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茶水間撿獲同事保溫瓶,後來事忙未即時歸還(半天後歸還),事隔10個月後遭告訴"竊盜罪"?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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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6-05-10T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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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茶水間撿獲同事保溫瓶,後來事忙未即時歸還(半天後歸還),事隔10個月後遭告訴"竊盜罪"警察質疑有二:1.監視錄影帶顯示:先進入廁所茶水間區域,然後又出來,接著再次進入,手中拿有扁平牛皮紙袋.出來時保溫瓶裝於紙袋中攜出(事隔許久,為何裝在紙袋已不記得)2.未即時歸還,而且是因桌上有紙條上寫"如有拾獲物品請放回",於是才歸還物主(半天歸還)ps.有撿過其他同事手錶主動歸還的紀錄請問這樣是有罪嗎?有罪的話是很嚴重嗎?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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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6-05-15T04:01
其實重點不在幾天多久歸還1.拿牛皮紙袋去裝拾得之遺失物的確動機可議.......再說物品於工作處所內茶水間,依一般人之理解可知不外是工作處所內同事所有,卻不為召領動作亦可議.....讓法官去判,網友再怎麼認定也無權說了算,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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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6-05-11T16:50
事隔許久,為何裝在紙袋已不記得<<<沒關係慢慢想只要在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執行檢察官要你坐牢前想清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