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強制險附加任意險之理賠問題請教拜託懂保險法的大大幫忙 - 手錶
By Jacky
at 2011-08-08T00:00
at 2011-08-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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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孩遭到車禍傷,小孩子有住院我在旁看護,其實我的傷勢比小朋友嚴重許多,因為我必須照顧小孩所以只有小朋友住院,而且我有投強制險及任意險,經與我投保之產險公司談後得知:一、強制險是硬性規定,凡是汽機車駕駛必保的意外險,而且其理賠是針對『人』因為雙方車禍造成傷殘或死亡的交叉理賠,其理賠範圍緊限於醫療及看護、往返醫院之交通費等實施理賠,如果對方沒參加強制險時,,向投保之產險公司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其法律效力等同強制險,由產險公司代為後在向加害人求償!以上表述不知是否有誤,請幫忙解釋補充好嗎,現在我真的很需要這方面的知識! 二、接下來我就感到莫名其妙了,任意險是『人身保障以外,是針對財物損害為目的的保障才對』對方只有強制險,所以依據交叉理賠規定,我可以透過投保公司向對方公司請求有關醫療及看護方面的理賠,但我不解的是為何附加任意險也必須遵循交叉理賠之規定呢?因為我實在找不到必須比照強至險規定必須交叉理賠規定!我問過兩家投保公司皆如此解釋,我覺得真的是很火大及莫名其妙!三、如果任意險內容根本無交叉理賠之規定,硬是必須等同強制險法,我該如何去爭取我們保戶應得的權益呢?以我的案子,我同時投保強至險及附加任意險後,如果依照強制險規定交差理賠我根本沒吃虧,所以不會有爭議,但若依據保險員的解釋必須交差理賠,我受傷僅能依據強制險法交叉賠償,而加害人因為我同時保了強制險及任意險所以對方可以向我的投保公司同時申請到任意險及強至險的理賠,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投了任意險對於自己並無保障反而是對方受惠,請問受害人會甘心嗎? 四、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方式是如此,依我的案子為例我必須透過法律途徑巷加害人求償財物損失、精神損失、不足額的醫療賠償才行嗎?那我投了任意險但是我倒楣遇到一個沒任意險的肇事者必須自認倒楣才行嗎? 難道我不能因為對方無任意險,而但我已經加保了任意險關係直接是我所投保的公司求償嗎?如果不能求償此保險法圖利的根本是財團及壽險公司,而我們根本是冤大頭阿
已更新項目:
謝謝你的解釋
常清楚易懂 我因為氣憤失去理智 因為我保的是套餐 他保的是簡餐 如果以交叉理賠的方式處理 我吃的是簡餐他用的是套餐 說氣不氣憤呢
問題徵結他吃完套餐後可以抹去嘴上的肥油我吃的好飽阿 等付錢的時候他就說我沒錢幫你加菜 想到就想哭
所以惟一解決的方式只有
去法院告他過失傷害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求償 而且不一定要的到錢 所以不瘋了才怪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的確認為交叉理賠根本市多此一舉 因為既然是強制險就是具強制力 就好像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 汽車前後座必須繫安全帶一樣
如果沒按規定就以投保10倍的罰鍰處份 到底有誰敢不投強制險呢 既然大家皆投了強制險交叉理賠不是很可笑及烏龍的政策嗎
有了強制險出了車禍就交由各自投保公司理賠 大家和氣生財 也不用為了理賠問題大家傷了和氣不是嗎
請問我說的有道理嗎 我們要的是理賠 而且出了車禍了也不用對方賠就不會因為求償無門而讓家庭生活陷入絕境不是嗎
政府政策是解決問題 不是製造彼此的糾紛及對立不是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以上如果強至險能少掉多此一舉的交叉理賠 其理賠程度將更迅速 交叉理賠因為對方少了一個任意險 讓我的薪資補償 財物損失 精神賠償等因為對方為了省錢而讓我襖了很多的補償機會 反觀對方因為我多保了任意險而受惠 不管人的傷殘理賠 財物損失皆獲得補償
萬一有一種情況 我們兩個家庭因為我們車禍全掛了 因為我們掛掉了讓兩個家庭同時陷入困境 而對方因為我有加保任意險其補償可能多出好幾倍 而我僅能就其強制險之理賠 請問有多少人能接受這種結果呢 所以你還支持這種多此一舉的交互理賠政策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任意險是賠償對方財物損失的條例 我已經懂了
如果將任意險也強制納入強制險的範圍 而且將保費提昇大家應該沒話可說才對 而且理賠方式也是向各自保險工作辦理理賠不用交差理賠以減少理賠糾紛及加速理賠速度及簡化程序不是很好嗎 如果市各自理賠的話 這樣子萬一出車禍雙方不管是人或物同時皆獲得保障不是更好嗎
今天這種情況你嘔不嘔阿 我嘔死了 我必須提告他 因為他說沒錢賠財物損害 而他一點也不用擔心財物損壞問題 因為有第三任意險阿
5 個已更新項目:
看來你是支持目前強制險理賠交叉理賠的規定 我是政策底夏受害者 我希望有更多人不要再受害 所以我以我的實例拿出來討論 是否該呼籲大家看清交叉理賠是會引起理賠糾紛的 為什麼呢
1.我認為交叉理賠的設計最終將圖利財團 以本案為例 雙方可能因為無法滿足對方所開出的條件 或其他原因無法克服 所以雙方會互相抵制對方 相互僵持不下的結果到底誰獲利 可能很少但全國幾件累積下來就是一筆可觀數字 你說會不會圖利財團及兩敗俱傷阿
6 個已更新項目:
2.我前面有提出建議 你不願意去思考 一味的認為我誤解保險法 我不是強調過了嗎 強制險的確有必要 就像安全帽政策降低了車禍之死亡率 而強制險就是一種車禍意外的保障 如果不要採取交叉理賠改採由投保公司理賠可以避免因為談不攏理賠條件而互相抵制的情形發生 因為保險理賠歸自己所享 公司不敢影響客戶權益 其理賠迅速 同樣市理賠幹嘛那麼麻煩及多此一舉
以上你看懂我的意思了嗎
3.至於任意險的部份 投保人可以任意選擇要不要附加 現在我才知道附加保險受惠的是對方 車禍遇到對方沒附加保險的就非常理虧 所以你還支持此種理賠方式嗎
換個角度 如果強制險及選擇附加理賠受惠的是自己 我可能會選擇買更多保障
7 個已更新項目:
依照目前的理賠 強制險只針對 人 因為車禍發生傷殘或死亡所實施之理賠 我前面已經強調了這部份是強制險 跟安全帽一樣具強制性 所以發生任何車禍意外雙方皆有保險 為何多此一舉必須交互理賠才行呢 你的思想真的好執著
向對方公司申請理賠及向自己投保公司理賠那一個較便利 迅速及降低理賠糾紛發生呢
我拋出這個問題供大家思考
8 個已更新項目:
至於任意險附加端看投保人意願是可以接受的 我希望可以多此種理賠設計
1.理賠第三人責任險
2.理賠自己及同車地三人之意外險
3.兩種合併之責任險
以上才能照顧人民減少理賠糾紛發生
9 個已更新項目:
車禍發生可能是對方死亡 我受傷 或是我死亡他受傷 或是雙方皆殘費等 強制險交戶理賠根本沒意義 車禍發生自己理賠自己並沒什麼不好
