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知識+的朋友大家好我在99年6月15日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綠燈直行車,對方是開車綠燈右轉當時下雨,我因為大燈壞掉所以沒開大燈,但是"有開尾燈和閃雙黃警示燈"對方從我後面開過來並右轉,當時我已經過停止線,時速20~30對方轉向撞到我車頭導致我犁田,我當時有載人,兩人均有受傷,對方因為開車所以沒受傷.後來有叫警察,車禍現場也有移動,對方說沒看到我,還說我沒開大燈,但是我有開尾燈和閃雙黃警示燈.請問上述情形,如果做事故分析,雙方責任應該會各有幾成呢?如果和解談不成,是否可以提告刑事和民事訴訟?因為我們有受傷,形事"傷害"的部分是否成立?如過判成對方罰金,是否會留案底OR前科?...Showmore
出車禍對方不太想負責事故責任分析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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