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責、和解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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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3年12月上班途中我騎機車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故,事故經過:我上班途中騎機車直行經過某路口,對方從對向車道轉彎要進入巷子中,我閃避不及與對方發生擦撞,重點是我有撞到頭部,所以事故經過完全想不起來.在事故後隔一天我有打電話慰問對方,並於幾天後和老公去探視對方,對方當時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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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5-03-18
1.事後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腳踏車的部份:慢車轉彎車未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安125-1-2)(處73-3)我的部份:疑似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Ⅲ)回答.對方是肇事主因.你是肇事次因.2.受傷部份:-我有多處擦傷、挫傷,事後還有腰部疼痛,經國術館師傅判斷是脊椎歪掉壓迫到神經-對方只有��
James avatarJames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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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na avatarZanna2015-03-2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Una avatarUna2015-03-20
處理這個事情..一切還是要回歸法律...先去了解你自己在這事件中..在法律上的立場....優或劣勢?然後再思考該如何處理...你傷的比較重...而且對方轉彎未讓直行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該是你要獲得對方賠償才是只是一開始你和先生所處理的第一步就錯了..導致對方姿態很高...這樣雙方當然無法談下��
David avatarDavid2015-03-18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樓上有提到的我就不贅述了。既然你說撞到頭不記得...您應該是被救護車送醫院吧對方肇則較重,但你去國術館的費用是沒辦法請求支付的,而且壓迫到神經不是國術館的人說了算,他們不是醫師,說的話沒有任何效力。您有沒有發現,您跟對方純粹講"條文"好像說不清,因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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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3-20
你好,以下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事後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腳踏車的部份:慢車轉彎車未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安125-1-2)(處73-3)我的部份:疑似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Ⅲ)雙方都有肇因素~~對方為肇事主因,要負較大責任。我方為肇事次因,責任相對較小。受傷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