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天台廣場內的錶行真是差勁~可以申訴嗎?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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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重天台廣場內的手錶行買了一隻手錶,用不到6個月電池就沒電,我拿回去詢問店員,店員說一般電池可用一年左右,幇我換電池的小姐可能是新手還是不會換,一直換螺絲起子還拆不開,螺絲起子還一直往手錶內刮,這我都沒計較了,手錶拿回後不到6個月又沒電了,前幾天我拿回原購買的店家,告訴他電池不到6個月又沒電了,店長說那有可能是手錶內部問題,要送回原廠才知道,還說如果有問題的話必須花錢修理,也跟我說送回原廠需要7~14天,最晩2/16會送回,單子的取貨日也是寫2/16,我今天去拿的時候小姐跟我說手錶還沒回來,我請她跟店長確認,她卻一副不爽的臉跟我說,手錶就沒回來你問店長他還是一樣要你過幾天再過來拿,我又跟她說請你打電話問問看好嗎,她一臉不甘願的才打電話給店長。我買了一隻有問題的手錶,現在送回原廠送修還要我花錢修錶,交貨單上的日期到了卻拿不到手錶,還一臉不爽的臉與不削的態度.....對於這樣的店家我們就只能受氣嗎???單子上的取貨日是寫好看的嗎???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他們嗎???這樣的問題可以到消基會申訴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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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6-02-24
一、你的狀況,若是不要那支手錶的話,可以主張民法88條第2項,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錯誤,就是說,當初在買那支錶的時候,電池的使用期間是為你購買的重要動機之一,所以,當電池一直有問題時,可依此條,撤銷你們的買賣契約(即退貨)。二、依消保法12條第1項之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依所敘述內容,無法得知店家是否有定型化契約條款在,故無法確定可否適用此條。三、若無法依單子上取貨日的時間拿到東西的話,則可主張民法231條第1項,債務人遲延考,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四、對於這樣的店家,建議是先和他們談,看看是否有客服人員,真的無法接受他們的回答的話,再走訴訟,或是找消保官去他們那們看看,總之,要上法院的話,最好是最後一步,不然,這官司也可能會打一年以上也說不定,但是,還是要知道一些法條,會比較好和他們談,這樣他們才不會覺得消費者是好欺負的。2006-02-2111:50:07補充:對了,如果要退貨的話,得在你買了手錶後一年內為之(民法90條)...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