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的交通事故我不知如何處理...請幫忙~ - 手錶
By Suhail Hany
at 2009-06-10T00:00
婆婆在5月份發生車禍,雖然都只是皮肉傷而已,但是還是請了警察來處理作筆錄,至今我們有到交通大隊查明,不是我們的過錯,而是對方的過錯,可是對方至今只來看婆婆一次,之後就不聞問了呢~我是想請問說:1.婆婆因為是無照駕駛是否會影響到這次的車禍追究責任呢?目前我們是已經有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了.2.如果要私下和解的話,可是該如何簽下和解書,不懂其內容,如私下和解簽下和解書之後這張和解書是否會生效呢?3.我們是有聯絡交通大隊,他是說已經都處理好了,我想了解說的是他所說的"處理好了"是要我們私下和解,或是還要在去警察局處理後續問題呢?4.如果對方遲遲一直不肯出面,那我們該如何解決呢?難道都沒有辦法嗎?抱歉~問了這麼多問題,麻煩各位...謝謝...Showmore
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訊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好了,待傷勢穩定後,以及肇責釐清就可以打個電話給承辦員警,告知他,我們要調解了,請他安排調解。請在調解之前,先行了解雙方訴求在哪,這樣在調解時,有利於更快達成和解,避免屆時因資料準備不齊全,還要再等下一次的調解,曠日費時。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傷患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最高30日)、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才希望傷患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傷患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加害者有轉嫁給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大致上是這樣,如果處理上遇到什麼困難,歡迎隨時寫信給我,點我名字即可。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Showmore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ttp://migre.me/qCszp?k...Showmore
Q1.婆婆因為是無照駕駛是否會影響到這次的車禍追究責任呢?目前我們是已經有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了.A:無照駕駛並不會影響到肇事原因的歸究,雖然說你婆婆是無照駕駛,但一切交通事故還是要按照程序來做,無照駕駛只是將來萬一要循法律途徑解決的話,法官的參考因素之一。Q2.如果要私下和解的話,可是該如何簽下和解書,不懂其內容,如私下和解簽下和解書之後這張和解書是否會生效呢?A:如果你們雙方有可以達成和解共識的話,每個派出所都有調解委員的電話,可以請當初受理這起交通事故的派出所幫你們聯絡調解委員在派出所內寫調解書,調解委員製作的調解書是有法律上的效力的。Q3.我們是有聯絡交通大隊,他是說已經都處理好了,我想了解說的是他所說的"處理好了"是要我們私下和解,或是還要在去警察局處理後續問題呢?A:他所說的“處理好了”,應該是指所有交通事故的卷宗已經處理好了,調解是要你們雙方去談的,在你們雙方沒有達成共識前,警方並不會主動幫你們調解的。Q4.如果對方遲遲一直不肯出面,那我們該如何解決呢?難道都沒有辦法嗎?A:如果對方一直不肯出面的話,那就只有走法律途徑了,由法律程序來處理,法院如果發傳票給他,就不相信他還敢不出面。...Showmore
1.你們可以去找承辦警員說明要告過失傷害罪2.可以跟對方求償3.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他出面否則提告
一、既然都只是皮肉之傷,我有個『鄉愿的看法』:雙方都能『小事化無』,平安即是福、無事最清靜。二、『和解書』可請承辦警員約定雙方到警局簽寫。以上看法,僅提供參考,並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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