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要誰能替我解答謝謝.........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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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8-05-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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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一、甲想要毒死乙,於是暗地裡在飲料中加入毒藥並將之交給乙喝下。不料因為該毒藥並沒有到達致死的份量,所以乙並沒有被毒死。雖然乙沒被毒死,但是仍舊是痛苦難當,在地上翻轉哀嚎。甲看到乙的慘狀,心生不忍,於是開車將乙送醫。不過於醫治的途中因醫師丙處置不當,結果乙仍舊死亡。試問甲是否成立犯罪?二、甲因金融卡現款借用事宜與某銀行經理乙相處不甚愉快。某日甲欲與乙理論,於是在未得同意的情形下直接進入了乙(不對外開放的)辦公室。試問甲是否成立犯罪?三、甲乙二人共同決意殺害丙。某日,甲乙二人見丙離開家門後,即衝上前去欲致丙於死地。正在行兇之際,甲見丙可憐,遂改變主意,認為只要給丙一個教訓就夠了,不必果真鬧出人命,便停下動作,並勸乙也停止殺人的行為。未料乙認為如不將丙殺死,將來丙必能指認出兇手,後患無窮,仍執意將丙殺死。問甲應負何罪?四、甲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要求看「勞力士」手錶一只,隨後又要求看另外一只的款式。正當店員轉身開櫃之際,甲抓起置於櫃檯上之「勞力士」手錶向外急奔,並逃逸無蹤。試問甲構成何罪?...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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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08-05-10T21:58
一、甲想要毒死乙,於是暗地裡在飲料中加入毒藥並將之交給乙喝下。不料因為該毒藥並沒有到達致死的份量,所以乙並沒有被毒死。雖然乙沒被毒死,但是仍舊是痛苦難當,在地上翻轉哀嚎。甲看到乙的慘狀,心生不忍,於是開車將乙送醫。不過於醫治的途中因醫師丙處置不當,結果乙仍舊死亡。試問甲是否成立犯罪?A:相信經常看CSI犯罪檔案的人都知道...這部份應分2部分回答...法醫先必須解剖釐清真實導致死亡的原因是(毒藥)還是(醫療失當)才能夠判定是誰致死...但甲的刑責是蓄意殺人(未遂)...但若解剖死因是毒死則是蓄意殺人(已遂)二、甲因金融卡現款借用事宜與某銀行經理乙相處不甚愉快。某日甲欲與乙理論,於是在未得同意的情形下直接進入了乙(不對外開放的)辦公室。試問甲是否成立犯罪?A:辦公室雖然未對外開放.但仍可視為半開放之公眾空間...這部分要深究有難度...三、甲乙二人共同決意殺害丙。某日,甲乙二人見丙離開家門後,即衝上前去欲致丙於死地。正在行兇之際,甲見丙可憐,遂改變主意,認為只要給丙一個教訓就夠了,不必果真鬧出人命,便停下動作,並勸乙也停止殺人的行為。未料乙認為如不將丙殺死,將來丙必能指認出兇手,後患無窮,仍執意將丙殺死。問甲應負何罪?A:甲乙合謀欲殺害丙...若甲從頭自尾皆未動手.而是一直阻止.甲不涉及犯罪.而是<證人甲>..若甲也參予挾持及毆打...是見丙苦苦哀求才改變心意...那甲是<殺人未遂>丙是<殺人已遂>四、甲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要求看「勞力士」手錶一只,隨後又要求看另外一只的款式。正當店員轉身開櫃之際,甲抓起置於櫃檯上之「勞力士」手錶向外急奔,並逃逸無蹤。試問甲構成何罪?A:甲=搶奪罪嫌2008-05-0723:23:06補充:感謝<佩>的指點...沒發現這個錯誤哩2008-05-1102:39:41補充:這題的意見區..真熱鬧...法律分為理論與現實(差很多啦!!)有些人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還真也些許道理>有錢找超級大律師..殺人罪也能讓你無罪...沒錢單是詐欺罪就可以判以最重到6個月以上..所以法律無(對與錯)....只有(有沒有$$$)說錯話別扁我.......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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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8-05-11T16:26
