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開車行駛雙車道外側車道直行中,對方騎機車與我是同向但是機車道上有停一輛大貨車對方機車為了閃避大貨車切來我的車道撞到我右側後照鏡以及右車前,後門(當時我前方並沒看到任何機車,我是聽到有東西撞到的聲音才發現右邊有人跌倒)我立刻停好車後下去查看事後也報警有做筆錄我也有保險意外加重都有對方是一位孕婦但是此次車禍並未造成他有任何流產早產或者孩子的傷害他的傷勢我目前肉眼看只有一些輕微皮肉傷和左腳踝當時看似有打石膏但一個月內就拆掉估計應該也不是骨折對方還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她車禍腳有受傷坐月子期間無法造顧小孩需要住月子中心這筆費用要由我支出跟他要醫生診斷證調解兩次都拿不出證明還在調解上說因為它們有受傷大車撞小車就是我錯所以我就是輸定了最後價錢談不攏他就告我過失傷害還沒和解就先自行去申請我的強制險理賠請問針對此次交通意外我要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總不能˙是非不分被冤枉八對於民事賠償我大概知道全權由保險公司理賠但對於刑事過失傷害該如何自保
對方超車擦撞到我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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