶為這種款式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267286...
Update:
因為上網爬文查過
也詢問過朋友~因此種牌子是中等產品也非名品
因此沒有水貨的問題<因為沒有利潤可言>
而且店家也沒有給我保證卡耶
整個覺得很嘔......
雖然說那隻錶是父親大人買的單><
Update 2:
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去店家想退貨!
可是店家不願意~
但是他說往後修理費用免費
私底下跟老爸商量以後 老爸說別壞了和氣
但是以後不會在登門購買東西了
謝謝大家的回答喔^ ^
以後買東西會貨比三家了
雖然還是會很嘔...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7-08-29T23:58
瑕疵退貨一定沒問題.但不滿意退換可能要爭取.而大型商店通常可以換貨.退錢比較困難.
就您所提出滴問題~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6.gif

在下擬提供自己蒐集.整理後滴一些看法與意見來與您相互印證與參考~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35.gif

到商家買了東西,回家後卻發現無法使用,到店內退還又遇上商家種種說辭,不是超過退貨時間,要不就是沒有原包裝無法退貨,或只可更換同種商品的新品等,弄得一頭霧水,不知故意刁難?還是理應如此?若再加上服務人員態度欠佳,可真是有滿肚子的怒氣不知何處發洩。

商品有瑕疵,商家就有退換的責任
  
到底商家的退換貨標準何在呢?消基會指出,依國內法令,目前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而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中對於買賣契約的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要特別提醒的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應按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的程序從速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發現瑕疵而未通知賣方者,依民法規定,則視為接受,就不能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對於不能即知的瑕疵,在日後發現時,也一樣要通知業者,如果怠於通知,也會產生視為接受該瑕疵的效果。而消費者也要知道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會因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不要輕易地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退換貨條件
  目前多數商家所說明的退換貨標準,雖然自行訂定之規定不相同,瑕疵品退貨條件方面,未拆封或已拆封尚保留原包裝的情形,幾乎都可退貨還款,但若拆封後未保留原包裝就不能退換的條件,則明顯較現行法令嚴苛。

  而若消費者已將商品拆封,只要還保留原包裝,大部分商家都願意提供退款服務,部分商家則不論是否有瑕疵都不可退款,僅提供換貨的服務;

  最有問題的是,如果消費者將商品拆封,又未留下原包裝,不論商品有瑕疵與否,在退換貨上都會受到比較大的限制,一旦拆封未保留原包裝,均不可退款或換貨,此限定明顯不符民法的規定。

  消基會指出,根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若商品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的話,消費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退貨還款)或請求減少價金;若依民法第364條規定,消費者尚可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即更換新品)。至於主張上述權利,並不一定只能用發票或必須要有原包裝做為憑證才可以,只要任何足以證明該商品的確是向該特定的業者所購買即可。 (其實統一發票是一帳務憑證.原本對個人(自然人)不太重要.但目前社會上.個人(自然人)通常進行小金額動產買賣(如電腦.生活用品).通常未簽買賣契約.所以無法提示契約.所以發票會被視作買賣成立的重要證據.所以當然要保留.作為未來商品瑕疵換貨.保固.維修.退貨等可提出之重要依據.所以當發票找不到時,出售店家看到商品或特殊標籤,如願意承認是該店商品,也願意進行商品瑕疵換貨.保固.維修.退貨...,那發票不見也無所謂了.但通常要看對方的商譽或規模大小.當然商譽越好的越有可能會退)

  關於此點,大部分商家所訂標準明顯不符法律規定,有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平等互惠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之嫌,消費者自可逕行主張法律規定的權利,不受業者退換貨標準的拘束。


何謂瑕疵?各家認定不同
  就民法中物的瑕疵來說,係指商品本可發揮的「效用」有缺陷;但消保法中,對於「標示」則有完整規定,對於標示所導致的「指示瑕疵」,都可做為退換貨的依據。
  調查發現,各場商對於商品瑕疵的認定不盡相同,但部份業者不將「無法發揮應有功能」及「外包裝標示不清、不完整或錯誤」認定為瑕疵,明顯與法律不符,亟待改善。


