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結果為<對方>無照駕駛,行經閃光(閃紅)號誌路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21條1項第1款、第45條1項9款)<我方>行經閃光(閃黃)號誌路口,涉嫌不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只寫這樣==我怎研判哪個是主因哪個是次因?哪方有利?我方所佔的優勢?另外==研判寫道我方"涉嫌不減速慢行"<我方一直有在減速筆錄也有提到>我要怎跟對方談對我方比較有利?對方是個老婆婆==無照加上滿車物品(危險駕駛)跟我方談的是老婆婆的兒女這次車禍很不巧的撞到她多次車禍所受的多次舊傷(多次開刀過)(醫療方面我方有保險理賠~那對方買的一些後續復健用品我方需賠償嗎?目前對方表示花了好幾萬買這些東西)雙方車輛均有損毀(這部分的賠償呢?)...Showmore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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