因為我們要的是理賠 可以獲得理賠還計較什麼呢
10 個已更新項目:
而交叉理賠是向對方公司求償 同樣是獲得理賠 而且不是從自己口袋拿錢出來 是從政府的口袋所支出 幹嘛將事情復雜化呢
交叉理賠及由公司理賠到底 差異在哪裡阿 共同點是自己及他人可以獲得政府保障 差異點就是交叉理賠 如果我選擇自己投保公司理賠 而且是自己所熟悉的業務員 服務品質必定提昇 而且因為業務員服務品質優 可能會爭取到更多的客戶認同提昇公司信譽 客戶群也增加 投保公司及服務員 大家皆拼服務 我們當然會受惠阿 這比交叉理賠不是更好嗎 請想一想吧
11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一場車禍 往往造成人跟財物的損失 而保險設計竟然是 人 車 或其他財物分開理賠的模式 我覺得這種設計有問題 因為還是會造成理賠嚴重糾紛
我覺得人與財物等應該合併較人性化 保費調高一點應該不過份 讓車禍發生同時可以獲得人之傷殘或死亡理賠及財產 精神 薪資補償理賠等 在投保內容 權益 在平等公平原則下雙方不管是誰造成傷亡及財損皆獲得理賠不是很好嗎
所以強制險應該包括財物及人的理賠 而且以各自理賠為宜 自己傷殘或死亡 由投保公司主動服務 當自己的客戶爭取理賠 不要透過不認識理賠人員不是很好嗎
12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我交叉理賠會產生如此結果 以我的例子
1.雙方皆投強制險 雖然是交叉理賠 但並不會影響彼此應有的權益 只是多此一舉而已
2.我有投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沒有 而且我被撞受傷最嚴重 車子也損毀 對方也是受傷 車子損毀 我因此必須休養幾天及小孩必須照顧 而他也有住院及暫時無法工作
以上情況產生了一種失衡現象 他可以依據我的任意險獲得了 薪資補償 看護補助 精神賠償 醫療賠償 而我什麼皆沒有 所以我很嘔
13 個已更新項目:
3.保險公司告訴我 如果他不賠等同任意險的賠償 你就不要簽和解書 讓他領不到理賠金 請問我們的案件最後到底要不要和解阿 一定要和解才能結案不是嗎
如果不和解 雙方皆不能領財損補助 獲利的又是誰呢 和解他到底可以補償我多少呢 一點點而已嗎 或許他會說我沒錢賠你 除了強制險以外其他免談 這是你要的結果嗎
如果雙方皆有強制險附加財損理賠 我們就不會於財物的理賠談不攏 雙方至法院互告傷害的結局發生不是嗎
以上我還是主張各自理賠最有保障
14 個已更新項目:
以我的例子還可能衍生出如此不合理情況
假使一場車禍造成兩個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因為主要家機工作者全部陷入昏迷不醒狀態 我保有強制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 頓方只有強制險而已 所以在此種情況下他除了強制險理賠以外尚可以申請向我投保公司申請看護補助 薪資補償 財物補償 那我呢
如果肇事者就在我的旁邊接受醫護 請問你的感想會如何呢
所以政府這種交叉理賠是錯誤的政策 而彌補此種不合理現象就是
1.強制險應該比照一般意外險的理賠方式 因為大家皆投了意外險所以各自理賠並不影響政府當初立法 為避免因為車禍意外無法力擔對方或自己傷殘醫療費或死亡的賠償
15 個已更新項目:
2.第三責任險不該與強制險脫勾 有關薪資補償 精神賠償 財物理賠等 就可以獲得應有的照護 最好是各自理賠為佳
3.若政策維持強制險與任意險分開 基於各自理賠的理念 有保任意險的個人便可以獲得妥善的醫療及財物 精神 薪資理賠
若因為個人因素沒保任意險的除了強制險以外 其他薪資補償 精神賠償 財物理賠等則向對方要求理賠 最後當然是法院解決
但是雙方若保有強制險及任意險而且是理賠個人後 請問車禍糾紛不就降下來了嗎
打官司往往市對方理賠不合理所引起的 若雙方車禍皆獲得自己保險公司理賠 還會去打官司嗎
16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你寶貴的知識 我受會良多 現在我想跟你討論的是制度面的問題 今天有位年邁母親他兩個兒子皆被關 他次子於7月19日出獄馬上透過就業服務站找工作 但不幸於7月20日便車禍住院目前還在加護病房 至目前為止對方保險公司皆沒出面處理理賠 我知道這一件事情後便馬上請她拿醫院診斷書等去找對方保險公司業務員服務
17 個已更新項目:
為什麼加害人及其投保公司那麼被動呢 同樣是理賠如果改採用自己所投保公司負責理賠 我認為自己投保公司定非常積極幫你辦理理賠以留下口碑才對
交差理賠及向自己公司申請理賠 同樣是花國家的錢理賠自己或對方 請問以此例子你認為交叉理賠及各自向自己公司申請理賠到底那一種較迅速及獲得完善服務 呢 你難道感覺不出其中差異嗎
18 個已更新項目:
強至險附加任意險 在避免車禍發生無力負擔對方財物 看護費用 精神賠償時因為求償無門引起訴訟 但是這種訴訟是可以避免的 我覺得強至險不該將財損與人的傷殘死亡脫勾為宜 我投強制險附加任意險頂多1-2千元 光強制險也不到600元左右 所以兩者合併並加上其他的附加險是可以接受的
19 個已更新項目:
如1.強制險附加地三責任險維持1-2前元不變 這是原來的理賠設計
2.強制險附加個人意外險其價格也是1-2千元左右不變,萬一對方無第三責任險 我們可以巷自己公司獲得理賠---這是在非交叉理賠原則下才能獲得保障
3.強制險附加第三責任險在附加個人意外險以雙倍價格收費
如果因為僅選舉1或2選項 車禍糾紛無法理賠對方自己設法去解決 如果他投的是第3種應該不會發生任何理賠糾紛才對
而1或2是機率問題 但可以避免因為對方無投保附加險 而且是 因為交差理賠引起的糾紛 若自己嚴重傷害且因為交叉理賠原則無法獲得理賠時 不引起訴訟才怪
已更新項目:
謝謝你的解釋
常清楚易懂 我因為氣憤失去理智 因為我保的是套餐 他保的是簡餐 如果以交叉理賠的方式處理 我吃的是簡餐他用的是套餐 說氣不氣憤呢
問題徵結他吃完套餐後可以抹去嘴上的肥油我吃的好飽阿 等付錢的時候他就說我沒錢幫你加菜 想到就想哭
所以惟一解決的方式只有
去法院告他過失傷害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求償 而且不一定要的到錢 所以不瘋了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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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確認為交叉理賠根本市多此一舉 因為既然是強制險就是具強制力 就好像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 汽車前後座必須繫安全帶一樣
如果沒按規定就以投保10倍的罰鍰處份 到底有誰敢不投強制險呢 既然大家皆投了強制險交叉理賠不是很可笑及烏龍的政策嗎
有了強制險出了車禍就交由各自投保公司理賠 大家和氣生財 也不用為了理賠問題大家傷了和氣不是嗎
請問我說的有道理嗎 我們要的是理賠 而且出了車禍了也不用對方賠就不會因為求償無門而讓家庭生活陷入絕境不是嗎