上述這些好像都是司法特考歷屆考題.....1.成立殺人未遂....解釋因果關係...相當因果或是客觀歸則..還有是否適用中止犯之規定...2.成立306....理由........強調(無故)3...解釋丙死還有丙未死ㄉ情況...以及中止犯之相關規定是否適用甲....及共同正犯中..其中一人適用中止犯之規定...該如何論罪4.竊盜或搶奪....之爭議學說強調並未使用不法腕力..(詐欺式竊盜).所以成立竊盜實務強調乘人不備及公然......所以成立搶奪2008-05-0923:53:38補充:第三題甲乙已經共同行為決議....自以符合共同正犯ㄉ要件了...只是甲是否適用中止犯之規定而已....若丙死...則可能無法成立中止犯...自應論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若丙未死則適用中止犯...........沒有傷害罪ㄉ問題....因為在法規競合之中殺人罪常伴隨傷害毀損等問題....這只是法規競合ㄉ一種2008-05-1013:36:48補充:1.共同正犯原則上一人既遂.全體既遂..一人未遂.全體遂未.2.在共同正犯之中止犯中...中止行為必須有效阻止犯罪行為或是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才有成立中止犯ㄉ可能....若丙死就不符合中止犯之規定...當然以殺人罪之共同正犯罪論罪......不可能一個論未遂一個論既遂.....若丙未死則甲乙兩人都成立甲乙未遂..只是甲適用中止犯之規定在減輕其刑...........2008-05-1013:46:17補充:你所謂ㄉ傷害罪...甲有傷害他的故意ㄇ.......若要強調傷害罪詳細解釋一點...傷害罪只是殺人罪常伴隨ㄉ一種過程那只是法規競合ㄉ一種.....這是92年考題.....傷害在此題中並非重點2008-05-1013:59:20補充:SASAKI大大已經詳細說明了....刑法學說眾多...實務見解亦常因人不同...只要法理體系建立起來...內容不要差太遠...分數自然不低了...各位加油^^2008-05-1014:13:05補充:還有一點在共同正犯中...怎可能一個論傷害罪..一個論殺人罪有ㄉ話也是傷害罪跟殺人罪競合論殺人罪...再以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論2008-05-1023:34:45補充:刑法目的...有一般嚇阻及特別嚇阻之功能主要在嚇阻犯罪者犯罪甲若沒有與乙一同犯罪自然不會受到刑法苛責.......就現實而言........甲是粉慘...但是最慘ㄉ因該是丙ㄅ有沒有點數不重要.....重要ㄉ是對同好或是疑問者有所幫助...才比較有實質意義...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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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08-05-09T22:02
1.甲不是中止犯...因為他已經完成構成要件描述之行為了...只是他劑量算錯...不能毒死他而已因果關係其實我不完全理解然而...如果甲無毒乙...怎生乙需就醫的可能....如果乙不需就醫...何來誤診致死的問題甲會不會是殺人既遂呢??3.沒有共同正犯的問題因為犯意聯絡已經改變4.搶奪罪很明顯的...這是趁人不備...而不是趁人不知...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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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08-05-11T21:43
痾....科技大大之回答未呈上肯否兩說唷....第一題基本上是中止犯成立與否之問題,此外仍須附上因果關係以及客觀歸責理論(本人採德派之條件理論加上客觀歸責)....第二題必須說明實務以及學說上針對辦公處所是否成立侵入住宅...第三題之問題不完整,無法由題目看出結果是否發生,僅能看出甲主觀尚有殺人故意,至於結果是否發生,在下認為,倘若問題完整,還會牽扯28條之共同正犯之問題.....第四題很明顯在於區分320....325...以及328之區別(國考超愛考,年年考,考濫了...)倘若依照已過世之林山田老師所述,搶奪係乃不法腕力之實施,則可解決此題,按竊盜係趁人不知,搶奪係趁人不備,強盜係至使不能抗拒,如本案例事實所述,行為人並非運用不法之腕力(PS此案例不宜採用甘添貴老師之論點,否則會沒完沒了....),是以,行為人成立竊盜罪....以上純屬討論,佩大大以及科技大大或許與在下法律見解有異,惟若提問人欲準備國考,在下仍認應以多數說方為妥適~(若要採少數說亦可行,惟您附上之理由須足以說服典試委員.....)基本上第一題為刑總傳統考題,2.3.4則為刑分之考題....2008-05-1000:24:40補充:感謝不想太多大大替不才過於簡略之回答加以解釋,爾後本人會注意盡量給予完整之解答以免造成他人誤解.2008-05-1011:24:35補充:補充第一題:依條件理論而論,結果之發生,不能想像其不存在,是以,下毒之行為係結果發生條件之一,該下毒行為與發生結果間有因果關係,接者討論客觀歸責,行為人引起一個法律所不容許之風險,該風險在因果歷程中,原則上不致於發生危險的,卻因為因果偏離而導致結果發生,該因果偏離無法歸責於行為人,是以阻卻既遂,行為人成立殺人未遂.