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去台北民生東路五段的正佳鐘錶 - 手錶
By Frederica
at 2008-10-03T00:00
at 2008-10-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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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去換手錶電池,進門還好隨口問老闆,換電池多少錢,老闆有點不爽的回我"200起跳"(其實我已經要給他換了),我就半開玩笑說,我家那換一隻才100最多150,這時老闆板起臉,非常機車的說"我們是seiko(非常破爛的店又髒亂不堪,就算是cartier又怎麼樣),如果你對價格有疑問,你的拋棄式手錶也不用換電池了,因為換了不會走還是要付錢",我二話不說調頭就走.不過也謝謝他,我在不到100公尺外找到寶島鐘錶,換完才100元.服務又好,跟老闆說起前面的店,老闆說你運氣不錯,正佳今天算對你客氣了??
朋友門不要再去自取其辱了!!
朋友門不要再去自取其辱了!!
All Comments
By Freda
at 2008-10-05T14:26
at 2008-10-05T14:26
以刑法的角度來看, 版主的言論有涉及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雖然說第 311 條提到,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不過版主之言論是否符合自辯尚言之過早, 肇因對方無明顯違反第 309 條, 加上版主又說"老闆說你運氣不錯,正佳今天算對你客氣了??", 所引述之出處亦無可證明, 反而陷己於不利. 希望版主三思.
By Elma
at 2008-10-05T19:05
at 2008-10-05T19:05
200太誇張囉!可能他的seiko 有鑲金鑽哦
其實可以更便宜囉!!
只要知道自已手錶的型號!!來這購買!!
請錶店的人幫你裝上去 只需工本費!!
http://mybid.ruten.com.tw/user/fu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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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10-02T00:00
劇中 Mew謬對Tong棟唱得那首歌
有辦法取得嗎
還有請問
有關愛在暹羅的相關產品有哪些啊
怎麼可以得到?
拜託各位啊
這部很好看!!
o.d.m手錶的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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