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會如何處理 - 手錶
By Noah
at 2011-05-16T00:00
at 2011-05-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4/28發生交通事故摔車多處受傷,員警說有一方闖紅燈,情形如下..
1.我綠燈直行過路口到對方地3間店門撞上要過馬路的機車騎士(撞上後輪,)還好他人車平安,我摔車又擦傷及挫傷...因為我直行通過路口又到第3間店面他突然騎出來我反應不及才撞上的...
2.他要過馬路對面沒有號誌燈,他是依我方號誌燈顯示紅燈為依據(看左方號誌
燈紅燈判定他可以通過馬路),所以他供稱是綠燈才通過....也沒看見我...
3.我越級駕駛重機要馬上罰1800元,對方未帶行照及駕照罰300元.警察先生建
議我們和解....雙方都同意,不過事後要送件裁決也可以通知警員先生
4.員警離開後對方有帶我去醫院(醫生說我的傷口很深要10幾天才會好,我有告訴他),
他在機車行服務所以也幫我把殼分開的地方鎖好,調煞車 ......車子沒壞
5.已經過2個多星期,到5/14他一通慰問的電話都沒有,我很生氣~因為10天內我的傷和痛有變化到膝蓋血腫無法行走,腳腫到皮要爆開很痛........現在已經好很多了.....
6.我很想請警察送件也向警察先生表示我生氣是沒有慰問電話....,警察說先送調解會看對方怎麼說...
7.陳述上項資訊給家人還被罵...調解是談賠償問題,你沒有要賠償就送件(我只收保險公司的醫療費用,沒有想過也不會向他要求),只是非常生氣...因為我痛到無法行走....痛到骨頭要散了....痛到生活起居的種種不方便....
請問我該送件嗎?又怕研判後的結果....
Update:
雖然是在路口後第三家門口,但雙黃線卻在第4家靠近第5家了,所以事故點還是算路口(很奇特吧...)
1.我綠燈直行過路口到對方地3間店門撞上要過馬路的機車騎士(撞上後輪,)還好他人車平安,我摔車又擦傷及挫傷...因為我直行通過路口又到第3間店面他突然騎出來我反應不及才撞上的...
2.他要過馬路對面沒有號誌燈,他是依我方號誌燈顯示紅燈為依據(看左方號誌
燈紅燈判定他可以通過馬路),所以他供稱是綠燈才通過....也沒看見我...
3.我越級駕駛重機要馬上罰1800元,對方未帶行照及駕照罰300元.警察先生建
議我們和解....雙方都同意,不過事後要送件裁決也可以通知警員先生
4.員警離開後對方有帶我去醫院(醫生說我的傷口很深要10幾天才會好,我有告訴他),
他在機車行服務所以也幫我把殼分開的地方鎖好,調煞車 ......車子沒壞
5.已經過2個多星期,到5/14他一通慰問的電話都沒有,我很生氣~因為10天內我的傷和痛有變化到膝蓋血腫無法行走,腳腫到皮要爆開很痛........現在已經好很多了.....
6.我很想請警察送件也向警察先生表示我生氣是沒有慰問電話....,警察說先送調解會看對方怎麼說...
7.陳述上項資訊給家人還被罵...調解是談賠償問題,你沒有要賠償就送件(我只收保險公司的醫療費用,沒有想過也不會向他要求),只是非常生氣...因為我痛到無法行走....痛到骨頭要散了....痛到生活起居的種種不方便....
請問我該送件嗎?又怕研判後的結果....
Update:
雖然是在路口後第三家門口,但雙黃線卻在第4家靠近第5家了,所以事故點還是算路口(很奇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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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1-05-19T11:41
at 2011-05-19T11:41
依你所述,尚無法判定雙方路權關係,如果可以的話,請詳述;或是寄給我現場圖亦可。 2.他要過馬路對面沒有號誌燈,他是依我方號誌燈顯示紅燈為依據(看左方號誌
燈紅燈判定他可以通過馬路),所以他供稱是綠燈才通過....也沒看見我...
若無法證實何人闖紅燈,會依雙方均涉嫌違反號誌論,即各負一半責任。 3.我越級駕駛重機要馬上罰1800元,對方未帶行照及駕照罰300元.警察先生建
議我們和解....雙方都同意,不過事後要送件裁決也可以通知警員先生
越級駕駛重機與未帶行照及駕照皆為行政罰(即紅單告發),與肇事責任的分析研判無絕對相關,須依路權之相關規定研判。 4.員警離開後對方有帶我去醫院(醫生說我的傷口很深要10幾天才會好,我有告訴他),他在機車行服務所以也幫我把殼分開的地方鎖好,調煞車 ......車子沒壞
準備醫師開立的診斷書及醫療收據,並請備妥相關證據以利後續求償。另就刑事責任而言,對方責任明確而我方確有受傷的話,刑法過失傷害必成立。 5.已經過2個多星期,到5/14他一通慰問的電話都沒有,我很生氣~因為10天內我的傷和痛有變化到膝蓋血腫無法行走,腳腫到皮要爆開很痛........現在已經好很多了.....
