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拜託各位前輩能給小弟一些建議。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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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9-11-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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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了一場交通事故,拜託各位前輩能給小弟一些建議。  小弟今天在停車格內,欲將車開出,看後照鏡時無來車,但開出不到一公尺,便發現後方有機車,於是趕緊將車停下,但後方其中一台機車車速過快,便往我的左前輪擦撞,那位同學滑行六、七公尺遠,小弟趕緊將車停好,將對方的機車放置路旁,立即攔計程車帶他到醫院掛急診,對方除了手腳擦傷外,下巴也縫了幾針...  對方家長到醫院後,小弟承諾會負擔醫藥費及修車費,原本以為這樣私下和解就能了事,但對方家長開始要求紅包,又要求回到事故現場請警察作筆錄,現場已被移動,於是小弟馬上被開了一張三千六百元的罰單...  想請教各位前輩,因為傷害屬於刑事案件,假設今天對方要用這點壓我,要我付出更多的金錢,小弟是不是只能聽從對方的意思?另外後續可能會發生的糾紛,也希望各位前輩能提出,小弟很有誠意處理這件事,只是怕遇到趁機敲詐,很無奈......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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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09-11-10T23:00
【前提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別人我不知,小弟答覆均需費時1-2個小時,常發言超過2000字限制,本題我打算再破紀錄,並將秘密大大『以匿名所提問題一併稍做些許回應』,2000字以外將於意見發表」。【前提2】小弟非達人、法律或專業人士,就是那麼剛好會針對此問題給予詳細解說,也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重點喔、未必選我』,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與秘密大大同為有感而發」。台灣守法(交通規則)觀念之差,只要一出門,不必五分鐘,你將會發現闖紅燈的闖紅燈,亂超車、超速的、從巷口衝出來的、紅燈前該停停止線的停在前方左轉待轉區、無照駕駛的、任意變換車道的、『起步前未禮讓左右來車』、『超速並未注意車前狀況』……族繁不及備載,台灣的守法用路人,真的很悲哀,而發生車禍事故後,任意移置車輛、未報警處理,事後責怪警方只聽雙方故事,更公然散播不實警方初判不專業、公然污辱「波利市」,此點請好自為之,需知警方處理車禍現場均於事後到達,並非親眼、剛好在當事人所發生現場前及碰撞中目睹整件事故經過情形,初判並已明白敘明僅供參考,警方所能協助即立即救護傷患、詳實紀錄肇事地點路況、雙方陳述行駛方向、肇事經過、車輛碰撞位置、損壞程度、傷者傷勢,而嗣後雙方民、刑事若追訴,警方亦為第三者立場提供資料協助或依告訴內容陳送法院審理,卻常常『公親變事主』,尤其成為被害人「求償不足或己身有肇究者之討債集團、出氣桶」。【分析】本件事故己方為起步車輛,(凡起步或開啟車門若對方無超速行為時,起步或開啟車門者均為肇事主要因素),因行進中車輛無法預知前方(多為右前方)原本靜止中卻突然之起步或開啟車門動作,而起步或開啟車門當事人有義務先行查看來往車輛並注意其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六款僅供參考: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六、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匿名大大於未報警前之處置方式其實不失為一件車禍事故發生後之正確(常)處理方式之一,只是每個當事人有其親朋好友會從旁給予其他意見,未必針對你想獅子大開口,也許對方有其他學生、勞保、意外保險想請領,請先不要妄下定論,畢竟對方此次傷害確實由己方一時疏忽造成,給個紅包讓對方家人爽一下及減輕自己罪惡感有何不可。既然本案已有警方處理,就請依後續正常『車禍處理程序』,一步一步走下去吧。因對方於本事故受傷佔有告訴權優勢,所以己方自當妥善並暫時低姿態處理,但並非代表對方所有無理要求己方即應概括承受。『在此先提醒你先報出險,但請別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去回應對方,因為當事人是你不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係協助人員,常常被告者均是以為交由保險公司便安心而不予理會當中如何處理、有無處理完善,最終卻莫名其妙被告』秘密之事故是許多『超高手』常犯研判錯誤狀況,總認為轉彎車一定需讓直行車先行,速度方面的確要依現場溫度、氣候、車種、輪胎各方面去做詳細分析,常於回覆中說過『超過15公尺即可判斷超速50公里』可於此次事故及秘密大大事故中映證,而秘密大大事故簡單來說就是前、後車關係,少數人行駛於內側車道於左轉前還會一直注意後方來車的,「因為視線需注意對向來車,左後方已是逆向來車車道並不需特別注意;而後車本就該隨時注意前車動態、若要超越更應特別注意其轉向動作」。