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違規左轉導致我撞上他 - 手錶
By Thomas
at 2010-05-02T00:00
at 2010-05-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當天我們都是在同方向,對方在前面,我們在他的左後方,
對方突然間在雙黃線左轉,也沒打方向燈,我來不及煞車與按喇叭,
當下的反應是先閃,結果還是閃不過去,撞到對方的車頭,
我連車撞到雙紅線上,當下我媽有叫對方不能動車,但對方把他的車牽走,
我立刻報警,警察來時,我們有跟警察說對方有把車牽走,對方也有承認,
因為我們有受傷,對方沒受傷,所以我們就座救護車到醫院。
之後我們去做筆錄時,警察問我提出的賠償是多少
我:「2萬」
對方立刻說:「筆錄寫一寫,送調解」
警察跟對方說:「我有權提出賠償,但金額雙方都可以再說」
警察問對方:「你想賠多少?」
對方:「6000」
對方又說:「筆錄寫一寫,直接送調解」
所以和解破裂,所以做筆錄囉!
前幾天我們去調解,我們想和解,但對方根本就不想和解,所以現在送法院啦!
(本來不想搞成這樣,但對方耍老大,我只跟對方說我並沒有堅持一定要賠償2萬,只要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金額就行啦! 對方竟然說他來調解一開始就不打算和解)
問題來囉!
1~我忘記在筆錄上,說明對方有移動車禍現場,這樣對我們會吃虧嗎?
2~如果我們雙方都是在以下這個縣道因對方我左轉而出車禍這樣的狀況,都是我不對嗎?
---------------------------------------------中間線
O(對方)
--------O(我在走後方)
=======================←表示雙黃線
3~我不知道調解可以錄音,那們那天說的話,不就都沒用啦?
4~我有沒有什麼可以申請,對我們有利的證據嗎?
請各位大大,清楚的人幫我解答。請不要給我看法律條文,我看不懂啦!
對方突然間在雙黃線左轉,也沒打方向燈,我來不及煞車與按喇叭,
當下的反應是先閃,結果還是閃不過去,撞到對方的車頭,
我連車撞到雙紅線上,當下我媽有叫對方不能動車,但對方把他的車牽走,
我立刻報警,警察來時,我們有跟警察說對方有把車牽走,對方也有承認,
因為我們有受傷,對方沒受傷,所以我們就座救護車到醫院。
之後我們去做筆錄時,警察問我提出的賠償是多少
我:「2萬」
對方立刻說:「筆錄寫一寫,送調解」
警察跟對方說:「我有權提出賠償,但金額雙方都可以再說」
警察問對方:「你想賠多少?」
對方:「6000」
對方又說:「筆錄寫一寫,直接送調解」
所以和解破裂,所以做筆錄囉!
前幾天我們去調解,我們想和解,但對方根本就不想和解,所以現在送法院啦!
(本來不想搞成這樣,但對方耍老大,我只跟對方說我並沒有堅持一定要賠償2萬,只要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金額就行啦! 對方竟然說他來調解一開始就不打算和解)
問題來囉!
1~我忘記在筆錄上,說明對方有移動車禍現場,這樣對我們會吃虧嗎?
2~如果我們雙方都是在以下這個縣道因對方我左轉而出車禍這樣的狀況,都是我不對嗎?
---------------------------------------------中間線
O(對方)
--------O(我在走後方)
=======================←表示雙黃線
3~我不知道調解可以錄音,那們那天說的話,不就都沒用啦?
4~我有沒有什麼可以申請,對我們有利的證據嗎?
請各位大大,清楚的人幫我解答。請不要給我看法律條文,我看不懂啦!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By Ida
at 2010-05-06T07:50
at 2010-05-06T07:50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對方突然間在雙黃線左轉,也沒打方向燈,我來不及煞車與按喇叭,
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無誤。
請先釐清肇事責任
再訴訟或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因為我們有受傷,對方沒受傷,所以我們就座救護車到醫院。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此案很明確的,對方需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而這部份[診斷證明書]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其就醫紀錄是我方求償的重點,務必注意~
1~我忘記在筆錄上,說明對方有移動車禍現場,這樣對我們會吃虧嗎?
不會,依你所述,責任已經很明確了。
由於研判結果是參考用,若與事實不符,才需自費[三千元]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後的意見書,於法才有其公證性。(鑑定的申請,研判表上有寫,攜帶身分證駕照影本、現場圖或初判表、印章或簽名)
在鑑定時,會有現場圖供雙方敘述事故的經過,只要誠實的說即可,若有疑惑可當下請委員說明。
2~如果我們雙方都是在以下這個縣道因對方我左轉而出車禍這樣的狀況,都是我不對嗎?
如上述,責任已經很明確了。
3~我不知道調解可以錄音,那們那天說的話,不就都沒用啦?
基本上調解室不可以錄音的,雙方調解的過程中並無強制力,以雙方協議為主,這也是調委會設立的目的,避免走向訴訟,徒增社會成本。
4~我有沒有什麼可以申請,對我們有利的證據嗎?
現階段的兩個重點如上述:
第一 先釐清責任
第二 開立診斷證明書佐證我方因此受傷的事實,以及傷勢狀況有何影響作為求償的依據。
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此案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二年內記得去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
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倘若我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獲得合理的補償。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Related Posts
我是矮T的衣服.褲子
By Erin
at 2010-05-02T00:00
at 2010-05-02T00:00
這個手錶好嗎?10點
By Tracy
at 2010-05-02T00:00
at 2010-05-02T00:00
時間都看手ㄐ
請問男生帶手錶的動機是什麼 ㄋㄟ ??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e39779117?...
這ㄍ手錶 各位大大覺得好看ㄇ ?
...
這三款手錶的型號?
By Ina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kerinaandamp;b=32andamp;...
想請問一下這支手錶的型號
還有,這款vivienne westwood的型號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 ...
求兩首歌英文的是男生唱的(20點
By Frederica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2010國泰盃抗議有人有相同問題嗎
By Odelette
at 2010-05-01T00:00
at 2010-05-01T00:00
原本每場都是兩個裁判
到了那場卻變成一位外加拿碼表
剩10秒的罰球 罰完後
換對手進攻 對方沒進球
我方搶到籃板 換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