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右方直行車輛,對方為直行左轉車輛,均為機車,發生車禍。我時速約40,我撞到對方前他剛好左轉,所以我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對方,所以我沒注意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對方說他時速約30有打左轉方向燈,有煞車,雙方車都有倒,對方人沒事,我眉毛有撕裂傷,膝蓋及手臂有挫傷及瘀血,雙方車子僅有強制險,有報警備案,也都各向保險公司備案,對方修車費約2千多,我修車費約5千多,請問?因對方是學生未滿20歲,1.他說要和解,那和解書上是否需對方法定代理人簽名?2.對方的車損我是否須賠償?3.我的車損可向對方索賠多少錢?以上請不吝指教,謝謝
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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