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的,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除對方非常不合理要求靜待司法公平審理外,若尚可接受求償內容,請多利用己方保險公司盡量依可理賠範圍、內容給予合理回應,如此不足部份亦所剩不多,就當一次己方疏忽經驗,至少未造成其他發問大大更嚴重、更複雜之問題。(超過字數請看意見)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圖片參考:http:/t3.ftm.ks.edu.tw/h9702/8/%E7%B4%A0%E6%9D%9...2009-11-0915:19:06補充:【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2009-11-0915:19:43補充:己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X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X2萬/月。2009-11-0915:20:29補充: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PS:上述內容不包含己方(乘客)受傷醫療強制險『20萬內』。2009-11-0915:23:30補充: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己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己方將面對:『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若對方提起傷害告訴,一定就會成立嗎?一定成立,訴訟過程中也可持續和解。刑事結果將有不起訴、緩刑、判刑易科罰金之別。2009-11-0915:32:46補充:上述回覆花了兩個多小時,剛好也看到一篇與你車禍事故相同(對方所提問題)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你也可關注其他人給予之回答當參考2009-11-0922:36:57補充:回覆秘密:警察已經來作筆錄了不可能私下和解了警方不參與也不理會雙方和解問題,但和解仍需進行,調解不成立時對方提出告訴才會與警方有關聯。順便問一下,我以前就依直在想如果我不減速的話會怎樣?他會從我右側撞過來這樣判決下來結果又會變成如何你跟她的傷亡會更慘重;肇事因素不是看撞擊部位,完全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規範來論處。還有阿如果我這在鑑定一次會如何?當初是聽她說99%相同不過我現在不這麼認為正確數據不是99%相同,而是97%相同,但你此件事故是100%相同,勸您勿花3000元冤枉鑑定費用。2009-11-1010:31:17補充:效力依舊在。小弟今天在停車格內,欲將車開出,看後照鏡時無來車,但開出不到一公尺,便發現後方有機車,於是趕緊將車停下,但後方其中一台機車車速過快,便往我的左前輪擦撞,若對方未自述為超速(當時時速為50公里),依您上述說詞,已屬於肇事主因,擦撞左前輪即代表你車身為斜的,剛從停車格起步出來未完成直線行駛。己方為碰撞時車內駕駛,故碰撞當時總會以為對方車速很快,但所述【滑行六、七公尺】其實一點也不遠,不過一輛車身多一點的長度而已。2009-11-1019:56:31補充:小弟未曾施打過肉毒桿菌,故不知所費多少,若對方要求真的超過能力所及,請真誠與對方洽談,但前提為對方不龜毛,否則你務必考慮對方若提告後之刑事判決易科罰金部份(己方已有誠意、真無法和解估計判刑頂多1-2個月易科罰金3萬-6萬),但己方仍需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對方於過失責任方面可要求賠償部份,我明瞭你無奈之處,也可能感受為何有傷者竟仗著告訴予取予求之不公,你仍可衡量輕重利弊下之後果,做你該做、賠償你認為該合理賠償的,其餘靜待司法判決。ps:你應該只保強制險是嗎??可與保險公司業務員詢問如何處置為上,畢竟他們實務經驗較多。2009-11-1208:10:47補充:你所說提出賠償金額(醫療部份),應該是指強制險(20萬)以外之費用,實務上以人未受傷之車損案件照正常比例賠償為多,而另一方有受傷時,除非你遇上的是有在修身之家庭,否則多不按照正常比例賠償原則,因己方確實為肇事主要因素,也許對方真有肇事次因,但在對方家人的心態,他們不認為自己小孩騎太快,所以會將責任完全歸咎於你。你也毋需每天心煩了,他們開口向你要求2、30萬嗎??還是10萬??剛受傷的前幾天的確會有不適之處,你若真的很擔憂,亦不需等待分析表或鑑定,可直接申請調解,藉由調解委員居中協助先行與對方談看看。