  
  當然,若是消費者在退換貨時,遇到服務人員無故刁難,或是對於公司規定有意見,都可以逕行向各公司的申訴中心投訴。多數大型業者都設有0800服務電話或各門市電話做為申訴專線。若遇到退換貨糾紛,業者無法做出合理的處置時,民眾也可逕自向消基會或各地消保團體申訴。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7-08-27T06:52
謝 謝你們喔^^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7-08-30T08:47
我不認為跟店家熟悉需要顧忌....畢竟他都敢賣這種坑人價了你還怕什麼???
推ㄚ莫仔說的話....趁七天合法猶豫期以內趕快去跟他退貨!頂多是賠錶帶錢!
基本上他說原價11500就是欺騙行為了~!
2007-09-02 02:15:22 補充:
妳要快一點吧!拖過七天他可就有理由不給妳退了!
2007-09-02 02:19:20 補充:
妳那一款應該是仿這款...
http://tw.f5.page.bid.yahoo.com/tw/auction/e208130...
據說OMAX的外型之所以會那麼漂亮就是因為常仿名錶的外型...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7-08-30T04:05
~人生就是不斷地在學習經驗~
這就是經驗的寶"貴"呀!
其實,您可以先想一想,還要不要這段交情?!
您有提到「跟店家還是熟悉」,如果不想鬧翻彼此的關係,只好吃悶虧,不過我想您從此再也不會去那裡買錶了,而且相信您周圍的朋友也會拒買這店家的商品了吧!因為那個店家的人格就只値3500!
建議您可以換個角度想,因為這是父親大人送您的錶,那就別再去計較它的價值了,親情才是無價!只是多少會心疼父親的血汗錢吧!
另一種做法,如果您確定不要這段交情了,那就勇敢的告訴您的父親大人您的想法,勇敢的一起拿去退貨吧!順便準備幾份別人賣的價格列印出來帶去給那店家看。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7-08-30T20:59
你好!您可以大大方方的拿回去退貨,因為您花了$3500買到的是大家都沒聽過的品牌,光是這一點您就可以不必跟他客氣,因為這個價格個國際品牌手錶太多了,而且有些不用到3500就可買到!不要怕不好意思,你帶出去,別人問你這是什麼品牌?你回答不出來那不就更不好意思!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7-08-27T10:41
如果是在7天內的話可以無條件退款(消保法規定)
如您說修改了表帶~那無所謂 可以接回去 最多給她點工本費就好
建議還是回去跟店家講妳買貴的事實
看他是要退你差價還是你把表都退回去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7-08-31T17:28
首先你該考慮幾件事,是水貨還是公司貸,同樣的東西,水貨可能會便宜很多,搞不好可以便宜四成以上。
二者最大的差別就是售後服務。

香港買東西哪裡便宜??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7-08-26T00:00
因為最近要去香港玩,但是由於時間很趕
想請問哪裡有比較便宜又好逛的地點??
還有還有,ICH這牌子(手錶品牌)的櫃除了旺角朗豪坊有櫃,香港還�� ...

想知道這手錶的牌子還有他的網站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7-08-26T00:00
他手表上是寫 christopher colvmbvs 1492 R 1992
盒子上有一個船的圖案 有張卡片寫 capitol montres
手錶很薄 沒有秒針
可以告訴我是哪一國 的牌子嗎?
還�� ...

南開宿舍什麼時候可以搬?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7-08-26T00:00
我個人是不清楚什麼時候可以搬所以想來問一下今年也有住宿的最晚什麼時候可以進去啊?要帶些什麼呢?...Showmore

去東京要買哪些牌子的衣服、包包或鞋子較划算呢?15點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7-08-26T00:00
如題,因為九月要去東京玩,所以想買一些當地可以買到便宜的名牌包、衣物、飾品、手錶之類的東西回來,或是 ...

我該繼續嗎?(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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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07-08-26T00:00
故事會有一點長,因為我想這樣比較能夠詳細說明問題的狀況我今年31,我女友小我1歲我跟她是今年過年的時候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