政府政策是解決問題 不是製造彼此的糾紛及對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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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果強至險能少掉多此一舉的交叉理賠 其理賠程度將更迅速 交叉理賠因為對方少了一個任意險 讓我的薪資補償 財物損失 精神賠償等因為對方為了省錢而讓我襖了很多的補償機會 反觀對方因為我多保了任意險而受惠 不管人的傷殘理賠 財物損失皆獲得補償
萬一有一種情況 我們兩個家庭因為我們車禍全掛了 因為我們掛掉了讓兩個家庭同時陷入困境 而對方因為我有加保任意險其補償可能多出好幾倍 而我僅能就其強制險之理賠 請問有多少人能接受這種結果呢 所以你還支持這種多此一舉的交互理賠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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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險是賠償對方財物損失的條例 我已經懂了
如果將任意險也強制納入強制險的範圍 而且將保費提昇大家應該沒話可說才對 而且理賠方式也是向各自保險工作辦理理賠不用交差理賠以減少理賠糾紛及加速理賠速度及簡化程序不是很好嗎 如果市各自理賠的話 這樣子萬一出車禍雙方不管是人或物同時皆獲得保障不是更好嗎
今天這種情況你嘔不嘔阿 我嘔死了 我必須提告他 因為他說沒錢賠財物損害 而他一點也不用擔心財物損壞問題 因為有第三任意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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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是支持目前強制險理賠交叉理賠的規定 我是政策底夏受害者 我希望有更多人不要再受害 所以我以我的實例拿出來討論 是否該呼籲大家看清交叉理賠是會引起理賠糾紛的 為什麼呢
1.我認為交叉理賠的設計最終將圖利財團 以本案為例 雙方可能因為無法滿足對方所開出的條件 或其他原因無法克服 所以雙方會互相抵制對方 相互僵持不下的結果到底誰獲利 可能很少但全國幾件累積下來就是一筆可觀數字 你說會不會圖利財團及兩敗俱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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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前面有提出建議 你不願意去思考 一味的認為我誤解保險法 我不是強調過了嗎 強制險的確有必要 就像安全帽政策降低了車禍之死亡率 而強制險就是一種車禍意外的保障 如果不要採取交叉理賠改採由投保公司理賠可以避免因為談不攏理賠條件而互相抵制的情形發生 因為保險理賠歸自己所享 公司不敢影響客戶權益 其理賠迅速 同樣市理賠幹嘛那麼麻煩及多此一舉
以上你看懂我的意思了嗎
3.至於任意險的部份 投保人可以任意選擇要不要附加 現在我才知道附加保險受惠的是對方 車禍遇到對方沒附加保險的就非常理虧 所以你還支持此種理賠方式嗎
換個角度 如果強制險及選擇附加理賠受惠的是自己 我可能會選擇買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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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的理賠 強制險只針對 人 因為車禍發生傷殘或死亡所實施之理賠 我前面已經強調了這部份是強制險 跟安全帽一樣具強制性 所以發生任何車禍意外雙方皆有保險 為何多此一舉必須交互理賠才行呢 你的思想真的好執著
向對方公司申請理賠及向自己投保公司理賠那一個較便利 迅速及降低理賠糾紛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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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任意險附加端看投保人意願是可以接受的 我希望可以多此種理賠設計
1.理賠第三人責任險
2.理賠自己及同車地三人之意外險
3.兩種合併之責任險
以上才能照顧人民減少理賠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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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可能是對方死亡 我受傷 或是我死亡他受傷 或是雙方皆殘費等 強制險交戶理賠根本沒意義 車禍發生自己理賠自己並沒什麼不好
因為我們要的是理賠 可以獲得理賠還計較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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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交叉理賠是向對方公司求償 同樣是獲得理賠 而且不是從自己口袋拿錢出來 是從政府的口袋所支出 幹嘛將事情復雜化呢
交叉理賠及由公司理賠到底 差異在哪裡阿 共同點是自己及他人可以獲得政府保障 差異點就是交叉理賠 如果我選擇自己投保公司理賠 而且是自己所熟悉的業務員 服務品質必定提昇 而且因為業務員服務品質優 可能會爭取到更多的客戶認同提昇公司信譽 客戶群也增加 投保公司及服務員 大家皆拼服務 我們當然會受惠阿 這比交叉理賠不是更好嗎 請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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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場車禍 往往造成人跟財物的損失 而保險設計竟然是 人 車 或其他財物分開理賠的模式 我覺得這種設計有問題 因為還是會造成理賠嚴重糾紛
我覺得人與財物等應該合併較人性化 保費調高一點應該不過份 讓車禍發生同時可以獲得人之傷殘或死亡理賠及財產 精神 薪資補償理賠等 在投保內容 權益 在平等公平原則下雙方不管是誰造成傷亡及財損皆獲得理賠不是很好嗎
所以強制險應該包括財物及人的理賠 而且以各自理賠為宜 自己傷殘或死亡 由投保公司主動服務 當自己的客戶爭取理賠 不要透過不認識理賠人員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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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交叉理賠會產生如此結果 以我的例子
