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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利息與流當日試算

當舖借款按月計息,而且有特別的進位規則:多放幾天可能就多算半個月。輸入質當金額、年利率、收當日和預計取贖日,就能看到要付的利息、當票滿期後最晚哪一天要取贖,以及哪一天起會流當。

當舖利息與流當日試算

元
%

法定上限 30%

個月

法定至少 3 個月

請輸入金額、利率,取贖日不能早於收當日。

依當舖業法(109-01-15 修正):第 11 條年率最高 30%;第 19 條一個月內取贖以一個月計,逾月後最初 5 日不計、超過 5 日以半個月、超過 15 日以一個月計,不得預扣;第 20 條除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其他費用,倉棧費不超過收當金額 5%;第 21 條滿當期限不得少於 3 個月,滿期後 5 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月利率以年率 ÷ 12 計、四捨五入到元;倉棧費條文未寫明按月或按次,以當票記載為準,未併入「取贖要付」。

使用方式

  1. 填當票上的質當金額與年利率(法定上限 30%)。
  2. 選收當日和預計取贖日;滿當期限照當票填,少於 3 個月一律以 3 個月計。
  3. 看取贖要付的本金加利息、計息月數,以及最後取贖日;超過最後取贖日就流當。

計算方式與說明

  • 當舖業法(109-01-15 修正)第 11 條:營業場所要揭示以年率為準的利率與利息計算方式,年率最高不得超過 30%。
  • 第 19 條: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本工具的「月」以同日為準(1 月 10 日到 2 月 10 日為一個月),月底沒有同日時取當月最後一天。
  • 第 20 條:除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倉棧費最高不得超過收當金額 5%。條文沒有寫明是按月還是按次收,本工具只顯示上限,不併入取贖金額。
  • 第 21 條: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少於三個月者以三個月計;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者,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第 3 條第 9 款流當物)。
  • 月利率以年率 ÷ 12 計算(條文只規定以年率揭示、以月計息),利息四捨五入到元。違反第 19~21 條,依第 32 條處當舖業 1 萬~5 萬元罰鍰。

常見問題

當舖利息最高可以收多少?

當舖業法第 11 條規定年率最高 30%。以 10 萬元為例,年率 30% 每月利息 2,500 元,當 3 個月是 7,500 元。另外倉棧費最高不得超過收當金額 5%,除了利息和倉棧費不得再收其他費用。

當了 1 個月又 10 天,利息算幾個月?

1.5 個月。第 19 條:逾月後最初 5 天不計,超過 5 天算半個月,超過 15 天算一個月。所以 1 個月又 5 天以內算 1 個月、6~15 天算 1.5 個月、16 天以上算 2 個月。

當票到期忘了贖回,東西就沒了嗎?

滿當期日後還有 5 天可以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第 21 條)。滿當期日屆滿 5 日後仍未取贖,質當物所有權就移轉給當舖,成為流當品。

最後更新: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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