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請交通鑑定的問題 - 手錶
By Edwina
at 2009-11-18T00:00
各位大大想要請教一下,在七月份的時候我母親發生車禍,當時情況很危急,所以沒有作筆錄,在11月初身體的情況好一點了,所以跟警察聯絡要去作筆錄,但是因為對方只有在我媽住院來看一次,打電話一次,出院來看一次,總共探訪三次後的三、四個月後都沒有消息,警察就把我們的事故案件轉到調解委員會去。今天跟對方談了以後,原本是對方從後面撞過來,現在講一講對方說是我們的過失,我們沒有誠意談和解,也堅持他們沒有過錯,沒有責任,現在我們雙方同意要申請鑑定,想問請問各位大大,所謂的「鑑定報告」是依據什麼來作鑑定,還有要去那裡申請,鑑定報告是否夠客觀不會因人而異,還有就是因為當初我們都還沒有作筆錄,如果現在去補作筆錄是否還有效用!!!然後如果申請鑑定結果出來後,那後續作業又是如何???然後我們這邊現在要作的第一步還有接下來的動作又是什麼???謝謝!!
發問匿名大大您好:【前提】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別人我不知,小弟答覆均需費時1-2個小時。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重點喔、未必選我,請您自己選出當中最合您意之答案。』,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有感而發」而且感覺強烈,若由您自行選出,小弟心服口服,仍會繼續在此熱心服務,若常藉由投票選舉,且被『投票部隊』攻陷,小弟將萌生退意,不再浪費心力於此『不公環境』。PS:樓上兩位大大很熱心,但許多車禍處理規定、常識仍顯不足,兩位都提到「三聯單」!!車禍事故哪來的三聯單啦,那叫『當事人事故登記聯單』。哪裡沒有事後筆錄的!!傷者一開始於事故現場因傷送醫,並因傷勢頗重昏迷或需立即急救處理,警方會於第一時間一直逼問肇事經過、馬上製作詢問筆錄嗎?不被家屬告『妨礙就醫』看看。七天後就有研判出爐!!若有,找我,你一年內所有消費刷卡,小弟幫你付款。不多說了,也並非責怪多數熱心大大,想建議的是,請儘量於本身知識領域內為他人解惑,如小弟,只在車禍問題內給予解答,絕不涉及其他一知半解之發問,以下將依小櫻大大發問做詳細解說,若超過2000字限制會發表於意見中。【問】所謂的「鑑定報告」是依據什麼來作鑑定?【答】鑑定委員會舉行鑑定會議時,將通知當事人列席,並得視案情需要邀請下列人員列席:一、車輛所有人及關係人。二、現場目擊證人。三、現場處理之憲警單位人員及相關機關(構)人員。四、專家學者。五、其他有關機關之專業人員。而鑑定委員主要仍依第一時間到場員警依人(筆錄);現場(路況、地面煞車痕、倒地刮地痕、散落物、血液等跡證);車輛(碰撞、損壞);錄影監視器或目擊者等提供所製作『現場圖、相片、談判紀錄表、分析研判表及一些相關資料』來分析、研判並鑑定後所得「鑑定報告」。鑑定意見書會載明下列事項:一、囑託(申請)者。二、當事人。三、一般狀況。四、肇事經過。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六、其他。七、鑑定意見。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素表示之。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軍)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依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規定,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完成鑑定作業,如需層轉其他機關調案或會辦等事宜者,得延長2個月。當事人如不服鑑定結果,可於收到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天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出覆議申請,需繳交覆議費新台幣2000元。且覆議以一次為限(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電話:02-27256889),並採書面審查方式,不通知當事人出席。如係法院審理案件,須向審理法院提出申請囑託交通局覆議會鑑定。【問】要去那裡申請?【答】每個地區均有行車鑑定委員會,你可依警方「當事人事故登記聯單」中下面註記之行車鑑定委員會地點、電話洽詢,以台北區為例,申請方式有:到所辦理:當事人符合個人鑑定申請條件者,可親持個人身分證影本、駕照影本,或委託代理人到所屬發生事故地點行車鑑定委員會肇事鑑定課繳交鑑定費3,000元申請鑑定。郵寄辦理:當事人符合個人鑑定申請條件者,可自本所網站下載鑑定申請表(或電洽本所傳真),並至金融機構以轉帳方式繳納鑑定規費3,000元(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戶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審查費,帳號:16081080401017,匯款人請加註姓名及聯絡電話),再隨同個人駕照影本(如遭吊扣、扣押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者免付)、身分證影本及繳交鑑定費收據影本,一併郵寄本所申請鑑定。持有違規告發單者,申請鑑定時請一併附上告發單影本。【問】鑑定報告是否夠客觀不會因人而異?【答】不敢說100%不會。至少99.9999999%機率夠客觀、也不會因人而異,既然申請鑑定,請相信絕大多數委員之專業。【問】補作筆錄是否還有效用!!!【答】100%有效用,只要媽媽未於事故當時會有許多人發生之『短暫失去記憶』,依媽媽當時所記得經過敘述即可,不要加上「我猜如何如何」、「我認為如何如何」、「我覺得如何如何」、「我應該如何如何」。【問】現在要作的第一步還有接下來的動作又是什麼???【答】已超過3000多字其餘於意見中發表以上暫且說明至此,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媽媽早日康復並順利圓滿解決。2009-11-1814:29:18補充:【問】現在要作的第一步還有接下來的動作又是什麼???