再者,中止犯須以結果不發生為前提,是以行為人無法成立中止犯.2008-05-1011:36:08補充:補充第二題:按侵入住宅之保護法益解釋之不同,會影響到鉅體各案中犯罪是否成立,以下略述學說爭點:一.居住權說:1.本罪係保護個人居住權,若有多數人,則共同享有.(如公寓大廈)2.依本說,進入他人住宅應得全體之承諾,始能阻卻違法(諸位大大看到了嗎?如果依本說,您們爾後去找朋友,而朋友住在大樓裡面,那麼你們找朋友之行為基本上構成要件已經該當了,真是太可怕了,所以本人不採...)2008-05-1011:36:15補充:二.平穩說(甘添貴老師之舊說)1.本罪係保護事實上居住之平穩狀態,即居住之和平與安全.2.租賃契約解除後,承租人拒不搬遷,出租人破門而入,仍應成立本罪(那如何行使留置權?????等承租人同意才可以行使嗎???挖哩勒...)3.批評:本說無法解釋小偷趁大樓下班後進入公司偷東西....三.自由說(甘添貴老師自己推翻自己之學說):本罪係保護個人居住自由,也可以說是允許他人進入其住宅之自由...綜上所述,以保護法為前提,應可判斷題目並且下結論....2008-05-1011:52:52補充:補充最有爭議之第四題:我們來看看實務上與諸位老師的看法吧:一.實務見解:竊取:趁人不知搶奪:公然趁人不備而掠取強盜:使他人不能抗拒二.黃榮堅老師的看法:竊取:未經同意而取走搶奪:竊盜+有身體的攻擊行為強盜:竊盜+不能抗拒之強制行為三.甘添貴老師的看法:竊取與搶奪:是否直接侵害被害人之自由意思搶奪與強盜:是否足以抑致被害人自由意志.2008-05-1011:53:01補充:四.個人批評:美國沒那麼無聊,非偷即強,而我國偏偏要搞個中間的搶奪....害的諸位學著吵成一團,林山田老師也說,搶奪與竊盜最大之區別在於是否有不法腕力之實施,問題是小偷不用腕力偷東西難道用意志力嗎XD可是此題明顯的是德派學者出的題目,就是要逼學生寫出竊盜以及搶奪在於不法腕力之區別,你雖然不贊成,可是為了分數...還是寫吧......至於第三題,留待不想太多大大補充唷!!!!最後,很榮幸能與諸位大大討論問題,社會科學原本就無標準答案,上開批評若有得罪大大們之處尚請見諒.2008-05-1100:56:25補充:在下絕對贊同不想太多大大之意見,法律原本即為越辯越明(否則也不用交互詰問,書狀審理就好了0.0)點數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與諸位一起討論結果之過程,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是以,能彼此成長我想才是最重要的!...Showmore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8-05-10T10:52
三、甲不適用中止犯,中止犯要結果不發生,所以甲不適用中止犯。甲決議、陰謀、預備之殺人故意。著手傷害既遂,甲為傷害既遂,乙為故意殺人既遂2008-05-1001:22:11補充:不想太多大大:請好心一點回答一下吧你的意思是如果丙死因不適用中止犯(又因為成立共同正犯),甲則不為傷害罪,而是殺人罪?然後既遂追究既遂、未遂追究未遂?2008-05-1015:11:54補充:那這種結果只能說現實中如果真的跟題目發生的事一樣時,甲真慘,明明沒有殺人卻要一起背殺人既遂罪謝謝你們的解答(可惜回答我的沒有分數,我不是版大~呵~)...Showmore

網球拍為什麼都這麼貴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08-05-07T00:00
身為一位網球初學者的我如果想學網球但拍子真的好貴難道我這個窮人真的玩不起嗎不是拍子有分大型拍˙中型拍� ...

ck手錶價錢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8-05-06T00:00
我想買ck的手錶剛我看過知識有人說他們家的手錶幾乎都不打折的但我昨天去鐘錶行看他們有CK..SWATCH..COACH等等之�� ...

奇摩拍賣網頁為何一進去跟別人不一樣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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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08-05-06T00:00
一進去變成全部分類不是大分類在點進去變小分類?而且畫面還會一直捲動?拍賣分類全部分類電腦軟硬體與PDA桌上� ...

推薦陶磁錶(男錶)買哪一款吧?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08-05-05T00:00
目前市面上陶磁錶款,各位大大建議購買哪一款(男錶)?這4個品牌哪一廠較佳?1.)ORIENT(東方)2.)RovenDino(羅梵迪諾)3.)Valen ...

品冠《那些女孩教我的事》MV女主角!!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8-05-05T00:00
如題我是覺得她很正XD但是MV裡頭都沒有說她是誰--誰可以告訴我啊ˊ口ˋ~~拜託拜託咯andgt;ˋand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