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受刑人隨身物品,應如何辨理取回? - 手錶Victoria · 2006-03-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受刑人被補時,身上的物品,如手錶.現金等等(與案情無關的隨身物品)因受刑人的刑期長,請家人代為辨理,家屬要如何申請取回呢?手錶All CommentsMary2006-03-07您可以利用接見時或以書信方式通知受刑人,請他在裡面打報告,指定家屬取回那幾樣保管物品,這種報告都會核准的(除了被告攜入可能為所涉案件之證物以外),屆時核准後受刑人會寫信通知家屬攜帶證件前去領回。由於東西是由收容人攜入,所以必須要收容人自願指定由何人領回始得辦理;另外因為現金經保管後收容人可以提出申請,在裡面購買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所以可能不需要領回,實際情形都要由收容人自行評估。應注意:1.須先由受刑人以書面報告申請。2.報告內容須指定具領人(關係、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供領回時核對)3.報告內容須指定請家屬領回之物品。4.家屬前往領取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2006-03-0716:35:59補充:受刑人隨身物品及保管物品、金錢均隨移監時移往執行監獄。移監前會通知受刑人打包,並讓受刑人領回保管物品;至於保管金錢的話,會讓受刑人確認結餘金額之後,匯給接收監獄,等受刑人移過去時,再讓受刑人簽收一次。...ShowmoreMadame2006-03-09感謝大頭的回答Related Posts在夜市買對錶被坑,心情無法平復,數個問題請大家幫忙,20點贈請問台北市(縣)哪裡有比較多賣手錶的地方黑色柏肯鞋的搭配請問在加油站上班的朋友們,這些內容是真的嗎?關於自動上鍊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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