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無照車禍!!和解!!誰對誰錯!!20點 - 手錶
By Harry
at 2010-05-14T00:00
昨天晚上~!我要去上課時!!有一個阿桑!!如然穿越雙黃線!!所以我撞到他!!撞到她腳踏車的後輪!!他只是輕輕的倒在地上而已!!而我是飛了20-30公尺以外重點以下我都有幫他付醫療的錢+修理腳踏車但重點誰對誰錯我在想!!他穿越雙黃線!! 為什麼沒有看到我!! (我當時是綠燈+我有開大燈)而!!我看不到他的原因是她身上沒有反光的衣服+他的腳踏車沒有閃爍器!!我是真的看不到他!!那是誰對誰錯如果要和解的話我的醫療證明可以壓住他麻!!醫療證明是我的傷是比他嚴重+輕微腦震盪他的事~~擦破皮不到5個==而且我跟他都有照過X光且都沒事那我和解的話我會贏嘛??...Showmore
有一個阿桑!!如然穿越雙黃線!!所以我撞到他!!請問你有請警方來處理了嗎?依你所述,對方突然衝出來而且沒有任何反光的號誌,所以對方是肇事主因。建議你先釐清雙方的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重點以下我都有幫他付醫療的錢+修理腳踏車雙方的醫藥費都可以去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賠給對方,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還可依肇責比例向另一方要求以下的賠償:如果有第三人責任險這方面可請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協助處理。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我的醫療證明可以壓住他麻!!除非我方沒有肇事因素。倘若有肇事因素,我方: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那我和解的話我會贏嘛??並不是看誰的傷勢比較嚴重,而且雙方互有民刑事上的責任。雙方依上述的求償內容,將求償明細以及相關依據備妥,在合理範圍內賠付給另一方,並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如何申請: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加害者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民事上的侵權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有不懂的在問我,祝順利!!...Showmore
1.無照駕車不代表一定錯~肇事責任要看路權如果依板大所言該名婦人需付較大責任~首先婦人穿越雙黃線已經違規了~加上腳踏車夜間行駛必須加裝反光燈具(有交通法規法院也有判例.一名腳踏車騎士發生車禍~因未安裝反光燈具認定為肇事主因而敗訴)所以你要在筆錄上詳細說明1.當地照明設備及亮度讓你無法發現他2.婦人違規穿越雙黃線(肇事主因)~3.婦人腳踏車無反光燈具4.你有開大燈並注意車前狀況至於傷害部份~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然後你們去調解委員會去和解~如果不行在上法院...Showmore
基本上以前在台灣..普遍認為大車撞小車就一定是大車錯..但是在現在文明的時代卻不一定因為有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等等可以釐清事發當時的情形我舉個例子...我們公司送便當的小弟..幾個月前在一個路口..有個阿桑(50幾歲)突然右轉害他煞車不及互相擦撞結果小弟雖然只有皮肉傷那阿桑腳斷了要休息幾個月...那個阿桑還無照...雙方都各自不服於是送交交通裁決結果判賠小弟要賠20萬給阿桑我聽了也很傻眼(那個路口沒監視器..各說各話...)你要和解是一定OK的只是有沒有達到你要的條件但是你所謂的贏是要索賠嗎??還是.....??不過我個人認為當下應盡速先將傷患送醫至於交通工具等和解完看談的如何在看看是否是你應負責修理的建議你先調路口監視器送交交通裁決如有明顯違規還有一點點的機會可是你無照就很難說(可以詢問警察大人你的勝算有多少??他們一定遇很多了)...以上是個人意見供你參考...Showmore
你還是要先低頭,有報警了嗎?報警後,警察來量過,就可以判別誰對誰錯了。和解沒有分誰對誰錯,你無照駕駛,別人都可以用這個壓你。你可以提出你有守交通規則並且是在綠燈直行,未料到婦人會突然騎出並穿越馬路,而且婦人的自行車上並未加裝閃爍器,夜晚昏暗雖有開大燈,還是沒發現婦人。事發後已經負起道義責任,維修婦人自行車以及就醫費用。以你口述說的是會賠比較少,但是一切都要依警察那邊的筆錄或是監視錄影器,來做判定。可以上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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