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我在回學校宿舍路上發生交通意外當時因交通號誌故障導致兩車對撞地點是在十字路口天氣下雨天當時我在待轉區等車輛停下後因前對線車道下一個十字路口雙向都為紅燈時對現車輛也都已停下我騎到中間分隔島時我停下再次確認對線車道車輛都已停妥後我慢慢的騎過去騎到對向外車道時我右方突然衝車一台機車衝撞上我機車中間位置我方機車滑行到人行道上對方機車因撞到我方機車對方機車倒在撞擊處後來巡邏員警到後替我們叫交通大隊我方與對方到警局做筆錄後來我方與對方通過電話對方說他當時時速為55公里但是該路段限速50公里後來我方去醫院就醫時醫生說我方右手手踝骨裂開因我方與對方沒有達成和解共識在此我方要以什麼方式和理由請對方賠償我的財物損失及醫療費用?如果我方提出告訴我方會勝出嗎?
對方機車撞上我的機車中間(急)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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