【答】請先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建請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既然雙方已同意申請鑑定,就於取得『事故分析研判表』後再申請事故鑑定,等候鑑定報告結果再談後續理賠吧,如此,雙方於理賠上方能心服口服。記得刑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求償為二年時限。2009-11-1814:29:40補充:【問】然後如果申請鑑定結果出來後,那後續作業又是如何???【答】一、【車禍事故處理程序】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誰的,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2009-11-1814:29:57補充:二、再次申請調解:【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診斷證明書、相關醫療收據、車輛修復明細,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定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2009-11-1814:30:12補充:三、在此提醒你可利用『強制險』對於雙方受傷醫療部份先做理賠。如果雙方有其他保險(學生、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附收據及診斷書),此點可告知對方多加利用,不無小補。不清楚對方是否也有受傷??但有受傷即增加談判籌碼,若雙方保險齊全(即使沒有),雙方可於調解委員會中儘量提出雙方合理要求,以平息可能面對之訴訟(以可能之罰金及留有前科補足),惟雙方亦應以『合理賠償』為基礎做請求,勿因本身受傷而獅子大開口,雙方鬧翻進入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屆時法院依合理判賠無法取得雙方所提全數求償金額,致雙方均敗。2009-11-1814:31:12補充:若對方未受傷,對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己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X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X2萬/月。2009-11-1814:32:18補充: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PS:上述內容不包含己方(乘客)受傷醫療強制險『20萬內』。2009-11-1814:33:18補充: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己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http://webo.com.hk/winter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千萬不要去申請鑑定,因為他們只會讓你花冤枉錢,有不會改變任何結果,百分之99不會變,進去開會時只會問你要從哪往哪騎,且只問一句話,就叫你坐好,完全不給多說話,在多說就叫你出去,這樣有辦法分析誰對誰錯嗎?且裡面一排8~10人,完全不問話,就呆呆的坐著,很另人失望,養這些人幹嘛。
對於您母親的車禍受傷我能感同身受,希望她能恢復健康。祝福您們.因為我母親也是在9月份發生車禍,所以我也正在處理此事.我的情形是這樣子我媽(B車)9/22晚車禍,A車已經於當天晚間筆錄完成,但我媽因為要雙腳手術所以沒立即作筆錄。一直到10/25才做筆錄(這也是我們家屬自己打電話去要求當時現場處裡的員警來作,否則他們還是一直拖延)發生事故時現場員警會給ㄧ張〝三聯單〞他告訴我們通常筆錄完成會先送到警察交通隊做研判.大約七天之後會出爐,你可以到網站輸入您〝所屬的縣市警察網〞再去選〝各直屬隊簡介〞就會有〝交通警察隊〞內會有〝交通事故處裡進度查詢〞輸入事故日期、身分證號、車號即會出現結果.但是依我的案子,呈現的是結案.因為那是A車部份的結案.所以要自己打上面的電話進去查詢.記的是要問媽媽這邊的研判結果喔,否則他會給A車的部份。申請文件有~現場照片圖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要帶的證件~帶當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不必費用)申請完注意看一下櫃檯旁會有些資訊(有關強制理賠可以賠的項目+需要之文件,)一般保險公司不會主動告知這項提醒您如果在研判表未出爐前你有所謂的相關舉證用的影帶或照片都要附上給交通隊.還有辦理強制理賠記得三聯單是要給的喔.別丟.所有醫療相關收據ㄧ定要留著,先不管判決如何.如果結果不滿意,就到監理站的車鑑會去做重新鑑定(3000元)還有刑事規定在半年內要上法院提出告訴,而民事部份過了2年就無效囉,重點是現在的車禍處裡研判真的很不公平,就算明明是對方錯,只要路權是屬於對方較大,那肇責%就是歸屬於自己,我媽就是這樣.所以先搞清楚路權這部份.而我自己也還在處裡非常頭疼.到現在還沒解決呢。希望您也順利圓滿....
說實在話一般很少有<事後筆錄>這回事,你有拿警察開立的3連單嗎?還有一點,你說它有來看過你媽與打過電話,有可以證明你們談話內容嗎?你們是<騎車,開車,走路>所遭受撞擊,騎車或開車有保留車體破壞的證據嗎?這都是重點,這需要好好準備,再者,鑑定報告是交通大隊所開立的,它們會依照行車,行人規章,而下去做紙上抄演,看是不是輔合你們雙方所說的,它們是專業具有公信力,如到了法院,法官第一個看的證件,就是鑑定報告,後續作業可以提出民事跟刑事官司,但你的證明要多準備,到時候一定用的到<如:受傷診斷證明跟收據,車體破壞照片,通聯紀錄(最好有提及到他認錯部分),報案3聯單,這樣一來可以讓你不白白受冤,可以的話即早準備,祝你們可以贏的該有的公道,也祝您母親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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