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好朋友向我借了錢,可是後來卻惡意不還,中間向協調委員尋求幫助有做成調解,說好每月還我固定的金額,只要五年時間便可還清欠我的金額,但朋友只有第一個月還我便再也沒下文,中間也循求法律途徑申請強制執行命令,但拍賣他的財產後才知道我之前還有其他的債主,按照清償順位下來之後我並無實質的所得,現在協調書上約定償清日期又快過了,要是超過約定的償清日期他是否就無需背負法律上的清償責任,而我是否還有其他的方法請他還我錢而且是有法律效力
的強制方法
Update:
謝謝書明給我的建議,但我不是要借款不過你告訴我的這個網站我會介紹給我需要的朋友,另外我要非常感謝芝柏錶的回答,那份債權憑證已被我不知遺忘到那個角落去了,我不知道它有如此的重要性,我可能得去法院做補發的動作了,真的非常謝謝你,感謝再感謝!!!!
的強制方法
Update:
謝謝書明給我的建議,但我不是要借款不過你告訴我的這個網站我會介紹給我需要的朋友,另外我要非常感謝芝柏錶的回答,那份債權憑證已被我不知遺忘到那個角落去了,我不知道它有如此的重要性,我可能得去法院做補發的動作了,真的非常謝謝你,感謝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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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之間的債務有經過調解委員會之調解
雙方有達成協議,約定每月分期清償債款,為期五年還清款項
經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調解之內容調委會都會作成調解書
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人必須履行調解約定
若對方不履行約定,債權人可憑調解書為執行名義
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之申請,分期之債務只要一期未繳視同全部到期
詎料你依法向法院申請法拍債務人之財產時
發現該執行標的有設定抵押貸款,在抵押權人優先受償之情況下
不動產拍賣所得之價金不足清償所有債款,因此你並未分配到任何抵償之債款
一般而言,法院對於強制執行,標的物拍定後之價金不足清償債權人時
對於不足清償之債款,法院都會酌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作為日後查拍債務人其他財產之執行名義
法院發給債權憑證時,已進行之消滅時效將因訴追而中斷
其債務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將重新起算
若為一般普通之債務其消滅時效為十五年
如果你有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就不用擔心超過約定償清日期的問題
就算五年清償約定日到期
在十五年內你都可以憑債權憑證依法向法院申請查拍債務人之財產抵償
除了查拍債務人之不動產外,你也可以申請查扣債務人之薪資抵償
你若不知債務人是否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話
你可以持債權憑證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單與所得證明
屆時你對債務人之財產明細與上班之處所就能一清二楚了
當初申請強制執行無法獲償時,若法院沒有核發債權憑證給你的話
你可以向法院洽詢,請承辦人員補發給你,以確保債權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