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的追朔期一定只限5年嗎?? - 手錶
By Gary
at 2010-10-30T00:00
at 2010-10-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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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媽媽娘家有姐姐、大哥、二哥4個小孩......在外公過世後...開始分家產..因為其中二哥因為小時候發燒頭腦燒壞了所以分得較多之外....其他的幾乎都是平均分得所有財產...但媽媽的這份財產被大哥偷偷拿印鑑證明...到地政事務所偷偷轉到自己名下...媽媽現在什麼都沒有嚕........這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30多年快40年了.....但媽媽有留著自己的土地所有權狀正本....不知道是否可以證明這些是自己的....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把財產拿回來......請各位大大幫忙
Update:
芝柏錶大大:事情是這樣的...我媽媽的娘家包我媽媽4個小孩...是媽媽家裡的事....外婆已經過世了(20幾年嚕)...委造文書距今30年了.....您說的撤銷贈與還可成立嗎
Update:
芝柏錶大大:事情是這樣的...我媽媽的娘家包我媽媽4個小孩...是媽媽家裡的事....外婆已經過世了(20幾年嚕)...委造文書距今30年了.....您說的撤銷贈與還可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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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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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10-10-30T10:45
at 2010-10-30T10:45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這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30多年快40年了,偽造文書當然是過了追朔期,無法再提告了。
當初你大哥偷偷拿印鑑證明...到地政事務所偷偷轉到自己名下,應該是以贈與之原因,將母親的財產移轉至自己名下,若符合有民法416條之情事者。妳母親可至法院申請撤銷贈與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你們若有依法申請撤銷,雖然此事已經過了30幾年,但妳母親只要說是最近才得知有撤銷原因既可
對方是妳大哥,妳母親的兒子。此事最好再商議看看,彼此共同協議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處理。畢竟大家都是一家人。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一切順心如意
2010-11-05 06:14:35 補充:
過30年了
請求權應該消滅了
不過民事乃當事人主義
當事人之權益要自己主張
法官是不會主動去為當事人申張的
妳們申請了,而妳大哥若未主張時效已過
則其權利仍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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