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書店版租屋合約內容的請幫我解答 - 手錶
By Aaliyah
at 2010-10-24T00:00
at 2010-10-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跟甲方(房東)租一間套房,合約書是書店版的租屋合約書,但我要中途解約(先不管任何原因),於是房東就拿合約書第7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不環我押金跟預付的租金,但第18條寫: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5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所以我想問:1.租金償還的(意思?)真的可以把我預付的租金沒收?
2.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的(意思?)真的可以就把我的押金沒收?
3.所以第7條就可以把5條跟第18條當作沒有用了?
4.第18條之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這條的意思? 所以違約都任憑甲方處裡? 押金也任憑甲方處裡?
我最想了解第7跟第18條的真正意思?
我已經跟甲方解約了,所以甲方就是沒還我押金,但我說要保留合約書,甲方卻把我的合約書第一張撕掉(第12條之前的內容都不見),但是我有之前拍照下來,影印出來也算清楚,所以我還有機會跟甲方要求還押金嗎?
甲方的頂樓是鐵皮屋加蓋(還有租房客),這算是違建嗎? 可以檢舉他嗎?
這是書店版租屋合約的下載處:http://www.591.com.tw/help-helpser8_3.html
Update:
請問撕掉合約我已告他嗎(破壞合約)?
請問青玉:你說租賃契約第5條說明(契約屆滿後),承租人若是不再與房東繼續租賃關係,房東應於承租人返還房屋點收無誤後,退還押金。
契約屆滿後是指毀約就不能拿回押金了?
可是第5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並沒也寫到契約屆滿或毀約,只說不繼續承租,遷空後就要無息還押金
Update 2:
請問撕掉合約我已告他嗎(破壞合約)?
請問青玉:你說租賃契約第5條說明(契約屆滿後),承租人若是不再與房東繼續租賃關係,房東應於承租人返還房屋點收無誤後,退還押金。
契約屆滿後是指毀約就不能拿回押金了?
可是第5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並沒也寫到契約屆滿或毀約,只說不繼續承租,遷空後就要無息還押金
Update 3:
(我目前知道我之前預付的租金是可以拿回來的,但是毀約所以要陪房東一個月租金沒錯吧?)
請問青玉:在承租人與房東所約定的租賃期間,契約未到期前,表示雙方租賃關係存在,若是承租人在這段時間內要求提前解約,就是違反契約約定。
我上面有提到我已經跟甲方解約了,也就你後面提到的違反契約約定,但我比較想知道我到底可不可以拿回押金?
回覆芝柏錶:她撕合約的時候我有身旁2人在場,但房東是轉身後撕掉的,所以當沒注意到,我在回家路途中翻開合約書才發現
房東第一次跟我拿合約書之後就寫作廢,然後我有翻開看(合約還是完整的只有寫作廢),是事後我搬空要回家時再給我拿去撕掉的
Update 4:
在補充一下:芝柏錶的意思是說可以拿回押金(保證金),清玉的意思害我有點搞不懂?
到底拿不拿的回來押金? 謝謝2位大大不厭其煩的為我講解.解惑
Update 5:
謝謝芝柏錶的回答,總結就是押金跟預付的租金可以拿回,但要賠償違約的違約金一個月
房屋當天搬空後房東以檢查過了,並無任何損壞
不環我押金跟預付的租金,但第18條寫: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5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所以我想問:1.租金償還的(意思?)真的可以把我預付的租金沒收?
2.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的(意思?)真的可以就把我的押金沒收?
3.所以第7條就可以把5條跟第18條當作沒有用了?
4.第18條之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這條的意思? 所以違約都任憑甲方處裡? 押金也任憑甲方處裡?
我最想了解第7跟第18條的真正意思?
我已經跟甲方解約了,所以甲方就是沒還我押金,但我說要保留合約書,甲方卻把我的合約書第一張撕掉(第12條之前的內容都不見),但是我有之前拍照下來,影印出來也算清楚,所以我還有機會跟甲方要求還押金嗎?
甲方的頂樓是鐵皮屋加蓋(還有租房客),這算是違建嗎? 可以檢舉他嗎?
這是書店版租屋合約的下載處:http://www.591.com.tw/help-helpser8_3.html
Update:
請問撕掉合約我已告他嗎(破壞合約)?
請問青玉:你說租賃契約第5條說明(契約屆滿後),承租人若是不再與房東繼續租賃關係,房東應於承租人返還房屋點收無誤後,退還押金。
契約屆滿後是指毀約就不能拿回押金了?
可是第5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並沒也寫到契約屆滿或毀約,只說不繼續承租,遷空後就要無息還押金
Update 2:
請問撕掉合約我已告他嗎(破壞合約)?
請問青玉:你說租賃契約第5條說明(契約屆滿後),承租人若是不再與房東繼續租賃關係,房東應於承租人返還房屋點收無誤後,退還押金。
契約屆滿後是指毀約就不能拿回押金了?
