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6日陳女士開車準備進入石碇隧道往左彎超速未減速不慎撞上護欄衝擊過大,本人後座導致右肩斷裂相當嚴重,送往萬芳醫院急診,後來向陳女士當事人肇事提出賠償要求多少才能合理,但是她堅持給予一萬元,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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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應不應該對她提出過失傷害罪,不知有沒有勝訴機會大嗎不過後來詢問朋友提供陳女士車牌號碼,結果他一直拒絕回答算不算包庇罪一起控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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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應不應該對她提出過失傷害罪,不知有沒有勝訴機會大嗎不過後來詢問朋友提供陳女士車牌號碼,結果他一直拒絕回答算不算包庇罪一起控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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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發生車禍痛苦仍然去上班,行動不便,公司規定不用打不須薪資證明嗎只有接案損失,行動不便
只要精神賠償 大約多少
糟糕的就是發生車禍地點,駕駛人沒通知警方處理..什麼都完了..這樣子沒辦法對他提告
駕駛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也有受傷,,但是我傷勢比他特別重..因前座有載上安全帶減少傷害..我後座都沒安全帶傷害最重 幾位說她這樣子痛苦勉強微笑..你相信嗎 聽起來她似乎逃避刑責和賠償事宜,有人居然叫我別向她提出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