1.雙方皆投強制險 雖然是交叉理賠 但並不會影響彼此應有的權益 只是多此一舉而已
2.我有投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沒有 而且我被撞受傷最嚴重 車子也損毀 對方也是受傷 車子損毀 我因此必須休養幾天及小孩必須照顧 而他也有住院及暫時無法工作
以上情況產生了一種失衡現象 他可以依據我的任意險獲得了 薪資補償 看護補助 精神賠償 醫療賠償 而我什麼皆沒有 所以我很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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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險公司告訴我 如果他不賠等同任意險的賠償 你就不要簽和解書 讓他領不到理賠金 請問我們的案件最後到底要不要和解阿 一定要和解才能結案不是嗎
如果不和解 雙方皆不能領財損補助 獲利的又是誰呢 和解他到底可以補償我多少呢 一點點而已嗎 或許他會說我沒錢賠你 除了強制險以外其他免談 這是你要的結果嗎
如果雙方皆有強制險附加財損理賠 我們就不會於財物的理賠談不攏 雙方至法院互告傷害的結局發生不是嗎
以上我還是主張各自理賠最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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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例子還可能衍生出如此不合理情況
假使一場車禍造成兩個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因為主要家機工作者全部陷入昏迷不醒狀態 我保有強制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 頓方只有強制險而已 所以在此種情況下他除了強制險理賠以外尚可以申請向我投保公司申請看護補助 薪資補償 財物補償 那我呢
如果肇事者就在我的旁邊接受醫護 請問你的感想會如何呢
所以政府這種交叉理賠是錯誤的政策 而彌補此種不合理現象就是
1.強制險應該比照一般意外險的理賠方式 因為大家皆投了意外險所以各自理賠並不影響政府當初立法 為避免因為車禍意外無法力擔對方或自己傷殘醫療費或死亡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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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責任險不該與強制險脫勾 有關薪資補償 精神賠償 財物理賠等 就可以獲得應有的照護 最好是各自理賠為佳
3.若政策維持強制險與任意險分開 基於各自理賠的理念 有保任意險的個人便可以獲得妥善的醫療及財物 精神 薪資理賠
若因為個人因素沒保任意險的除了強制險以外 其他薪資補償 精神賠償 財物理賠等則向對方要求理賠 最後當然是法院解決
但是雙方若保有強制險及任意險而且是理賠個人後 請問車禍糾紛不就降下來了嗎
打官司往往市對方理賠不合理所引起的 若雙方車禍皆獲得自己保險公司理賠 還會去打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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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寶貴的知識 我受會良多 現在我想跟你討論的是制度面的問題 今天有位年邁母親他兩個兒子皆被關 他次子於7月19日出獄馬上透過就業服務站找工作 但不幸於7月20日便車禍住院目前還在加護病房 至目前為止對方保險公司皆沒出面處理理賠 我知道這一件事情後便馬上請她拿醫院診斷書等去找對方保險公司業務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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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加害人及其投保公司那麼被動呢 同樣是理賠如果改採用自己所投保公司負責理賠 我認為自己投保公司定非常積極幫你辦理理賠以留下口碑才對
交差理賠及向自己公司申請理賠 同樣是花國家的錢理賠自己或對方 請問以此例子你認為交叉理賠及各自向自己公司申請理賠到底那一種較迅速及獲得完善服務 呢 你難道感覺不出其中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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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至險附加任意險 在避免車禍發生無力負擔對方財物 看護費用 精神賠償時因為求償無門引起訴訟 但是這種訴訟是可以避免的 我覺得強至險不該將財損與人的傷殘死亡脫勾為宜 我投強制險附加任意險頂多1-2千元 光強制險也不到600元左右 所以兩者合併並加上其他的附加險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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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強制險附加地三責任險維持1-2前元不變 這是原來的理賠設計
2.強制險附加個人意外險其價格也是1-2千元左右不變,萬一對方無第三責任險 我們可以巷自己公司獲得理賠---這是在非交叉理賠原則下才能獲得保障
3.強制險附加第三責任險在附加個人意外險以雙倍價格收費
如果因為僅選舉1或2選項 車禍糾紛無法理賠對方自己設法去解決 如果他投的是第3種應該不會發生任何理賠糾紛才對
而1或2是機率問題 但可以避免因為對方無投保附加險 而且是 因為交差理賠引起的糾紛 若自己嚴重傷害且因為交叉理賠原則無法獲得理賠時 不引起訴訟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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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Victoria
at 2011-08-11T10:00
at 2011-08-11T10:00
我想要先強調:我不專業,我也不太懂保險法,所以我的意見如果不符您的意您就當笑話看看就好!