不需要生氣,遇到事情是要靠智慧來解決,如果自己不懂,可以找尋懂的人來問,好讓自己有所準備。並記得持續看診,遵從醫師指示,好好的將傷養好。 6.我很想請警察送件也向警察先生表示我生氣是沒有慰問電話....,警察說先送調解會看對方怎麼說...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雙方協調之用。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刑法的過失傷害即可。 7.陳述上項資訊給家人還被罵...調解是談賠償問題,你沒有要賠償就送件(我只收保險公司的醫療費用,沒有想過也不會向他要求),只是非常生氣...因為我痛到無法行走....痛到骨頭要散了....痛到生活起居的種種不方便....
要有好的醫療品質也是需要一筆龐大的金錢作後盾。 請問我該送件嗎?又怕研判後的結果.... 建議你先釐清責任:於事故一週後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事故一個月後可向案發地警察局交通大隊(或交通隊)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再協調理賠問題。初步分析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確定對方有肇事責任後,可以先安排調解,詳列我方損害,據以求償,如調解不成再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逼迫對方及保險公司接受我方和解條件。 另外建議你先請領強制險理賠以減輕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詳列本身受損害程度及金額,再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醫療及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上限及強制險未理賠及看護超出36000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車損以恢復原狀為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拍照存證並附上收據。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以上供你參考,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Sarah
at 2011-05-19T02:16
at 2011-05-19T02:16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n
By Christine
at 2011-05-18T23:21
at 2011-05-18T23:21
2.他要過馬路對面沒有號誌燈,他是依我方號誌燈顯示紅燈為依據(看左方號誌
燈紅燈判定他可以通過馬路),所以他供稱是綠燈才通過....也沒看見我...
事故路口有號誌 ( 紅綠燈 ) 以號誌為主
如果該路口無號誌,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 依序 )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
少車道理讓多車道先行
轉彎車禮讓右方車先行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先行
理論上路口如設有號誌應該雙方都會有專用號誌
甚少只有一方有號誌,另外一方有號誌
不知道事故現場是否有交岔路口差異
例如你的這邊有號誌,對方從沒有號誌的路口出來 ( 兩個路口差多遠 ? )
有號誌爭議需要有影片釐清,或者雙方口述一致
在各說各話的前提下會出現 [ 涉嫌 ] [ 疑似 ]
可能雙方責任各半
3.我越級駕駛重機要馬上罰1800元,對方未帶行照及駕照罰300元.警察先生建
議我們和解....雙方都同意,不過事後要送件裁決也可以通知警員先生
此與肇事與否無關
須分開處理
4.員警離開後對方有帶我去醫院(醫生說我的傷口很深要10幾天才會好,我有告訴他),
他在機車行服務所以也幫我把殼分開的地方鎖好,調煞車 ......車子沒壞
5.已經過2個多星期,到5/14他一通慰問的電話都沒有,我很生氣~因為10天內我的傷和痛有變化到膝蓋血腫無法行走,腳腫到皮要爆開很痛........現在已經好很多了.....
在尚未和解的狀況下,體傷醫療可以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你自己的學保、團保、勞保、商業保險等等
如果符合職災的定義還可以申請 70% 的薪資補償
其他如車損、薪資等等需等責任釐清
雙方按照責任比例賠償給對方
6.我很想請警察送件也向警察先生表示我生氣是沒有慰問電話....,警察說先送調解會看對方怎麼說...
你有受傷是事實
想要提起過失傷害還是可以的
不過會有舉證上的問題,雙方責任過半
向對方請求新資損失、車損也按照責任比例計算
車損維修還牽涉到折舊
7.陳述上項資訊給家人還被罵...調解是談賠償問題,你沒有要賠償就送件(我只收保險公司的醫療費用,沒有想過也不會向他要求),只是非常生氣...因為我痛到無法行走....痛到骨頭要散了....痛到生活起居的種種不方便....
乙種診斷書醫囑是否有載明需他人協助、看護生活起居等等
如果有,可以申請強制險最多三萬六的看護費用 ( 一個月 )
超出一個月的部分對方按照責任比例賠償給你
請問我該送件嗎?又怕研判後的結果....
有影片釐清,確定不遵守號誌者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沒有影片,各說各話,雙方責任各半
2011-05-16 14:55:50 補充
雖然是在路口後第三家門口,但雙黃線卻在第4家靠近第5家了,所以事故點還是算路口(很奇特吧...)現場圖或者附近的照片
你可以先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相關規定
可以作為你初步判斷的參考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By Susan
at 2011-05-18T17:22
at 2011-05-18T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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