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今年1月17日,友人騎乘機車載我一同出遊,行駛機車道時有一輛小客車因為要去加油卻沒有打方向燈而直接右轉與我們發生擦撞,當時的我似乎是被車子輾過導致我的第二腰椎閉鎖性骨折、肛門括約肌撕裂傷、左手尺骨閉鎖性骨折、三根肋骨閉鎖性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住院10天),而肇事者經確認後得知是一位警員(他開私人轎車),事後也到調解委員會進行了兩次的和解,因為對方只有投保強制險,所以兩次的調解都是金額無法達成共識。由於調解不成立,我方也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問題:我們應該準備什麼樣的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Showmore
(急)關於車禍和解不成的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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