「強制險附加任意險 在避免車禍發生無力負擔對方財物 看護費用 精神賠償時因為求償無門引起訴訟 但是這種訴訟是可以避免的 我覺得強至險不該將財損與人的傷殘死亡脫勾為宜 我投強制險附加任意險頂多1-2千元 光強制險也不到600元左右 所以兩者合併並加上其他的附加險是可以接受的 如1.強制險附加地三責任險維持1-2前元不變 這是原來的理賠設計
2.強制險附加個人意外險其價格也是1-2千元左右不變,萬一對方無第三責任險 我們可以巷自己公司獲得理賠---這是在非交叉理賠原則下才能獲得保障 如果採垂直理賠 你們就變成了我專屬的保險顧問 當我發生意外你們為了爭服務 爭品質 你們會主動幫我們服務 包括跑醫院開診斷書 幫忙代墊醫療費 開估價單 申請理賠 甚至於將補償金直接送至你家或入帳戶內 」
其實我真的非常認同您的論點,真的,因為就現實面確實可以避免許多事故的糾紛!但是在實惡上是否可以這麼樂觀的執行,我想恐怕不太容易!
就您所想的問題:「強制險附加個人意外險其價格也是1-2千元左右不變,萬一對方無第三責任險 我們可以巷自己公司獲得理賠---這是在非交叉理賠原則下才能獲得保障」...這理面有幾個問題可以好好討論的:
1.保額要如何設定?強制險附加個人意外險(應該是駕駛人傷害險吧)其價格也是1-2千元左右,但是您知道強制險所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額度為何?什麼狀況下有理賠?強制險所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體傷20萬,死亡160萬,而且只有在一部車的事故(像是自己撞電線桿啦之類的)才能理賠。「萬一對方無第三責任險 我們可以向自己公司獲得理賠」-任意險有一個部份財損有類似您所說的這種功能--車體損失險,30~60歲女性(保險費最低)以保額約60萬(只是一部國產小車的價格而已)投保第一年的費率一般大約是15000元上下,這還不包含其他的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等等,以這樣的費率您的保額需要多少?以這麼高的成本來轉嫁別人的過失,划算嗎?
2.第三責任險的保險費為什麼還算便宜?是因為並不是有車禍事故就必須理賠,實際上還必須看對方有無肇事責任,對方如果是完全責任的話就一塊錢都不會賠,所以事故的雙方還必須為自己有利的部份進行攻防(如果對方對您提出告訴要求不合理的索賠要求,您可要求您投保第三責任險的保險公司進行防禦)!強制險不與財損和人的傷殘死亡脫勾,這種想法不錯,但是真的實施起來,或許避免了與肇事對方的訴訟,但是在理賠金額的認定上問題恐怕不少(最簡單的一個問題:精神撫慰多少叫合理),糾紛應該還是免不了,訴訟的對象恐怕變成消費者對自己的保險公司了(壽險公司為了理賠跟消費者一樣有很多的訴訟案件)。
3.第三責任險維持1-2千元,這樣的保額並不高,交通事故造成體殘或死亡的狀況以目前的法院判例,賠償金額高達數百萬的狀況並不算少數,破千萬的也不罕見了,不足保額的部份還不是要肇事者自己負擔?賠別人的時候無論賠償金多少總是嫌多,當別人賠自己的時候只要沒有達到自己開價的額度就嫌少,自己的保險公司要理賠給自己時標準要如何拿捏?
「實施強至險至今 你是保險業務員 有關理賠的速度 服務品質與意外險客戶比較到底哪一個較積極呢?」
其實我不忍心告訴您,您選的業務員並不太優秀,搞不好是否專業都有問題。好業務員除了幫您處理意外險端的理賠,交通事故應該也可以給您初步的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更優秀一點的還可以賠同(或代為參與)調解或訴訟,您的業務員連正確的商品資訊都沒有給您,搞不好是自己也不太清楚吧!?
2011-08-22 17:28:01 補充:
對方壽險公司只會幫對方對我施壓,那您的保險業務員呢?沒有幫您向對方理論一下嗎?機車強制險雖然是機車行幫我辦的,所以您的保險業務員您不熟識,這可以理解(其實很可能就是機車行),但是您的壽險業務員您總該熟識了吧?如果他幫您擺平這件事,為了感謝他,以後車險請他辦不就好了(機車強制險加第三責任險一年不過一百多的傭金,是我的話我還不想惹這種麻煩呢)?
2011-08-22 17:28:21 補充:
「您的壽險公司不講出來 因為害怕廣告之嫌 有他在我好安心 我車子拋錨找他 我要理賠找他 連生存年金也將支票送到我家 我父母生病辦理醫療補助連診斷書費 收據等皆幫我處理好了」....車子拋錨找他如果他能幫您修好,這或許算是他的特別長處,其他的看來只有還好而已!
我認為業務員除了應該能幫您處理保險端的理賠,至少交通事故應該也可以給您初步的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更優秀一點的還可以賠同(或代為參與)調解或訴訟為您尋求有利的法律基礎,如果只會處理一些文書事務,這樣的業務員真的不算高明,看來是對方的保險業務員比您的優秀!
2011-08-22 17:29:19 補充:
現在來討論這樣的保險內容:既然叫政策保險,就必須考慮其普及率;要如何才能普及?當然是要費用低廉。您不要認為一年不過區區數千元好像沒有什麼,還是有一些人繳不起,就像全民健保現在應該沒有人認為不重要,但是還是很多人生病了沒有健保可以就醫。我國目前強制險為何費率低廉?其實保障範圍是真的非常有限,只能算是最陽春的基本保障,稍微重大一點的事故就根本無法保障!
