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我方外車道),綠燈時,準備起步右轉,因為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所以沒立刻起步,多停了一下。剛起步就被同方向的,內車道右轉的車,車身撞到我方外車道車左車頭,雖然都是剛起步,但己造成雙方車子受損。以路權來說,右轉應是外車道優先;因為剛起步,我也還沒轉,也是轉彎車需讓直行車先行;此內車道右轉的車也算不當超車,我這樣說法對嗎?當下有報警,也通知保險公司處理,但初步析研判責(了解責任比例)要等十多天,等待很漫長...。車子要修也不敢馬上修,因為責任比例還不清楚,使用上也造成很多不便,想請問,以這樣的狀況,是否對方是全部責任?有可能我本身有部份責任,或應注意未注意的情況嗎?(雖然我自覺應該是沒有責任,但這種專業判定不是我說了算,想快點知道他是否應全部負責我的修車費,總不會我被撞我還有責任吧?而且對方竟然說沒看到我的車,真是太扯了...一句道歉都沒有!!!)。20點感謝。
交通法規及車禍責任歸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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