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簡訊是否構成誹謗罪? - 手錶
By Ursula
at 2013-06-29T00:00
at 2013-06-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甲乙正在競選某人民團體幹部,會員小丙以簡訊告知好友小丁,聽說某甲在外面亂搞男女有小三,不足以當我們團體幹部…。…
1.請問會員小丙是否構成誹謗罪?
2.若小丁再轉傳給其他會員小戊,小丁是否也構成誹謗罪?
請問法律達人,謝謝!
Update:
可否以法律觀點論述或構成要件回答?
而不是憑個人觀點(希望有所本),謝謝~
Update 2:
TO芝柏錶&Goro-Shigeno大大
首先感謝您們精闢見解
個人疑點就在"意圖",主觀想法沒有人知道啊(除了本人)?
雖然他"只"傳給小丁,但她確定小丁是"大嘴巴"一定會廣為流傳。
但無法客觀證明小丙有"意圖"散布於眾啊
或只要有事時故意就是""意圖"?
Update 3:
節錄林山田老師著作”刑法各罪論(上冊)”一段關於誹謗罪內文
「行為人必須針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又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限,故雖非公然而僅”私相指摘”,亦可能構成本罪。」
似乎林老師忽略”散佈於眾”,是否強調只要有可能即成立本罪?
Update 4:
對不起!
真的無法確認誰的答案才是正確,
只好交給網友投票了!
甲乙正在競選某人民團體幹部,會員小丙以簡訊告知好友小丁,聽說某甲在外面亂搞男女有小三,不足以當我們團體幹部…。…
1.請問會員小丙是否構成誹謗罪?
2.若小丁再轉傳給其他會員小戊,小丁是否也構成誹謗罪?
請問法律達人,謝謝!
Update:
可否以法律觀點論述或構成要件回答?
而不是憑個人觀點(希望有所本),謝謝~
Update 2:
TO芝柏錶&Goro-Shigeno大大
首先感謝您們精闢見解
個人疑點就在"意圖",主觀想法沒有人知道啊(除了本人)?
雖然他"只"傳給小丁,但她確定小丁是"大嘴巴"一定會廣為流傳。
但無法客觀證明小丙有"意圖"散布於眾啊
或只要有事時故意就是""意圖"?
Update 3:
節錄林山田老師著作”刑法各罪論(上冊)”一段關於誹謗罪內文
「行為人必須針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又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限,故雖非公然而僅”私相指摘”,亦可能構成本罪。」
似乎林老師忽略”散佈於眾”,是否強調只要有可能即成立本罪?
Update 4:
對不起!
真的無法確認誰的答案才是正確,
只好交給網友投票了!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By Sarah
at 2013-07-03T22:44
at 2013-07-03T22:44
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之故意;客觀上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必須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所謂散布於眾之意圖,乃指行為人有將指摘或傳述內容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所謂誹謗故意,係指行為人對其指摘或傳述之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有所認識,並且進而決意加以指摘或傳述該事件具體內容之主觀犯罪故意。另本罪係為保護個人於社會上生存,其社會、外在之名譽,亦即一般人對其人格價值所為之評價不受侵害,而此評價之對象,不限於人之行為或人格之倫理價值,亦包含關於其專業能力、職業、身分、身體或精神之資質等。
小丙以簡訊告知小丁,說甲在外有小三,則推定小丙是故意之行為,而其所指摘之內容,說人有小三,就是指述他人對感情不忠,這在道德觀念上,有讓受害者受他人降低評價之傷害,對其名譽有受損之虞,因此小丙之行為,已然構成刑法 第310條之誹謗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若小丁再轉傳給其他會員小戊,小丁是否也構成誹謗罪?
小丁再轉傳給其他會員小戊的話,同樣是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行為,因此小丁同樣會涉及刑法之誹謗罪行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3-06-29 17:46:38 補充:
所為意圖,就是其本意有所圖謀。
小丙只跟小丁講,雖未達散布於眾之程度,但誰也沒能斷定小丁不會跟第三人傳述,小丁仍有將此事傳播出去之可能,若因此斷定小丙誹謗之罪行不成立的話,對受害者而言似乎有所不公。有人傳述他人不名譽之事,居然會有沒罪之可能?這或許是法律上的漏動吧!總之,如此認定,對受害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只要是對他人傳述不名譽之事,就是不對的,不管是跟幾個人講,因此本法條似乎有修正的必要。
2013-06-29 17:52:42 補充:
如果每一個人都只跟一個人講,那豈不是誹謗罪都不能成立?這叫受害者情何以堪?
By Victoria
at 2013-07-01T13:51
at 2013-07-01T13:51
因為刑法誹謗罪 有散佈於眾之規定
若小丙只跟小丁說 理論上不構成相關罪名
但倘若小丙為發佈多封簡訊
給會員所有人 包含小丁
小丙有相關罪名
小丁亦同
至於是否有刑法146條相關問題
也可能要以相關案情另做討論
2013-06-29 20:13:45 補充:
芝柏錶大大
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亦同。
刑法 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要不要修正 個人沒意見
但法條怎麼寫 就如何規定
所以....認不認同是一回事.....但沒修正前 就請依法條
2013-06-29 20:22:19 補充:
至於刑事有刑事的論定 民事還有損害名譽可以引用
就算刑事不成立 還有民事責任可以處理
還是可以要其負責
2013-06-30 05:41:29 補充:
個人論點 除非法條把散佈於眾 拿掉
不然此條規定與民事損害名譽有何區別
若是單一個人對個人 應屬民法範疇才對
By Charlie
at 2013-06-30T22:03
at 2013-06-30T22:03
這是單純的選舉惡意中傷抹黑製造一個無中生有的消息 散佈而已
為了達到選舉當選之目的而做的爛招= =
Related Posts
中古二手機車--2012年份的bws`x
By Daph Bay
at 2013-06-28T00:00
at 2013-06-28T00:00
平反六四之『擋坦克的人』
By Frederica
at 2013-06-27T00:00
at 2013-06-27T00:00
請問發生車禍要如何讓對方賠償車損??
By Necoo
at 2013-06-27T00:00
at 2013-06-27T00:00
有關車禍理賠的該如何處理
By Heather
at 2013-06-26T00:00
at 2013-06-26T00:00
想送父母對錶,預算只有8000元
By Una
at 2013-06-26T00:00
at 2013-06-26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