2011-08-22 17:29:51 補充:
另外強制險還有一個特色就是理賠條件的一致性,體傷的只理賠全民健保有給付的部份負擔而已,其他什麼升等的病房費、自費高貴藥品及指定醫師(現在依法不得「公開」收取了)等等費用全都不負責;但是財損的部份可能變動的部份除了價值、有無折舊還必須依肇責分攤,太過於複雜了。以您的想法,其實財損強制險化保額真的根本無從訂定。
2011-08-22 17:30:11 補充:
任意險中的車體險算是比較類似您的想法,假設您我都是開同在下前述60萬的國產小車,以30歲到60歲無投保記錄的女性最低價的車體險(丙式只保障車碰車的事故,到乙式可以保障到單一事故車損保險費就要加倍了)費用1.5萬,我一身的行頭都是地攤貨說不定一千有找,您或許整身的PRADA數十萬還不夠再外加手帶ROLEX滿天星鑽錶;我無法工作一天的損失平均只有千餘元而您或許家中運幬幃幄就日進數萬;我還在使用0元手機而您或許已用HTC一支兩三萬的手機….。
2011-08-22 17:30:33 補充:
這些部份如果在事故發生毀損時依法都可以依肇責合理求償,可是如果這個險種保險費以這種條件列出來應該二萬元不止(前提是還要可依肇責代位求償),會不會搞到一堆人繳不起保險費而不保了呢?反正出事後要前沒有,要命一條,如果這樣的狀況多了,就算是有幾個墊償基金應該也不夠吧?這姑且不說,但以我來說我一個鄉下窮人幹什麼要為有錢人分擔超出我保額的保險費?或是當有事故發生時以您那樣的狀況得到我這種條件理賠,對您有意義嗎?不制定統一的額度基礎的話保險額度要如何定才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2011-08-22 17:30:59 補充:
而財損的部份如果如您的理想理賠垂直化以後,保險公司給您的理賠額度如果您不認同的話您可能就必須對於您的保險公司提出告訴,如果事故的對方對於您的保險公司認定的賠償金額不認同的話保險公司也必須要提出告訴確認理賠金額,保險公司可能會被兩面夾擊,如果您是保險公司經營層,您會開發這樣的商品嗎?
2011-08-22 17:32:17 補充:
有些事情理想規理想,現實總是難以兼顧,其實以目前第三責任險的設計還算可以接受,每個駕駛人依自己想轉嫁的額度投保,當發生事故時針對對方不合理的賠償要求時共同防禦(我見過一個二死三傷交通事故的案子,光應付對方的民事求償律師費用就高達三十餘萬,而且目前還在訴訟中),如果您知道其中的權益而且會用,您會發現在發生事故時其中到底好處在哪裡,這個險種為什麼為什麼有其重要性了。
2011-08-22 17:33:07 補充:
「到目前為止對方保險公司還沒派人協助本人向其辦理強制險理賠 所以你們還相信交叉理賠的服務品質嗎」…說真的,強制險的部份只要您備妥文件(醫療費用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直接送交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即可理賠,對方的保險公司也無代替對方協調或調解賠償金的義務,反正一切照單辦事,這個部份如果您的壽險業務員真夠專業應該是輕而易舉、難不倒他吧!
2011-08-23 11:53:55 補充:
不好意思,要更正一下:
病房費升等強制險有給付,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以這樣的標準,很多醫院升等到2人一間的病房費用都不夠!
By Blanche
at 2011-08-10T20:41
at 2011-08-10T20:41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u
By Edwina
at 2011-08-10T04:03
at 2011-08-10T04:03
由最公正的法院判定
花了那麼多時間看完
我真的覺得chiou大辛苦了
而發問者我沒看到有什麼禮貌性的回應
人家用自己十數年的經驗來回應你
而且又沒賺半毛錢
你不斷提出對自己有利卻不公平的問題
真的讓人很難招架啊~~
2011-08-18 16:06:38 補充:
那你去問你的專屬專業顧問吧
他什麼都賺了
應該不會連這種小事都拒絕你吧
2011-08-20 23:31:57 補充:
首先,遇到這種事情大家都對你很同情沒錯...
你至少要有所感謝,即使不滿也該另外開版來募集大家意見
因為保險的設計不是為你一個人設計
是為大眾而設計
設計強制險的也是台灣的創舉,各國都還來學習
當雙方同意和解的時後,當然保險公司有理賠之義務
如果真的告上法院,雖然曠日持久,但敗訴一方也要負起訴訟費
法院一紙強制執行下來,還怕不能解決?
何謂汽車責任保險?就是將有可能發生之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
你的責任部份你保險公司要賠,如果沒保到就自己要賠,就這麼簡單
而這麼簡單的道理你又何必搞得大家苦口婆心教你後,你還不滿?
實在是不懂,你已經為人父母,身為孩子的榜樣,你是否該先冷靜思考?
2011-08-20 23:32:02 補充:
如果真的不滿,在網路上發起連署,如果是正確的,網友一定支持你
到時候我們各方專業人士也提供協助,這樣不是更好
你現在一直以自己為思想,請問法律會馬上為你修改?會馬上賠??
不可能嘛!!
2011-08-21 13:01:45 補充:
進入司法程序判決確定後
你可以得到的理賠搞不好更多
我記得曾有案例一個新竹工程師被撞成植物人
而雙方家屬對理賠談不攏
最後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對方家屬要以該工程師年薪x至少可工作20年為理賠金
好像1800多萬
這部份你保再高的第三人責任險都賠不到
而且訴訟費用對方家屬敗訴要出
今天不積極和解的是保險公司還是對方?
如果不積極你在半年內提出告訴稿不好對方還會來求你撤告
這樣不是更快達成你的目標嘛?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條法規或是保險設計是完美的
這是因為考慮到每個案件有每個案件的特殊性
我建議你更換你的意外險端理賠人員
因為這種基本的道理他應該要告訴你
By Franklin
at 2011-08-09T14:49
at 2011-08-09T14:49
自己買的保單
到底是什麼險
不是 只管一句
我有投保 [任意險]
就想得到 所有理賠!
交通事故 不能 與一般壽險 保單 相提並論
強制險 採 無過失主義
加保的 任一項[車體險ˋ第三責任險] 都採 有過失主義
根本不同的 保險 理賠條件
怎能拿來
相提並論?
目前的強制險
交叉理賠
非常合理
且合乎 公理原則
任一 受傷被害人
都能 獲得 同額ˋ同項 完全一致的理賠
2011-08-20 15:42:05 補充:
chiou ( 初學者 1 級 )
說得好
對這種 自以為是 的提問人
有理說不清
不用再浪費 大家的時間和精神了
你不錯喔
給你
拍手 鼓勵
By Dinah
at 2011-08-11T16:13
at 2011-08-11T16:13
針對妳於8/7日之提問,我有給妳回答。 關於此次妳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妳似乎對於"交叉求償"這個字眼,有相當多意見與不滿,不知是理賠人員解釋有問題,還是妳本身理解有誤?
