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夜在路口發生車禍,我直行車閃黃燈,計程車閃紅燈,計程車那個方向是四線道,我在第二三個線道被計程車從側邊撞上。計程車那個方向是個轉彎到路口約40-50公尺。出車禍當時有報案,我被送到醫院,警察當時有酒側有問我時速多少,因為車子時速表壞了不知。警察當時未開罰單,事後開我一張罰單,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我想請問:他怎麼知我為依指示減速慢行呢?他有照片舉證嗎?如果當場被告發我也認了,但是事後被開單這是有道理嗎?而且我如果沒減速當時急煞被撞時早以犁田打滑了,而不是定點彈開。這張罰單開的有理嗎?請達人們給我意見..謝謝!!
出車禍還被開單,還是事後告發合理嗎?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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