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幫忙,關於交通事故(車禍)的問題 - 手錶
By Liam
at 2010-07-09T00:00
大約一週前,母親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車禍現場是我們所居住的聯大社區(離開社區大門前發生的),母親的機車是被轎車撞到的,母親已經讓位了,但是葉姓車主沒有往左邊移反而撞上了,撞上後有馬上後退,沒有撞的非常嚴重,當時葉姓車主後面還有其他車要過,車主及警衛也說這個社區的人很誠實,所以沒有報警,只留下電話、姓名、住址暫時處理,警衛當時也說是葉姓車主的錯但是後來葉姓車主請社區的總幹事來處理這件事情葉姓車主不出面處理,但總幹事與葉姓車主相識,詳細情形也只聽葉姓車主的說詞,後來總幹事說他會處理,電話通知母親,總幹事竟然說警衛當時什麼也沒看到,結果10天過去了,被撞到時受的傷雖然有證明,但是也慢慢再恢復,車子撞到要換也要3千多,對方剛開始說不可能包3千,對方似乎反而仗著沒有報警處理,所以我猜想對方想等母親的傷好,或者就一直裝死下去當作沒發生過,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解決?由於單親家庭,又沒有什麼勢力,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因此我才幫母親上來詢問,不知道有沒有解決方法,難道我們只能就這樣默默的承受這樣的結果嗎?希望有人可以幫幫忙!感謝!...Showmore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大約一週前,母親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發生意外事故,務必要報警處理,因為沒有警方相關證明,受害者將會喪失很多權益,如[理賠][訴訟],皆因沒警方佐證,而拒絕受理。此案建議你馬上去找轄區警員備案,由警方通知雙方到場製作筆錄,並攜帶我方受傷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佐證當下受傷的事實,以利往後求償或訴訟用。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解決?經警方承辦後,上述相關權益就不用擔心了,可等母親傷勢好轉後,再一一安排協調以及保險理賠,甚至走向訴訟。傷勢狀況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請先釐清肇事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先釐清責任。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委員從中協調。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方能確保相關權益。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走向訴訟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公傷審查準則第四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有除外條款唷)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你休養期間的投保薪資[七成],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另外還有[公司團保][強制險][意外、醫療]等保險可申請,所以建議你每份收據及診斷書都要多準備幾份,以利理賠。祝你母親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有「強制險+任意險」,方能有效降低訴訟的可能)...Showmore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ttp://migre.me/qCszp?y...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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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candy-16899車禍面臨法律問題
沒備案沒證據的確很輸面對方找總幹事協同警衛若說的是謊話經查出是事實的話罪很大喔!所以健議你把當天妳母親(救醫驗傷証明)請求醫師再寫詳細例:卻實為(意外受傷或撞傷日期)這樣的字語拿到法律撫助基金會俗稱(法扶)打104詢問電話他們專為經濟困難的家停打官司只要妳的條件輔合標準即可會有律師幫忙出面上法庭(免費的)法院講求證據不是人脈驗傷單和妳母親的傳述跟對方的傳述就能草率了事這是民事法加上對方請求(公務人員介入)(加強)這樣說更OK的....這是最下策的方法了沒辦法了既然對方不人道那妳也別客氣以上的健議狠狠的鬧下去時間拖長搞不好對方會花錢消災當然不鼓勵如此鬧大但若屬實也只有用時間及求助(社會局)及(法扶)幫忙在這加上妳在網上加入當地(警局會員)以E-MAIL傳訊求情事實勝於雄辨網路的警局局長大都是以偵察隊在處理(總幹事)這種小事也差手真是............世風日下道德倫亡快去找法扶吧社會局寄電子信三管齊下讓對方累一下若屬實對方未免太..........誇張了吧...為閃醫藥費跟賠賞費竟把(總理幹事)請出來0....0???????知法犯法鑽法律陋動.........(要加入警察會員請上YHAOO打出當地縣市的(警局局長信箱)六個字..............2010-07-0917:53:18補充:切記~~密秘行事~~不讓對方有防範的時間喔...他請總幹事做威做福你真誠請求法扶好人有好報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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