2009-11-1406:20:16補充:匿名大大注意【前提】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重點喔、未必選我』,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有感而發」。請快點自行選出【最佳解答】好嗎??不是叫你選我喔,同上。2009-11-1406:38:22補充:這題如果再多放幾天來票選的話我真的會氣鼠,已花了偶至少三個小時心力了。我不怕發問者由眾答覆裡自行選出最佳解答,最怕又要淪為票選,且與某人同台,若真如此,別笑我沒志氣,我是一定自行刪除文章退選的,原因無他,自己想像吧。由發問者選我還有機會,票選!!我穩輸的啦。...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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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09-11-12T23:07
本案依你所述之現場狀況"你是[路邊起步]車輛,應負起本案肇事之主因,應已無庸置疑!而對方是否有超速的嫌疑,必須視現場圖上,是否有剎車痕和其數據而定。煞車痕是無法從監視器鑑定,監視器只有影像。例如"在時速50公里情況下,每秒行駛13.89M。緊急煞車:反應距離為10.4M。煞車痕[當輪胎已經咬死,1至3年的乾躁路面,出現煞車痕的距離],為13M。時間是:1.68秒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M,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3M,總共是23.4M。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任何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才需要再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強制險是公辦民營[不論投保哪一家,理賠項目ˋ額度都完全一致。],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財損部份:也不在理賠範圍。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況且受傷被害人"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你只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這種理賠方式。[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依肇事比率分攤]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在實務案例經驗中證實,開價過高的求償案件,只會造成一庭再一庭開,一審在一審的上訴程序,演變成[更冗長的訴訟時日],最終任一方都沒能要到好處。本案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而你恐怕只有挨打的份!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再與對方溝通一下,請對方體諒你的困境,雙方再相互增ˋ減理賠額度,往後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至於百分比的問題"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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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09-11-09T09:16
才六七公尺可能沒有超速的疑慮我舉我的例子給你參考我內線直行機車車速約55總重含人約170潮濕路面一台外線靠內線機車時速約30,方位為兩點鐘方向,突然向左轉彎我剎車後打滑還可控制,隨後中柱購到他車牌,失控。剎車加滑行距離為18M,左腳腫起兩個月沒辦法把腳放低,連看電視都黨著氣死人。更氣的是初步判定出來是我超速對方無照責,意思是我少祺五公里就不會出車禍@@,無法接受。最後沒辦法以七千塊和解,只夠陪我一條牛仔褲跟鞋,車??算了吧依些疤騎起來也滿帥氣的,不過我還滿後悔沒提告。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F02843169/o/1509110808...我是不是畫得比警察好?稱讚一下吧說真的包紅包我是覺得應該要拉,對方家長應該是在提醒你,處事的道理而不是跟你要紅包,可能是他沒辦法拉下臉笑笑的跟你說而造成誤會,要是她說要多少錢,那真的太不應該了。其實兩個倒楣的人碰在一起常常會出事,盡量去調解吧。而且車禍當時若沒有重大傷害,真的建議當下和解,你可以找個藉口說你不是當地人,因為車禍當天是最不會痛的,隔天才會開始痛,價碼當然隨痛苦指數升高。車禍只要都沒影像都很難說,對於警方的初步判定覺得很可恥沒影像只靠雙方說故事就可以判定建議你練習好說故事,故事說的好車禍沒煩惱。說真的波利市腦袋比誰都簡單,分析也不專業,畫圖又差,一張圖就可以表達動態,比漫畫家還神。