首先,關於強制險的承保範圍,是理賠除駕駛人外之第三人(含乘客)身體傷亡,且採無過失主義,也就是說,不管肇事責任為何,受害者只要不是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他都可逕行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而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是理賠車外第三人之身體傷亡及財物損失,但它與強制險除承保內容不同外,最大不同處是,它採責任制,對於被保險人而言,他有肇責時,第三人責任險才會啟動。
因強制險理賠有所限制,所以有保險觀念的人,會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來規避本身的風險,舉例來說,妳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而今天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責),並致對方人員傷亡及車輛受損,則此時保險公司會先以妳的強制險理賠,不足部份再以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保險公司並會全權幫妳處理和解事宜,在保額內,你將不需花費任何錢。若妳沒保第三人責任險,則你只能用強制險理賠對方,財損不賠,體傷也多所限制,你將另行付出一比賠償金給對方。
對方因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就保險部份,他只能以強制險賠妳,若本事故他有肇責,而其他強制險理賠不足的地方,當然他就必須自己承擔,也就是說你只能向他求償,誰叫他沒有多花一筆錢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請勿執著於交叉求償字眼,看來是強制險誤導了妳,總之第三人責任險就是當你有責任時,用來理賠對方的,不是保來賠自己的。
2011-08-09 00:12:51 補充:
今天這種情況你嘔不嘔阿 我嘔死了 我必須提告他 因為他說沒錢賠財物損害 而他一點也不用擔心財物損壞問題 因為有第三任意險阿
ans: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你一直認為對方車子受損,他就可以用你的第三人責任險來理賠,看來你真的與強制險搞混了。
強制險屬政策性保險,其立意為讓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有所補助,並採無過失主義,讓受害人可逕行向加害人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但第三人責任險屬你自己加費投保的商業性保險,對方是無法自行向你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你的第三人責任險要理賠對方車子,最基本要有兩個成立要件,一是你要有責任,二是你同意保險公司幫你賠,若你不願賠對方車子,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2011-08-09 00:12:58 補充:
所以你一直執著於"對方一點也不用擔心財物損壞問題 因為妳有第三任意險阿",是很奇怪且錯誤的觀念。
2011-08-09 00:14:20 補充:
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你一直認為對方車子受損,他就可以用你的第三人責任險來理賠,看來你真的與強制險搞混了。
強制險屬政策性保險,其立意為讓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有所補助,並採無過失主義,讓受害人可逕行向加害人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但第三人責任險屬你自己加費投保的商業性保險,對方是無法自行向你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你的第三人責任險要理賠對方車子,最基本要有兩個成立要件,一是你要有責任,二是你同意保險公司幫你賠,若你不願賠對方車子,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所以你一直執著於"對方一點也不用擔心財物損壞問題 因為妳有第三任意險阿",是很奇怪且錯誤的觀念。
2011-08-09 00:16:48 補充:
關於對方車子受損部份,你根本無需理會,也無需理賠,除非對方願先賠你。
2011-08-09 08:47:06 補充:
回答你新提問1.2.
ANS:就算如妳所說強制險不採交叉求償,改垂直求償那又如何?不管你是向對方保險公司,或是向自己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妳可獲得的強制險理賠金,保證是一模一樣,絕對不會因此變多,所以你一直執著於"交叉求償"這個字眼,根本毫無意義。
再者,強制險理賠金,只是保險公司先行墊款,因為這是政策性保險,最後付錢的,還是我們的政府,何來圖利財團之說呢?
2011-08-09 08:58:44 補充:
回答你新提問3.
ANS :為何妳覺得附加保險(第三人責任險)受惠的是對方呢?
今天我假設妳不幸撞死一個人,對方家屬向你求償500萬,妳的強制險可幫妳理賠160萬,但剩下的340萬,你要怎麼賠呢?若你賠不出來,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你可能因此被提告,進而坐牢或財產被強制執行扣押,但若你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340萬可能保險公司就幫你處理掉,那你覺得誰受惠呢?
再者,若照妳的邏輯,對方如果沒保第三人責任險,那他不就只能獲賠160萬,而妳撞死人,一毛錢都不用付,豈不怪哉!
2011-08-09 09:05:00 補充:
如果妳想選擇附加理賠受惠的是自己,那你要保的不是第三人責任險,你要保的是你個人的意外險,或是壽險,那就一定可以理賠。
但是妳真的覺得,妳自己加費投保一大堆保險用來理賠自己,而對方撞傷了妳,而他什麼都不用賠,這樣合理嗎?
如果他不賠妳,妳本就應去法院告他過失傷害再附帶民事求償ㄚ!
2011-08-09 09:05:51 補充:
回答你新提問1.2.
ANS:就算如妳所說強制險不採交叉求償,改垂直求償那又如何?不管你是向對方保險公司,或是向自己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妳可獲得的強制險理賠金,保證是一模一樣,絕對不會因此變多,所以你一直執著於"交叉求償"這個字眼,根本毫無意義。
再者,強制險理賠金,只是保險公司先行墊款,因為這是政策性保險,最後付錢的,還是我們的政府,何來圖利財團之說呢?
2011-08-09 09:06:14 補充:
回答你新提問3.
ANS :為何妳覺得附加保險(第三人責任險)受惠的是對方呢?
今天我假設妳不幸撞死一個人,對方家屬向你求償500萬,妳的強制險可幫妳理賠160萬,但剩下的340萬,你要怎麼賠呢?若你賠不出來,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你可能因此被提告,進而坐牢或財產被強制執行扣押,但若你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340萬可能保險公司就幫你處理掉,那你覺得誰受惠呢?
再者,若照妳的邏輯,對方如果沒保第三人責任險,那他不就只能獲賠160萬,而妳撞死人,一毛錢都不用付,豈不怪哉!
2011-08-09 09:06:31 補充:
如果妳想選擇附加理賠受惠的是自己,那你要保的不是第三人責任險,你要保的是你個人的意外險,或是壽險,那就一定可以理賠。
但是妳真的覺得,妳自己加費投保一大堆保險用來理賠自己,而對方撞傷了妳,而他什麼都不用賠,這樣合理嗎?
如果他不賠妳,妳本就應去法院告他過失傷害再附帶民事求償ㄚ!
2011-08-09 10:22:07 補充:
就像我一再強調的,就強制險而言,不管妳是向那家保險公司申請,最後的理賠結果都是一樣的,至於妳所謂的理賠速度,是理賠員個人工作能力問題。
2011-08-09 22:28:19 補充:
我終於清楚明瞭妳要什麼了。
妳要強制險改成什麼都賠,連財損也賠,且向自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好,也不用跟對方囉嗦,自己保險自己賠,對嗎?