可是第5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並沒也寫到契約屆滿或毀約,只說不繼續承租,遷空後就要無息還押金
Update 3:
(我目前知道我之前預付的租金是可以拿回來的,但是毀約所以要陪房東一個月租金沒錯吧?)
請問青玉:在承租人與房東所約定的租賃期間,契約未到期前,表示雙方租賃關係存在,若是承租人在這段時間內要求提前解約,就是違反契約約定。
我上面有提到我已經跟甲方解約了,也就你後面提到的違反契約約定,但我比較想知道我到底可不可以拿回押金?
回覆芝柏錶:她撕合約的時候我有身旁2人在場,但房東是轉身後撕掉的,所以當沒注意到,我在回家路途中翻開合約書才發現
房東第一次跟我拿合約書之後就寫作廢,然後我有翻開看(合約還是完整的只有寫作廢),是事後我搬空要回家時再給我拿去撕掉的
Update 4:
在補充一下:芝柏錶的意思是說可以拿回押金(保證金),清玉的意思害我有點搞不懂?
到底拿不拿的回來押金? 謝謝2位大大不厭其煩的為我講解.解惑
Update 5:
謝謝芝柏錶的回答,總結就是押金跟預付的租金可以拿回,但要賠償違約的違約金一個月
房屋當天搬空後房東以檢查過了,並無任何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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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Eden
at 2010-10-26T20:41
at 2010-10-26T20:41
人民有訂立契約的自由
只要契約之內容不違反公眾秩序與善良風俗
依民法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契約一旦成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契約之內容
因為契約是具有一定法律之效力
茲就你們所簽訂契約之內容,與版主之提問回答於後
1.租金償還的(意思?)真的可以把我預付的租金沒收?
你預付的租金是作為押租保證金,是履約保證金,不是訂金或違約金。依法是不能全數沒收的,租金償還是指違約金。因此房東這樣做是不行的。
2.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的(意思?)真的可以就把我的押金沒收?
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的意思是指於契約上沒有明確規定之任何權利金,既然契約上有提到押金的問題,因此押金就不是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房東怎麼能混為一談,而將押金沒收呢?因此房東這樣做也是不對的
3.所以第7條就可以把5條跟第18條當作沒有用了?
第7條所指係為已繳而未到期之租金,不是指第5條所說之保證金,與第18條所說之違約金。因此第5條,第7條,第18條之間是沒有衝突與矛盾之處。
4.第18條之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這條的意思? 所以違約都任憑甲方處裡? 押金也任憑甲方處裡?
任憑甲方處理的是指違約金而言,不是指押金部分。因此房東還是不能沒收妳的押金。
5.我還有機會跟甲方要求還押金嗎?
雖然甲方把妳的合約書第一張撕掉(第12條之前的內容都不見),但是妳有拍照下來,影印出來也算清楚,這一樣可以做為呈堂證供,妳一樣可以依法律途徑討回被沒收之保證金
妳有沒有想到,房東為何要撕掉合約。因為他沒收保證金的作法是依法無據的,他在心虛,不是嗎?
至於他違法加蓋鐵皮屋的事情。我看若能要回保證金就算了,不要節外生枝的去檢舉他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要回保證金,一切順心愉快。
2010-10-24 18:14:10 補充:
房東撕合約時
妳有拍照存證或有在場人證嗎?
不然你如何證明合約是他撕的
合約被撕與本案關係不大
況且法官若要看合約,房東那裏不是還有一份嗎?
2010-10-24 21:08:21 補充:
合約被撕不是大問題
因為主張沒收押金的是房東
因此房東需負舉證責任,開庭時他就要出示合約
用簡單的方向去思考
租房子合約會談到的無非是押金,租金,違約金等
租金是每個月租用的金額
違約金則是第18條所說乙方提前搬離,終止契約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之違約金
押金則為保證金之一種,目的在於房客積欠租金時,或房客於搬離時,發現房子有因房客不當使用而造成房屋受損,房客不願交付上述之費用時,做為抵繳之用
而今既無積欠租金,房屋也無不明損害。那房東是根據什麼,沒收押金。
所以說房東是不能沒收押金的
2010-10-24 22:02:15 補充:
沒錯完全正確
你現在終於明白了
By Victoria
at 2010-10-28T01:22
at 2010-10-28T01:22
2010-10-24 18:13:37 補充:
所謂不再與房東繼續租賃關係,是指契約已經到期。
所謂毀約是指在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因個人因素必須提前終止契約。
在承租人與房東所約定的租賃期間,契約未到期前,表示雙方租賃關係存在,若是承租人在這段時間內要求提前解約,就是違反契約約定。
2010-10-24 22:22:03 補充:
回答的內容以詳細說明,承租人若是提前解約必需按照契約規定賠償房東一個月租金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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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手錶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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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23T00:00
我想知道北縣中永和哪裡有ck錶的代理商!
不要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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