移動路徑只用一條線來表現連時間涵數都沒有常常把我們這種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變成肇事主因1.我認為在A2或以上車禍警方要主動要閱監視器2.由於機車迴轉半徑小,須訂定機車行駛在車道上與車道成某角度以上需開罰或蛇行或快速任意變換車道3.去除應注意而未注意,違規者生命應由自己負責4.強烈建議加裝行車影像紀錄以求自保看完後請選出您的最佳解答,別讓問題淪為票選,謝謝。2009-11-0822:56:53補充:我不懂為甚麼整台機車打橫停在車道上還沒有肇責一車道才長3.1機車就快2了2009-11-0918:45:12補充:你這已經沒有私下和解的問題了因為警察已經來作筆錄了不可能私下和解了2009-11-0919:15:54補充:順便問一下,我以前就依直在想如果我不減速的話會怎樣?他會從我右側撞過來這樣判決下來結果又會變成如何2009-11-0919:17:31補充:還有阿如果我這在鑑定一次會如何?當初是聽她說99%相同不過我現在不這麼認為2009-11-1007:50:02補充:當初事後我和對方所做的筆錄,寫的都不清不楚,加上現場已經移動,警察無法劃線,只能拍照雙方車輛的撞擊點及雙方的說詞,如此是否還有效力在寫的都不清不楚,那也沒辦法了。不管以後如何,都是以第一份筆錄內容為準,就算你事後要補充內容,也僅供參考。順帶一提我筆錄內容幾乎只有三句對話你們看有沒有預設立場的嫌疑喔第一句:你車速多少?70我:大概五十幾你離他多遠?我:他在我右前方一台車距他有打方向燈嗎?我:有2009-11-1007:50:10補充:所以說第一次筆錄內容非常重要,依照上面來看,我給的建議是關於自己的部分一律說不知道,問對方的狀況才回答。既然現場已經移動是不是就應該直接調閱監視器而不是聽故事?我說的有道理嗎?還有請你看清楚是他的車打橫在車道上我原本以為他過去了沒想到她突然剎車2009-11-1202:22:39補充:不可能拉,就算你只有10%肇責,只要對方有受傷你幾乎要賠全部。或者你可以自己衡量按照比例賠償後,加上約三萬元的過失傷害,會比全賠還要少。註:1吃過失傷害根本沒什麼的又不是搶劫,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絕對要衡量要不要鑑定,做了在後悔比後悔不做好。2009-11-1419:33:04補充: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2鑑定後報告絕對不可能高達90%與初步相同絕對要衡量要不要鑑定,做了在後悔比後悔不做好。絕對要衡量要不要鑑定,做了在後悔比後悔不做好。絕對要衡量要不要鑑定,做了在後悔比後悔不做好。...Showmore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09-11-11T23:03
只要發生交通事故第一:現場要完整(除了你在地上用粉筆做記號)第二:立刻打110請交通大隊來查看現場狀況第三: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請警方調出監視器查看)最後一點不要私底下解決...請警方調查看誰錯...你被開3千6罰單算是警方便宜你了...(因為你未注意後方來車)你被對方要求紅包就是你笨...第一時間你就錯很大了...難怪對方家長趁機敲詐...現在就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有的話你勝率也會高一點...(未了看誰對誰錯)沒有就會去調解會調解和解...(最多3次3次談不容上法院)上法院就要把你有利證據說出來...(如果真上法院只有當事人跟當事人面談其他人不能進入旁聽)...Showmore

紅點大獎的手錶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9-11-08T00:00
各位高手们,請注意囉!我最近想要買錶,但我找不到關於有得過紅點大獎的錶請各位高手幫我找有得過紅點(REDD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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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09-11-07T00:00
請問一下手錶上的日期有時候12點整就跳了但是他的秒針都沒有固定昨天11點55分就跳7號了請問這樣的手錶是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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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09-11-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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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9-11-05T00:00
我最近迷上了籃球,可是搬上的人都一直撞來撞去的,而且犯規都亂喊,我想當一個正義使者,所以想要知道籃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