現行汽車強制險保費每年約一、二千元,若照妳理想化的強制險模式,妳覺得保險費會變多少呢?羊毛出在羊身上,跟妳保證起碼漲10倍,變一、二萬,要妳每年花一、二萬保強制險你真的願意?也許妳願意,但對那些從無出險紀錄的人而言,保證上街頭抗議了。
2011-08-09 22:29:56 補充:
我終於清楚明瞭妳要什麼了。
妳要強制險改成什麼都賠,連財損也賠,且向自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好,也不用跟對方囉嗦,自己保險自己賠,對嗎?
現行汽車強制險保費每年約一、二千元,若照妳理想化的強制險模式,妳覺得保險費會變多少呢?羊毛出在羊身上,跟妳保證起碼漲10倍,變一、二萬,要妳每年花一、二萬保強制險你真的願意?也許妳願意,但對那些從無出險紀錄的人而言,保證上街頭抗議了。
2011-08-09 22:30:03 補充:
其實妳現在就可以達成妳想要的境界,無需等待強制險改制,請現在馬上加保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險、個人意外險、醫療險,那妳就可以獲得理賠,且是跟自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我必須再向妳強調一次,就算妳從妳保的各險中獲得理賠,但對方對於妳應付的責任,並不會因此消滅,妳仍可再向她提起訴訟求償,而不是妳嫌麻煩,就對加害人輕易的放過他ㄚ!
2011-08-11 15:27:44 補充:
強至險附加任意險 在避免車禍發生無力負擔對方財物 看護費用 精神賠償時因為求償無門引起訴訟 但是這種訴訟是可以避免的
ANS:妳以為有保了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避免訴訟,那妳就錯了,第三人責任險不是什麼都會賠的,我在產險公司服務10多年,看過太多例子,受害者往往獅子大開口,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亂喊一通,就算你的保額足夠,保險公司也不會賠那麼多,受害者一樣告妳。
2011-08-11 15:37:06 補充:
我覺得強至險不該將財損與人的傷殘死亡脫勾為宜 我投強制險附加任意險頂多1-2千元 光強制險也不到600元左右 所以兩者合併並加上其他的附加險是可以接受的
ANS:妳對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太不了解了,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不到1千,是因為它是用來賠對方的,但是當你要用來賠自己的車子,在現行制度,它叫做車體險,機車最少5000元(最重要的是幾乎沒有保險公司願承保),汽車最少萬元起跳,光修理自己車這項保費,就讓你受不了。
2011-08-11 15:45:26 補充:
第三人責任險之所以稱為第三人責任險,因為他是用來賠第三人,且妳本身要有責任,保險公司才會幫妳賠付第三人,所以他絕對無法用來賠自己。
這跟交叉求償或垂直求償沒有關係。
2011-08-11 15:56:19 補充:
當一個交通事故發生後,一定會有所謂的肇事責任問題產生,妳錯,妳要賠對方的損失,他錯,就賠償我的損失,這當中就需雙方協調和解金額(就算有保險也一樣),和解金額談不攏,就是要上法院,管你保什麼險都一樣,絕不是妳想的那樣,有保險什麼都解決了。
就我而言,當我被撞傷,我當然是要跟對方求償,為什麼我要用自己花錢買的保險,來理賠自己受傷呢?
2011-08-11 21:29:30 補充:
首先,我要強調一點,我從來沒有支持交叉求償或什麼的,也不反對你要的垂直求償,我只是針對現行制度而給你解答。
2011-08-11 21:32:13 補充:
有個婆婆他兒子被撞住加護病房 對方保險公司至今未主動出辦理理賠
ans:有很多可能的原因,你講的只是其中一個可能,也有可能是加害者根本尚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或其他的因素。
2011-08-11 21:42:58 補充:
所以我們如果改成由自己所投保公司辦理賠就不會有這種怠忽職守的離譜情事發生不是嗎 因為服務品質提昇及主動服務將提昇自己的公司或個人形象 以利吸引更多的客戶群不是嗎
ans:你講的有可能,但關於服務品質及速度,那絕對不是主要因素。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妳,理賠人員的個人工作態度及能力,才是影響理賠品質的最大因素,當一個理賠員工作態度積極、口齒靈利、認真負責,則不管交叉或垂直求償,他都會讓人覺得滿意,反之,就算是自己的保戶,他一樣處理的很爛。關於這一點,真的請你相信我,因為我認識太多理賠員了,我不會騙妳。
2011-08-11 21:47:17 補充:
請換個角度思考 雖然是向自己所投保公司理賠 但怎麼會是花自己的錢呢 你交的是保費而已不是嗎
ans:保險費不是錢嗎?當妳向自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隔年妳的保險費會加費,妳知道嗎?而撞傷妳的人,妳猜怎麼,不用加費就算了,隔年續保還可減費,這樣妳也無所謂?
2011-08-11 21:51:21 補充:
最後假設如妳所願,強制險採垂直求償,服務好、速度快,但最後的結果還是一樣,就如同我前面已說過的,最終的理賠金額絕對不會不同。
2011-08-11 21:56:13 補充:
關於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只有可能出現在責任險的承保內容,而何謂責任險?就是當妳有責任時,保險公司幫妳賠給第三人,所以你要賠自己,就決不可能有這兩項。
2011-08-20 02:32:23 補充:
相信沒人像我如此雞婆,給妳如此多回應,只因對身為受害者的妳,深感同情。
妳不是太理想化,妳是太天真,猶如妳想摘天上之星星。
因為妳根本完全不了解保險的精神、保險的定義,以致在妳認為理所當然、想當然爾、為什麼不改成這樣..............其實都是荒謬、無知的,任何稍具保險常識、或略懂法律的人看來,其實都會笑掉人家大牙。
我的話也許很不中聽,只是想告訴妳,與其胡思亂想,不如認真的面對現實吧!
By Frederica
at 2011-08-11T09:40
at 2011-08-11T09:40
可直接來電詢問
較能清楚表示並提供協助
By Gi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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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8-12T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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